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哲学从一开始就非常注重对生死问题的考量。许多西方古代哲学家对生死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们的观念影响了西方人对待死亡的态度,是西方殡葬文化的根本,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苏格拉底。

西方远古的宗教一直属于自然神信仰,尤其以对太阳神宙斯的崇拜最为主要,因此在死亡文化上倾向于回归自然,多采用回归自然的葬法。一直到公元四世纪,基督教在西方占据了统治地位后,西方的死亡文化就与基督教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1、骨灰墓穴葬的快速土地消耗与生态问题凸显 水泥和石料墓穴骨灰墓是对传统土葬最直接最简单的改进,这种墓葬方式是目前我国最普遍的墓地用地方式,但是用可持续发展原则来衡量墓穴墓葬,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家庭、家族墓葬的土地利用问题突出,占地面积巨大且无上限。第二,难以风化瓦解的水泥、石料使得青山白化,而且水泥、石料的墓穴设置易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相比于传统的遗体土葬方式危害更大。第三,建设覆盖率太大,空置率较高。开发商获得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断的加速建设墓穴墓,哄抬价格促使抄墓与提前消费,使土地和群众的利益则受损。第四,受我国传统殡葬文化与习俗的影响,祭祀不过三代,三代以后墓穴鲜有问津,并伴随着“死墓危机”的出现,以及一系列关于骨灰迁移或清除的问题,这对于集中墓葬城市公墓来说,矛盾更为突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与墓地自身的健康循环发展。

对于土地利用问题,从景观生态学的角度来看,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当土地总量不变或者变化较小而上地需求不断变大时,可持续发展也就显得十分必要。从墓地用地来看,需求是不断变大,无论是传统式的还是立体化的墓地土地利用模式,其土地资源始终都在消耗,且终有一天会殆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关注土地的自然生产力(即不需要代价及人类加工获得的既存价值,包涵水分、气候、土壤、矿藏、氧气、森林等等),生态化的墓地集约利用模式也营运而生。其实在我国,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了人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并提出“天人合一、师法自然”的生态殡葬自然观念,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化墓地集约利用模式集中体现在墓葬方面,主要有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形式。

伴随着城市的出现与快速发展,城市立体化的概念与模式应运而生,即城市形态、内在结构、骨架与脉络及活动基面的立体化。它是对资源集约、功能高效等多种需求的综合处理方式,是实现城市特色环境建设、效率的提升及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公墓土地资源的消耗主要是针对墓穴用地消耗,在我国公墓用地集中体现在占地面积与使用时间上。并在政策上进行严格控制,《殡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墓位(格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然而在现实实践中,无论是占地面积还是使用时间都没有运行的很好。另外,作为经营性公墓,开发商为了需求眼前经济利益,在墓穴建造时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建造,而且一味的追求最大而积的墓穴占有率,并呈现出程式化、配件化和过密化发展,甚至开发一些豪华墓地,大大的浪费了墓地建设的土地资源。

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近10年来我国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有待出台更加细致完整的法规细则。上位法的严重滞后导致政策的连贯性、前瞻性、统一性不强,各地制定的规章以及执行的标准不同,从而制约殡葬设施的发展。



在各个领域的行业中,都存在一个非政府性质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一一行业协会。协会往往通过行为规范对特定领域内的服务机构进行约束,以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对市场竞争进行监督、资格审查、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着政府部门不能替代的作用。笔者认为,现行的殡葬业市场准入制度中,缺失了殡葬协会的有关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立法疏漏,有鉴于此,在今后的法律制度建设中,应该重视行业协会在准入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这不仅对规范殡葬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也是转变行政管理理念,提高殡葬业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从业资格,是指对某些社会责任较大、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控制,只有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之后,方能从事该行业的制度。执业资格通常通过考试的方法取得,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的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经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民政部门授予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从业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为了使殡葬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对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构成强烈的冲击,政府应当直接控制一定的特殊领域的经营。作为火化和遗体处理的后续环节,骨灰的妥当安置与处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安葬,关系到社会中每个人的最后尊严,属于公共利益中不容置疑的组成部分,按照现行经济法的原则,本应当由政府统一经营,作为一项社会福利向全社会平等开放,而且依据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墓是一种被严格控制供给总量的选择性产品。但因为墓地的属性不单单取决于其法律地位,更主要由购买者的文化偏好所决定。在我国一贯的丧葬文化中,选择入土为安始终是不可动摇的最终归宿,所以墓地也一直是殡葬业主要消费产品。在这种强大的心理需求的驱使下,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性公墓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这种巨大的需求又是国营的墓园所提供不了的。

传统的风水观使得良田沃野沦为墓地,并导致其周围土地大片荒芜,墓地相对集中。而陈旧的墓葬形式,带着诡秘色彩,变青山为腐朽,制造了无数视觉上的垃圾。这些墓碑森然林立的白色区域,给人难以名状的恐惧,严重损害了城市景观的完整性,破坏了山水格局的连续性。我国大部分公墓主要是以水泥或石料板块制成的墓位和墓碑建碑树墓,犹如给荒山穿上了一件盔甲,在景观上形成一片白色视觉污染,在生态上阻断了土壤及其微生物与外界的联系,在建设上给今后的修复工作也带来了许多难题。新式的埋葬方式(草坪葬、树葬、花坛葬、壁葬等)更是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结合适宜的空间设计手法加以运用,而只是作为不同葬式的罗列出来,反而显得矫揉造作,导致公墓之间缺乏空间特征,呈现千篇一律的公墓景观。



公墓行业的投资目前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投资资金与行业特性不匹配 公墓行业由于产品无法预售的行业特殊性,不能够和房地产行业一样项目投资后能够快速回收资金并获得收益。公墓行业的投资是前期投入资金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的行业,整个行业投资回收期需要10年左右。

1、政府监管趋于严格 公墓的监管主要是民政部门。目前各级民政部门对公墓行业制定的管理制度还不够细化,政府对行业政策法规的监管、执行也不是非常严格。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化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老龄化趋势导致每年安葬人数逐步增加,政府对公墓行业的监管也将更加趋于规范,对公墓行业内各经营企业的土地获得方式、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整个公墓行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监管制度增多,也会更加规范,而这对于公墓行业投资者来说也是非常好的机遇。

目前国内公墓行业的财务呈现四个明显的特点: 特点一:目前国内经营性公墓的财务管理都比较混乱。国家没有对这个行业有统一的财务规范要求。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成本主要有运营成本、物料成本、销售佣金等几项。一般运营成本能够占到企业财务成本的20%左右;物料成本能够占到企业经营成本的15%-20%,营销成本能够占到企业经营成本的20%-25%。扣除25%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税后净利润率能够在30%以上。很多经营性公墓企业都在做两套账,一套账是本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另外一套账用于应付税务部门,这套帐会把企业经营收入做的很低。行业内很多公墓企业存在一定的逃税行为。国内很多经营性公墓的实际税后利润率都在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