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祭奠”类似的概念还包括“祭祀”、“悼念”等,此处对三者进行概念辨析,以此得出适用“祭奠”一词更为合理。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将“祭奠”定义为为死去的人举行某种仪式,并以此来寄托对其的哀悼与怀念。对于其他相似概念我们仍然可以参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概念来以示区别,以避免在诉求中出现的概念混淆的情况发生。其中“祭祀”是以准备供品为前提向祖先或者神灵举行祭拜仪式,以求其福佑、摒弃祸患;“悼念”则同样表示对死去的人表示追悼和怀念。三者除了概念上的异同之外,还存在以下区别:
浏家港陵园,公墓,上海墓园
(1)发生的对象不同。祭奠主要用于自然人个人的死亡,且多用于对近亲属死亡所采取的仪式;祭祀主要是基于某种信仰对宗族、祖先以及神灵的祭拜;悼念所发生的对象最为广泛,既可以针对亲朋好友,也可以针对对社会或者他人作出巨大贡献的人。
(2)发生的主体不同。祭奠行为以发生具有特定身份属性的亲属之间为主;祭祀的主体则表现为同宗或者同族,以多数人共同参加为常有之态;悼念的主体则包含甚广,既可以包含同宗、同族,也可以包含具有身份关系的亲属,好可以包含其他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之间。
(3)发生的时间不同。祭奠和悼念一般没有时间要求,只要是想要表达哀思,随时都可以,生活中常发生于死者死亡之时,以及春节、清明等中国传统节日;祭祀的时间比较固定,通常根据各宗族的相关规定或某种信仰的时间节点祭祀行为。
(4)表达的礼仪程序不同。祭祀和祭奠行为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都有约定俗成的方式进行表达,模式相对固定;悼念则没有相对的固定的程序,通常按照个人或者具体意愿来进行表达其哀悼和怀念之情。法律关系上的权利行为应该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在法律意义上,“祭奠”的主体更为确定,程序更为固定,具有法律调整的可能性;且从历年发生的祭奠权纠纷来看,其多发生在对近亲属的祭奠,而不是发生在对神灵、祖先的祭拜,更不是发生在悼念伟人身上,因此无论是从法律意义还是司法实践中,“祭奠”一词更为合理,也是本文所研究、探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