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属于“遗产”的范畴。英文“遗产”(heritage)一词源于拉丁语,初指“父亲留下的财产”,主要指私有的物质财富。在遗产传承过程中,对“遗产”所含精神层面的价值,古人也开始注意到了。到19世纪中期以后,开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财物视作遗产,这就是文化遗产。它是一种公共的、精神性质的财富,要求人们共同热爱,世代传承。这就是遗产的文化传承价值,是遗产的最重要的价值。在我国,“遗产”最早出自《后汉书》卷五十七,原文为“(郭)丹出典周郡、人为三公,而家无遗产,子孙穷馈”。其中,“遗产”一词是指死者留下的财产,即物质方面的遗产.这构成了当代遗产概念的基本内涵之一。同时,“遗产”也指代精神文化层面,称为“文化遗产”,它是“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的总称”。“遗产”的内涵决定了“世界遗产”的基本含义。也就是说,遗产一词最早由指父亲留下的私有的物质财产,发展到祖先留下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但其内涵仍然指私有的财富。而文化遗产指产生和使用于过去、经过历史汰洗留存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诸未来的一种人类的共同财产,包括有形的文物和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口传心授、参与感受等方式传承的工艺、民俗等。它们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载体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具有符号和象征的作用世界遗产”的概念今天已涵盖到自然和人文的,对于人类的生存、传承和发展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各种遗产类型,包括遗产地、口头传说和文献记录等。系统地认识和深刻地领悟世界遗产.对于实现个人与社会、人义与自然、历史与现实的和谐发展具有难以估量的作用。

中华人地不仅拥有数量众多、分布厂”一泛、极具美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而受古代“天人合一”哲学观的影响,我国的世界遗产具有鲜明的个性,是展示中华文明、民族文化的重要窗口。了解中国的世界遗产,对于解析和保护中华文化与传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