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是当今西方比较流行的社会学派之一,它的基本观点是:行动者是理性的:理性的行动者为了获得基本的需求而同其他行动者发生交换性的互动关系;行动者包括自然人、群体和社会组织;满足交换行动者需求的一切物质与行为都是社会交换的内容,这就是所谓的“报酬”。布劳的交换结构论是社会交换的代表性流派之一。他认为,社会交换存在于关系密切的群体或社区中,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交换是一种有限的活动,它指个人为了获取回报而又真正得到回报的自愿性活动。

布劳认为社会交换包括四个阶段:“吸引一竞争一分化一整合(冲突),(1)社会吸引,即人们从事社会交换是因为他们知道会得到报酬。有了社会吸引,在各个行动者遵循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人们愿意为所得报酬提供必须的成本(回报),这时候人际之间的互动关系就建立起来了,真正的社会交换也就开始了。(2)竞争。竞争是促进社会交换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布劳指出,人际之间的竞争,促使人们尽可能的展现出自己所能提供的报酬,迫使他人按照互惠的规范,甚至更高的报酬作为回报。(3)分化。由于交换各方所拥有资源的多寡、质量高低存在着不均衡,交换的结果必然会出现分化,那些占有较大价值资源的人,在社会交换中占有优势地位,必然会成为社会交换的胜利者,顺利实现社会交换,那些资源缺乏者必然不能够实现自身的交换回报。布劳指出,报酬有四种等级:金钱、社会赞同、尊重或尊敬、服从。布劳以此对社会交换的分化种类进行了区分,并且认为服从是一种最高价值等级的报酬。当资源贫乏者以服从换取他人的资源时,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源拥有者就获得了权力。(4)整合(冲突)。布劳认为,群体中的权力分化造成了两股相互冲突的力量的两种倾向:整合的倾向;对立和冲突的倾向。布劳认为,权力的分化虽然造成了潜在的冲突,但是,这种潜在的可能性被一系列将权力变成权威的力量所控制。亦即在社会交换过程中,处于不对等地位双方,以服从和资源作为交易内容,以获得自身所要的报酬。于是,群体中就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权力结构。那些拥有权力的人,通过社会交换将权力转换为权威,取得了他人对权力的一种认可,获得了群体的合法性。这时候,群体中的个体只要按照角色行事,就能获得较好的报酬,从而实现了群体的制度化。但是,如果群体内部的报酬结构发生了变化,或者群体成员改变对报酬的期望值,那么原有的报酬如果没有发生变化的话,他们就会以为对方在社会交换中没有履行互惠原则,于是产生了剥夺意识,这时候权威就会向权力转化,群体内部的冲突会发生。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就会消极抵制,或者采取报复措施。
在现代社会当中,任何一个组织都是这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份子,都依赖于其他社会主体的互动才能实现组织的良性运作。佛教慈善组织的正常运作也离不开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持续输入。根据社会交换理论,佛教慈善组织的社会交换就是佛教慈善组织以自身的优势资源,向社会交换其组织生存和发展所需社会资源的社会行动。而佛教慈善组织如果想通过社会交换,获取其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也必须在社会交换过程中提供对方所需要的各种“报酬”。佛教慈善组织与其他非营利组织的重要区别,在于其组织使命具有宗教色彩。佛教教义可以满足人们某些心理需要,比如积功德、赎罪等等。社会公众参与佛教慈善组织的志愿服务的目的是满足某种心理需求。可以说佛教慈善组织通过社会交换,即满足的社会大众的某些心理需求,进而实现其服务社会,保证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佛教慈善组织在其中起到一个媒介的作用,通过其独特的宗教背景(包括教义、礼仪、法会、祈祷)从社会吸纳志愿者,而后通过组织本身的力量,为社会提供慈善公益服务,从而完成一个社会资源循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社会共赢的局面:社会公众的某些需求得到的满足、佛教慈善组织获得了发展、受益群体获得了所需的各种服务(包括有形的物质与无形的精神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