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中国的传布可上溯到西汉,在中原取得一定程度的传播,则在东汉明帝之后。由于佛教在汉代一直被视为神仙方术的一种而与黄老方技之术杂揉,故其教理对当时人的思想并未产生大的影响。对于东汉丧仪音乐观念而言,佛教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并未使当时丧仪音乐的形态风格、仪式功用等发生任何本质的改变。这一方面,由于佛教处于发展初期,其教理教义远未被人们理解和接受;更重要的,还与中国人对待宗教的态度有关。“华夏民族由于农业耕作和水利事业促进了血缘关系的联系和发展,在周代就形成了一套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社会制度和‘孝为德本’的道德规范。体现宗法制度的祖先崇拜,数千年来渗透到汉族的每个家庭之中,成为牢固的民间习俗。”②儒家伦理观的发扬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人高度务实的民族性格,直接决定了汉代人对待宗教的态度。一切本土或外来宗教,汉代人都会以“实用主义”观点进行分析,对己有利则取,对己无用则弃,而或“取”或“弃”的根本原则,就是是否有利于传统伦理道德的巩固与发扬。所以,宗教对汉代丧仪音乐礼俗没有产生本质影响,其原因也就显而易见了。这种情况,即使在汉以后佛教、道教极盛发展的时代,也大抵如是。
前面各章,我们已对两汉不同时期丧葬仪式音乐中的礼、俗矛盾作了探讨,认识到国家礼制与民间风俗之间的矛盾对立,是推动丧仪音乐发展的根本动力;汉代丧仪音乐涉及到多种艺术形式的发展,其所含众多音乐事象,完全可视为汉代音乐文化的一个缩影。不仅如此,我们若进一步观察就会发现,汉代丧葬仪式音乐又从多个侧面折射着两汉时代的文化精神,如中国人的孝道观、鬼神观、宗教观、审美观,以及汉代的礼制、民俗、艺术特征等。以上诸点,我们均可从不同角度予以深入研究。本文在此仅对汉代丧仪音乐的形态成因及仪式功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求在前文所述基础上,取得对汉代丧仪音乐文化更为深刻的认识。
一、汉代丧仪音乐的形态成因
两汉时代,民间丧葬中“烹牛作倡”、“幸与小坐而责辨,歌舞徘优,连笑伎戏”的场景已成为普遍性社会风俗,人们似乎已不再将悲哀、哭泣视为表达丧葬之情的唯一方式,“以乐为哀”成为当时丧仪音乐的普遍表现形态。对于这种仪式行为,郭于华认为“这种气氛与本应庄严肃穆的丧礼似乎是不合拍的,而人们追求的就是这种集体的聚会·、集体的欢娱,并在此娱乐性和竞技性的集体活动中,获得一种凝聚的力量”,这种行为是“对死者及其亲属应尽的义务和情分”。笔者认为,以上只是对“丧中作乐”行为仪式功能的论述,并不是对这种行为产生原因的说明.因为人们在丧礼中获得“凝聚的力量”以及对死者及其亲属尽义务的方式,绝非仅此“丧中作乐”一途,比如“丧中作哀”、财帽、吊唁等,均可达到上述目的。对“丧中作乐”行为产生原因的深入研究,只停留在丧仪行为的表面是远远不够的。这种独特的丧仪音乐风俗的形成,应与汉民族的宗教观念及其相伴的“以乐为哀”的丧葬心理密切相关。本文试从中西死亡文化比较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生与死是世界上每个民族都需面对的永恒话题,对二者的不同取舍,往往产生截然不同的生死价值观.对西方文化而言,正是在对生与死二元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取舍中,产生了“乐生恶死”和“乐死恶生”两种基本的死亡价值取向.。两种看似相反的价值观,实际都表现出一种面对死亡时的敬畏与恐惧。就前者而言,“既然人生不可能走出死亡的阴影,那么唯一的选择,便是乐享有限的人生,竭其所能,追求声色感官的满足,唯其如此,或可
死而无憾.”。这一传统直接导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鸿鲁。他在《致美诺寇的信》中讲:“你要习惯于相信死亡是一件和我们毫不相千的事,因为一切善恶吉凶都在感觉中,而死亡不过是感觉的丧失。因为这个缘故,正确地认识到死亡与我们无干,便是我们对于人生有死这件事愉快起来,这种认识并不是给人生增加上无尽的时间,而是把我们从对于不死的渴望中解放了出来。”又说:“一切恶中最可怕的—死亡‘,一对于我们是无足轻重的,因为当我们存在时,死亡对于我们还没有来,而当死亡时,我们已经不存在了。因此死对于生者和死者都不相干;因为对于生者说,死是不存在的,而死者本身根本就不存在了。”这种对死亡的看法,导致了后世享乐主义的发展。虽然伊氏在论述中对死亡如此轻描淡写,但深入分析我们发现,这种看似旷达的生死论背后所隐藏的,实际正是一种对死亡的深深恐惧心理.印度哲学家乔德哈里曾将人们对死亡产生恐惧的原因归为三点:“第一,死亡是一种痛苦的经验,一个垂死的人,通常要经历巨大的苦痛。第二,死去之后事皆空,我们生前孜孜以求的享受、荣誉、名位、财富等等,一切将化为乌有。第三,我们将被周围的人忘却,因此失去我们的骨肉和亲朋挚友。”。在乔德哈里看来,各种享受、荣誉、名位、财富等,是产生死亡恐惧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摆脱对死亡的恐惧,唯有摆脱对物质欲望的追求。然而,如果一个人生前错误地陷于官能享受而不能自拔,便必然会被巨大的死亡恐惧所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