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原吉在狱,有母丧,至是乞归终制。帝曰:“卿老臣,当与肤共济艰难。卿有丧,肤独无丧乎?”厚赐之,令家人护丧,驰传归葬,有司治丧事。原吉不敢复言。品官丧礼中,死者亲属若在异地闻丧,则易服返家,途中哭泣不止。到家后则在灵枢旁哭拜;若死者已经下葬,则先至墓地哭拜,再至灵座前哭。
其在远闻丧者,始闻,易服,哭而行。至家,凭殡哭,四日而成服。若未得行,则设位,四日而变服。若既葬,则先哭诸墓,归诣灵座前哭,四日成服。这与《礼记·奔丧》中“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的说法是一致的。
卜宅兆
卜宅兆即通过卜笙之法选定墓址。贾公彦疏《仪礼·既夕礼》云:“凡葬皆先相乃笠之,笠吉乃掘坎。”人们希望死者入土为安,下葬之后便不可再惊动亡灵,因此对墓址的选择慎之又慎。
皇室成员去世后,除了卜定葬地外,还要派人前往相地,据记载可知,负责相地的通常是礼部、工部的官员如嘉靖年间朝廷两次派遣官员为寿安皇太后相择吉地:
庚午,以寿安皇太后卜葬,遣礼部右侍郎吴一鹏、工部右侍童瑞等诣山陵相视。
丙戌,命礼部右侍郎贾泳、工部右侍郎童瑞、司礼监太监温祥及礼科拾事中刘筋、湖广道御史汪珊再诣茂陵相择寿安皇太后衬葬吉地。有时朝廷还会寻访精通地理的人来协助礼部、工部官员选择葬地,如《明实录》载光宗丧礼时,熹宗遣人为择地:
上谕礼部:“山陵事重,礼、工二部堂上官率钦天监并访举精通地理人员,一同前往相择。”
《明史》载万历年间礼部左侍郎翁正春进言为王贵妃卜葬地之事:
王贵妃亮,久不卜葬,正春以为言。命偕中官往择地,得吉。由此可见,皇室丧礼中由中官择地,得吉方可营墓。关于吉的标准,我们从《明会典》对品官择地的叙述中可见一斑:
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他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犁所及,即所谓美地也。古人所谓卜其宅兆者正此意,而非若后世阴阳家祸福之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