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权合法性见证的国疡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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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30 09:09:18 点击数: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以修建忠烈祠为代表的烈士纪念行为,其功能首先体现为对其政权的合法性建构。抗日战争期间,至少有延安、南京和重庆三个不同政权同时并存。不同的政权之间争夺表彰、褒扬与纪念抗战阵亡将士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彼此争夺着一种“道德裁量”的政权合法性。自卢沟桥事变爆发以来,随着战区的不断扩大和战事的逐步升级,国民政府针对抗日阵亡军民的建祠活动自1938年3月25日颁布的《战地守土奖励条例》,发展到1946年3月12日颁布的《褒扬抗战忠烈条例》经历了数次调整、废止和重修,其间始终伴随着战局和政局的动荡不安。可见,对于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对战争烈士祭祀空间的布局和营造而言,其最为首要的目的即在于通过建构自身在战局抵抗中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强化和维护国民政府的合法性和政权的排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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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和行政院于1938年确立将忠烈祠作为抗日死难烈士祭祀空间名称的3年后,国荡墓园这一名称才在1941年7月13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和行政院颁布的《国荡墓园设置办法》中,首次见之于国民政府的官方文件。可见,比起忠烈祠这一更为普遍的祭祀空间形式而言,国民政府在各地兴建的国荡墓园更多地出现在整个抗战过程的中期,其选择也更为谨慎。这一现象一方面是由祠堂作为象征空间的建构性和墓家作为现实空间的实体性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修建墓园的难度远高于纪念性祠堂的事实,也从侧面反映出彼时战事之紧迫。然而,从见证政权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国荡墓园显然比忠烈祠更具效力。因此,在抗战过程中,国民政府将祭祀空间营造的重点从早期的忠烈祠逐渐过渡到战争中后期的国荡墓园,也是出于战事不断升级而加强战争动员和政权合法性建构的需要。
而在腾冲忠烈祠及国荡墓园见证合法性争夺的历史传统之下,国民党败走台湾后,新的争夺又在同一空间中上演。1954年,为纪念在1950年中共腾冲县委成立后到1953年滇西剿匪结束期间为腾冲建立基层新政权而牺牲的112名烈士,腾冲县委、县政府在腾冲国荡墓园北侧之山峰暨来凤山北麓修建了腾冲县革命烈士陵园,这些烈士的主要事迹包括与国民党保安营及其保安队展开反阻击战斗,消灭“坚持与人民为敌的地主恶霸、特务分子和反动官吏等反动势力”等。就空间形式而言,革命烈士陵园选择了迥异于国荡墓园的墓葬、墓志和纪念碑塔形态,以此表达与旧政权的决裂,标示着新政权的胜利和合法性地位的获得。但从建筑风格上来看,革命烈士陵园的建筑材质和主体颜色的选择均与国荡墓园几乎如出一辙,在近代中国历史中革命与战争暖昧不清的语境下,实现着一种对于传统的再创造,也暗合了另一种合法性获得的途径。1976年到2001年期间,腾冲县革命烈士陵园修葺拨款共计46.88万元,共接待瞻仰人士1.5万人次。由于革命烈士陵园指向的战争一直是面目模糊的,因此,这一记忆空间所承载的历史建构本身能否进入公众的记忆,进而转为公共记忆话语,则仍然有待商榷。
作为地方精英权力象征的国疡墓园
空间与地域具有天然的关联。因此,作为战争记忆空间的烈士墓每每通过强调烈士的籍贯,淡化战争本身发生的空间性质,使其服务于地方认同建构的精神象征,成为地方记忆的载体。腾冲国荡墓园修建伊始即由地方精英所主导,在此后的墓园修复过程中,也可枚举出多例围绕地方精英权力获得而产生的空间争夺,其中最典型的一例当属寸性奇的迁葬。寸性奇原籍腾冲,系国民党陆军中将第十二师师长,1941年5月13日在山西中条山战役中不肯被俘,自勿」殉国,其遗体被就地掩埋。南京国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分别于1942年和1986年对其进行追赠和追认。1989年,在遗属多次陈情要求下,云南省民政厅将其骨灰从山西省垣曲县迁回腾冲进行安葬。同年,迁葬工作正式启动,牺牲于中条山的寸性奇与其他在滇西抗战中阵亡的将士一同长眠于腾冲国荡墓园。可见,在权力精英地位的获得过程中,制造地方认同显得尤为重要,而无论牺牲于何时何地,烈士身份所表征的道德与地方精神等意义是可以被共享的。既然这些意义有益于地方认同的形成,便就此超越了战争记忆本身,使作为身份标签的象征性地域空间,产生了比战争空间更为真实的历史实在性。
除了烈士牺牲的战争空间可以被调转之外,重构的战争记忆空间还能够通过恢复不同时间的遗迹,唤起人们对地方精英道德权威的记忆,从而进一步巩固新的地方精英所建立的社会秩序。1988年9月14日,国荡墓园内忠烈祠前坚立了“张问德答田岛书”和“李根源告滇西父老书”石碑,被认为够“使中国人民不忘日军侵略罪行,使炎黄子孙永远铭记这段历史”。1992年3月和1993年3月,腾冲县政协委员两次联名提议在国荡墓园内为在滇西抗战中为国捐躯的远征军特工人员王树荣、李生芬坚立纪念碑。在两位烈士的遗属的多次要求下,王树荣、李生芬英烈碑于1993年10月动工修建,1994年12月落成标志着其抗日英烈身份的确认。前述种种遗迹的恢复,表面看来,皆是由与记忆空间营造的主体有着切实生命世界关联的“人”所发起的;但实际上,真正使这些历史叙事的象征物得以进入纪念空间,则往往需要通过作为地方精英的实体进行:他们拥有重构和改造记忆空间的权力,并
通过这种权力的行使,巩固着其作为地方精英所拥有的资源和在本地社会结构中,早已获取的优势地位。
与政党之间争夺合法性目的在于构建政治权威不同,地方精英争夺战争记忆空间之目的,在纪念空间修复和重构的早期,更多地体现为建构本地精英的道德权威;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复建、改建或增加国荡墓园中的记忆实体慢慢演化成地方政府为了在经济上占据优势地位而采取的手段。1984年,腾冲县委、腾冲县人民政府提出“要逐步将墓园建造成为供人民游览的景致宜人的公园”这一理念。到了2005年,又演变为“发挥特色资源优势,打造健康旅游品牌”,其目的在于将当地“打造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战场中缅印战区的东方诺曼底,使其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可见,无论是向战争记忆空间中增加传统的建构,还是改换这一特定空间的主要功能,地方精英加入纪念空间争夺的目的始终指向其自身优势地位的获得与巩固。这种,而是会随着不同时期下国家与地方关系的张力而不断变化,其结果往往是将地方权力让渡给国家权力,使原本有助于地方精英权力建构的纪念性空间最终被国家权力收编、被地方利益裹挟乃至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