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会制度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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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5-08 17:16:51 点击数:
除会员、会务外,对佛教会组织形式的改革也是僧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36年,中佛会第七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改“委员制”为“理事制”,改中国佛教会县、省、国三级制为两级制,即取消省佛教会,各县设“中国佛教会某某县分会”,直属“中国佛教会总会”,各省则设“中国佛教会某某省分办事处”,并勒令各省、县遵行。中佛会这一决定在佛教界引起轩然大波,遭到了革新派极力反对。他们一致认为,取消省级佛教会,其用心在于控制全国僧尼,“统攫全国僧产”,是违法行为,并呼吁相关部门制止这种违法行为,维持原有之组织。在他们的舆论导向下,江苏、安徽、湖南、山西、云南、山东、河南等省佛教会通电中央、地方党政当局并各省、市、县佛教会,坚决反对中国佛教会一切“矛盾之乱命”、朦胧之政策,“一致联络,一致行动”,主张“另择地点日期,派员集合讨论,谋彻底改组中佛会,不能再任其垄断独行”,拒绝改组回。南京政府对中佛会的这种做法也持否定态度,认为“夫以一总会而欲直接指挥监督全国千余市县分会,管理全国十数万寺庵,数十万僧尼,确为万不可能之事实”。但保守派仍坚持改三级制为两级制,其理由是三级制使佛教会上下异常隔阂,况且省佛教会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上未能拥护国会,下未能领导县市办理会务未循正轨”网,只有取消省佛教会才能统一组织、改进会务“以原有市县佛教会改组为本会之分会,期收直接指导,改进会务之效”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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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级制还未彻底推行、三级制还部分存在的过渡期,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改组佛教会的工作被迫搁浅。由此造成了佛教会行政系统的混乱。此外,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交通不便,两级制在抗战期间确实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此非常时期,时代呼吁健全、统一、系统的佛教会组织。四川佛教徒首先挺身而出强烈要求恢复省佛教会,仍以国、省、县三级制加强其组织。 1939年中国佛教会临时办事处议决恢复三级制,不但恢复省佛教会,县佛教会仍以省佛教会为主管机关。但由于在不统一的佛教行政系统之下,中佛会没有公开承认省佛教会之存在,而各县的佛教会又不能得到省佛教会的指导,无形中省佛教会的地位陷于孤立。上述状况的存在更加剧了佛教会制度的混乱,各省、县佛教会或自行其事,或有名无实,各地寺院原状并没有因此改变,社会佛教界的不满、责难和歧视如故。
抗战胜利后,恢复省佛教会建立系统的佛教会组织成为共同的心声:“各县佛教会欲求本身的健全非有省佛教会的领导不可”;应该恢复三级制要组成一个有系统的组织,在中国佛教会所隶属的省市一律称为分会。但这些提议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以致对佛教会组织形式的改革也没有收到好的成效。
佛教会健全与否是关系佛教兴衰的重要因素,是影响佛教存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并且关系到佛教的前途与命运。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僧界有识之士花费大力气进行佛教会的改革工作,以改变佛教会混乱不堪的局面,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但由于这一活动自身存在着很多缺陷与不足,集中表现在缺乏系统考虑与周密安排,及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其标准和认识难以统一。再加上僧团积弊太深、寺庙不配合,以及社会的动荡不安,导致此次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但通过对佛教会的改革,确实有利于对外挽回佛教的社会声誉,对内保证佛教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也使更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改革佛教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这一过程仍有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它也为以后佛教会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