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能够避免传统行政模式中命令服从模式的弊端,殡葬行为的特点适合使用冲突合作论进行限制,国家与公民的合作在殡葬行为的限制中也有可行性。以强制的法律方式来强迫人们行善,结果可能是取消善行。传统命令服从模式下,行政机关使用强制性手段做出行政行为是常见的做法,例如行政处罚等。它基于行为主义心理学中的强化理论,即通过负强化(惩罚)来增加或减少某种行为的发生频率。“如果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力的全部力量,那么它也具有依赖强力的一切弱点。”这种强制调整手段可能不那么有效。

首先,利他行为通常被视为社会正面和建设性的行为,鼓励个体帮助他人并促进社会福社。故意通过惩罚手段去抑制利他行为会引发重大的伦理争议,因为这种做法可能违背了社会促进共同利益和道德行为的基本原则。
其次,惩罚那些进行利他行为的个体可能会在社会中传递出一种消极的信息,即社会不重视或不支持帮助他人的行为。这可能会削弱社会的凝聚力,降低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损害社会信任和相互支持的文化。
正如前文所述,利他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内在动机的,比如同情心、道德信条或个人价值观。如果惩罚这些行为,可能会破坏人们的内在动机,让他们感觉不再自由地按照自己的价值观行事,这可能导致内在动机的消退。
第四,对于那些可能因为惩罚而停止进行利他行为的人来说,这可能会导致负面的心理效应,如内疚、焦虑或自我价值感的下降。这种负面效应可能会对个体的心理健康产生长远的不利影响。
最后,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制定惩罚利他行为的规定会面临重大的法律和政策挑战。这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法律的基本目的,即是否在促进社会的正义和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