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经过审批许可,不允许擅自兴建殡仪服务设施。申请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服务设施的机构或个人,必须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方案,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直到2004年国家出台《行政许可法》后,才逐步取消了民政部门对建设殡葬设施、提供殡仪服务和销售殡仪用品的前置审批程序。

殡葬是人类自然的淘汰,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中国人重血缘、重家族、重亲情、重孝道,有人过逝,不单单是一个家庭的大事,更是一个家族的大事。可以毫不忌讳地说,殡葬和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有着密切的联系。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表明,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




由于汉代距今年代久远,历史变迁、社会发展等原因,汉代的墓地建筑面貌早已不复存在。保存下来的汉代墓葬祠堂全为小型石室建筑,多分布于山东、安徽及苏北等地,与《水经注》中的记述地域大体相当。最著名的山东嘉祥武梁祠、前石室武荣祠和左石室武斑祠,在历史上就有记载,并为清代人所清理并加以保护而得以流传至今;新中国成立后清理的有山东长清孝堂山石祠、徐州青山泉白集画像石墓石祠、宿县褚兰一号画像石墓石祠及二号画像石墓石祠等。此外,还有一些零星建筑遗迹散见于各报告中。



越南独立之后即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在越南发现的汉墓数量共计129座,其中32座经过调查而尚未发掘,97座经过发掘。这些汉墓分布于河内市、河西省、广宁省、北宁省、海防省、海阳省、海兴省、清化省和广南省。该阶段发现的墓葬数量增多,墓葬类型更加丰富,分布的范围更加广泛。






在彝族地区,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世俗观念已经难以革除。在人们的眼中只有实行厚葬的习俗才是第一位的,因此而赢得人民的尊重和赞扬。谁宰杀的牛羊最多谁就可以获得最高的名誉,甚至可以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英雄。反之不厚葬自己的亲人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谴责,不但自己本身没有面子甚至自己的家族也都感到脸上无光。这种强大的社会舆论,使许多过着饥寒交迫、连糊口都难的家庭,为了不受别人的歧视,能够受到世人的尊重,为了一点点的脸面,哪怕是负债累累,也要想尽一切办法在葬礼中杀牛宰羊。由此导致的负面效应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彝族的厚葬习俗由来已久,在彝族地区厚葬习俗不单十分普遍,而且十分盛行,其结果破坏了经济基础,使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据调查:居住在金阳县和布拖县交界的对坪一带彝族比布家曾有叫洪铁、瓦铁的两兄弟,由于在他们父母去世办丧时,前后献牲达一百多头牛,还有数百只羊和猪。


从古至今,死亡都是人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死亡而举行的葬礼也是人生礼仪中最为繁杂隆重的一项仪式活动”。(王娟1994:34)人们通过一系列丧葬仪式活动来追念死者,安抚生者。丧葬仪式过程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容,蕴涵着深层次的民族文化心理,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意义和民俗功能。

元代中央与地方推崇藏传佛教,明初宗教便成为中央与地方政治互动的桥梁,洪武十五年(1380年),明太祖诏告天下,在中央设置僧录司、道录司掌管天下僧道;在地方僧官设府、州、县、三级僧司,府的僧务机关称僧纲司,设官都纲,并同时规定各级僧官的品衔、傣禄,僧录司为全国宗教管理机构;州有僧正司,县有僧会司,分管事务,在卫所设僧纲司,在西宁卫、河州卫、沮匕州卫、山民州卫、庄浪卫都设有僧纲司。平番县境内有多处寺院,祝恩寺、华藏寺、红恩卜寺、答报寺、绰而大堂寺等归县衙管辖,东耳阁隆寺、报恩寺等归鲁土司管辖,寺内设有法台一人,番僧数名,平时讲经护寺。遇有法事,便前往诵经超度。鲁土司更是注重宗教的宣扬,建感恩寺、妙音寺诸寺,以示教化,其家族信仰有以下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