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露祭时,一般也是举家前往,《汉书·朱买臣传》载:“买臣独行歌道中,负薪墓间。故妻与夫家俱上家,见买臣饥寒,呼饭饮之。除了墓主亲属、朋友之外,奴仆,甚至陌生人都可以上坟祭祀。据《后汉书·李善传》记载,李善本为李元奴仆,因为才能出众,被派往日南郡任太守,赴任途径家乡时还到旧主李元的墓前祭奠,“未至一里,乃脱朝服,持粗去草。”在露祭前还需先将墓地打理一番,执锄去草。“及拜墓,哭泣甚悲,身自炊篡,执鼎姐以惰祭祀……尽哀,数日乃去。”也有非亲非故之人,因瞻仰圣人而为其上家的情况,《太平御览》引桓谭《新论》云:“孔子,匹夫耳,而卓然名著,至其家墓,高者牛羊鸡豚而祭之,下及酒脯寒具,致敬而去。画像石中也有关于墓前露祭的描绘,嘉祥宋山发现的一块画像石,画面上刻一坟堆,上植有一树,坟上植树,坟前摆放着祭案、蹲 v押、耳杯等祭具。祭具前有二人长跪祭拜。

先秦典籍《周礼》将周代的墓葬划分为公墓和邦墓两种,这两种墓地类型皆属于族葬墓地。《周礼·春官·家人》曰:“家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东汉郑玄将“公”训为“君”,唐代贾公彦以为“君”通王与诸侯,认为公墓实际上就王族墓地,有资格葬入此墓地的只有国君、王室成员以及诸侯等高等级的贵族。同时,此墓域内还有严格的分区,将王族墓地划分为中、前、后三部分,先王及其子孙为王者的墓葬布局在中间,庶子中为诸侯的墓葬位于王墓前方,庶子中为卿大夫、士的墓葬位于王墓后方。墓葬所处的位置与墓主人生前的政治地位息息相关。“各以其族”说明王族墓地属于族葬墓地。其中因战乱死亡的人是不可以葬入王族墓地的,另外爵位等级不同坟丘的大小和种植树木的多少也因其所受尊崇的不同存在等级差异。以上便是关于公墓制度的相关规定。


《仪礼·士丧礼》详细记载了周代对死者从初死到敛入棺的各项仪节。古人在临死之前,要“属犷以侯绝气”,证实已死之后,再进行“招魂”之礼,又称“招复”或“复礼”。复而不生,则迁尸于室内床上,进行“楔齿”、“缀足”之礼。然后进行沐浴、饭含之仪节。沐浴后要进行小敛、大敛之礼仪。小敛即给死者穿衣,大敛即奉尸入棺,此也有许多仪节。首先要设掩、填,目及握等。掩,即用帛巾将头裹起来,以代替帽子。《仪礼·士丧礼》云:“掩,练帛,广终幅,长五尺,析其末。”郑玄注:“掩,裹首也。析其末,为将结于颐下,又还结于项中。”填,用以塞耳之物。





钱是旧俗祭祀时烧化给死人当钱用的纸币、纸锭之类传统丧葬习俗中惯常使用的纸钱其前身为冥币,冥币又称冥纸、冥钞、褚泉、褚钱、褚帛、寓钱、痊钱、阴钱等在棺墓中放置实物钱币,是由来己久的风俗习,自秦汉特小"半两’、“五铣’,起历代均有所出}q a}rn利用冥币代替实用货币殉葬,至迟到战国南方也己经开始, 据现有的材料推溅魏晋南北朝时组民间又开始流行用纸制作一些纸钱把死者埋葬后在坟墓前焚烧,用以表示对死者的祭奠《鼠王勤南朝齐东昏候萧宝卷i剪纸为钱以代束帛”;至唐则渐多段成粼酉阳杂姐·支诺郭云:“乃货衣冥,凿褚、如期焚之”酬五代:“寒食野祭焚纸钱”宋史·外戚l勃:“李用和少穷困,居京师凿纸钱为业,明清两朝烧纸钱、撒纸钱更是兴旺一时,在清末的北京城撒纸钱甚至成为一门行业有的家传几代,撒纸钱的技艺高出常人许多并以此为荣


“风水”二字原出于伪托东晋郭璞所纂之《葬书》:“《经》曰:气乘风而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中国阴宅讲究“觅龙”、“察砂”、“点穴”等方法,伴之以望气、尝水、辨认土石等手段。所谓的“觅龙”,是指要考察山的来龙去脉,寻找一条连绵不断的山脉作为陵墓的后龙;“察砂”是指观察葬处得前后左右山势的情形。诸凡左青龙砂、右白虎砂,以及陵前稍近的案山,远处的朝山、来龙之前的乐山等,均属于此。

关于江西明代藩王墓(主要是玄宫)的分期,在大约20年前有研究者曾依据1980年以前30年间的考古资料,认为“明初洪武时期的亲王墓制,较永乐三年(1405年)改制后的规模要小”;宁献王陵“代表了明朝前期(永乐至弘治)亲王的陵墓制度”“弘治以后的亲王陵墓制度,较明朝前期有所改变”。这是一种在资料甚少的背景下做出的二分或三分法的论断。

由以上述分析可知,江西明代藩王墓葬制度严明,其变化规律时代特性突出,有章可循。 (一)地面布局、建筑规格、建制配享、地宫建制是江西明代藩王墓葬制度总体发展规律的现象表征。前文制度讨论体现了它们的变化规律具有一致性,均体现明代藩王墓葬制度呈由繁至简,再由简至繁的发展特征。

这主要是因为蒙古先民们坚信祖先灵魂不死,能给子孙后代带来祸福吉凶。同时,共同的祖先崇拜也是宗族团结的重要精神工具。蒙古族人民对祭祀祖先很重视。他们都“有着详尽而清楚的族谱,因为蒙古人的习惯是这样的:他们保持着祖先的世系,并向每一个新出世的孩子教以旗谱”。蒙古族人民把自己的祖先视为族神,加以祭祀。蒙古人民祭祀祖先的仪式,旧时则甚为讲究。《元史》中说:“其祖宗祭享之礼割牲奠,以蒙古巫致祝词,盖俗也”。

。蒙古族中有很强的聚宗合族的宗法观念。在相信祖先有灵的观念影响下,涉足草原之外的蒙古人,一般死后都要归葬草原,以与祖宗团聚。“其从军而死也,驰其尸以归,否则罄其资真而痊之”。南宋使者徐霆记道:“其死于军中者,若奴脾能驰其主尸以归,则止给以畜产。他人致之,则全有其妻奴畜产”。成宗时,封汪古部人阔里吉思为高唐王,领兵出征西北叛王,死于西北边地。武宗即位后,阔里吉思子术安对家臣表示:“先王旅殡卜罗,荒远之地,神灵将何依,吾痛心欲无生,若请于上,得归葬先莹,螟目无憾矣”。家臣通过枢密院官员向皇帝提出请求,武宗即派专人前往西北,找到阔里吉思的尸体,由500名士兵护送返回,葬在了汪古部的墓地。实现了阔里吉思之子使其父与祖先神灵团聚的愿望。这种聚宗合族的观念正是宗族团结的凝聚力。

从远古时候起蒙古族同胞就认为人是有灵魂的,蒙古族的萨满教认为,人有三种灵魂存在:一是永存的灵魂。认为人死了以后,灵魂不灭,为子孙后代谋福,为了不让灵魂受到委屈,就需要经常祭祀他,供其吃喝;二是心底或暂时的灵魂。三是转世的灵魂。意思是说人死后灵魂完全离开人体,依附于别的人体上,转世再生。由灵魂崇拜而产生了祖先崇拜,父系制家庭的神灵就是祖先的神灵。这种原始的灵魂不灭的观念是草原游牧民族丧葬习俗的核心。



死者入葬前的最后一项礼仪程序即为出殡。出殡日期需在“开吊后,卜吉出殡”,据《同官县志》载,“开吊后,卜吉出殡,亦有于首七即出殡者(不择吉)……翌晨出殡。行起框礼毕,孝子捧纸盆摔路旁,执纬前行,曰杜纤。乐司前导,亲朋前后送丧。”出殡前夕,死者家属需以酒撰款待宾客。据《径阳县志》载,“自初葬以及定棺,皆用乐,具酒食款宾客。富家务为豪侈,往往当灵塞巷,僧道诵经,踵事增华,无所底止。间有一二受礼之家不用乐,亦不以酒食宴宾;而习俗沉迷,寡不敌众,卒且与之俱化,安得好礼君子与之其挽颓风哉出殡当日,要行祭奠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