责任,即法律责任,它是权利义务实现过程中派生的义务,是“以破坏法律上的义务关系为前提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总是与特定的法律行为密不可分。法律责任由法律行为所引发。②殡葬行政法规范中的行政责任则是,当殡葬行政管理的主体的行政行为违反行政权力的范围和程序时,所要负的行政责任。

在《殡葬管理条例》(1997)第五章罚则中规定了相对人违反本法规定的处罚;殡仪服务人员索取财物的责任承担,未见对行政机关责任规定。尽管《殡葬管理条例》未明确规定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中,部分地方规定了殡葬管理人员的责任。此外,殡葬管理的行政主体还需遵守其他行政法规定中的行政责任及遵守行政法原则。
1.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中对行政责任的规定。一是规定了殡葬管理的行政主体收受贿赂、敲诈勒索的责任,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规定了行政主体刁难丧主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与上一条同。三是规定了行政主体在火葬区为应当火化的遗体出具土葬证明的,将由所在单位追究其行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殡葬管理的行政主体需要承担来自于其他行政法规定中的行政责任及遵守行政法原则。殡葬管理的行政主体要遵守依法行政原则,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同时遵守比例原则,避免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遵守行政行为作出的法定程序,若没有法定程序的,遵守正当程序原则。
总的来说,通过分析我国殡葬行政法规范中的行政权力、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三个结构要素,对《殡葬管理条例》的整体构成进行拆解式分析,这一分析不仅能够加深对我国殡葬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解,同时也为下文制度局限分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