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建筑经营的原则和规定:坟墓大小、土地租用期、骨灰寄存时间、墓穴开挖和更新的最小的周期的限制,决定公墓的容量、运作方式等经济因素。
在很多国家,中央政府从国家的高度给予方针指引并且执行其监督检查职能,但不直接参与殡葬建筑的规划与管辖。在中国,国务院民政部门司职国家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建设殡葬建筑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见第三条和第八条。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殡葬建筑中的公墓只是现阶段的殡葬服务和遗体处理的一种过渡形式。从长远看来,应当鼓励占地更小或不占用土地的处理方式,以达到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公墓的建设应被视为一种过渡性的处理方式而并非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

浏家港陵塔,公墓,上海墓地
过去的政策已对新建殡葬事业单位地址给出了基本条款,规定要根据水文、地址、气象、交通和水电安装等条件选定。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提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瘩地,并划出了一定的区域禁止作为墓地用途。
除了《殡葬管理条例》之外,还有《殡葬建筑设计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以及作者正在参与编制的《殡葬建筑建设标准》是目前我国现有的针对殡葬建筑的法律规定。
中国现行殡葬管理方面的法令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CFIMO)和研究区域内基于此条例建立的一系列地方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由六部分组成。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对殡葬设施管理给出了相关条款;第三章描述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的方式;第四章规定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的管理;第五章制定罚则;第六章为附则。当我们在其中搜寻前文所提及的相关部分作为设计依据时,我们将注意到以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