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来看,丧家是分散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原子化的,他们在殡葬延伸消费方面缺乏必要的市场信息和博弈能力。但是丧家与丧家之间拥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利益群体,关键是有某种社会组织将这些原子化的分散的家庭联接起来,形成某种合力去规范殡葬延伸服务市场消费的水平。以利益群体规范殡葬消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社会对死亡的歧视伴随着对死亡的社会排斥。人们避免谈论死亡,死亡从家庭环境里被一路推到医院,象征死亡的疾病也被排斥,墓地也被推向城市之外,远离人们的生活,以至于对死亡的教育存在根本缺失。传统殡葬活动所承载的死亡教育功能也因参与群体规模的缩小等原因而缺失,人们对死亡越来越不了解,自然对如何回应死亡一无所知。现代殡葬服务承接了这一切,面对死亡,人们只能依靠他人的有偿服务。相反我国传统儒家观念里,人世是第一位的,面对死亡旨在“慎终归远”。如“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旧:‘未知生,焉知死?”’。所以传统殡葬对死亡的教育目的就是告诉生者如何生活。

对死亡的社会歧视源于现代医学体系对死亡的科学认定。人的死亡意味着人的身体和意识在世界的消失,老龄社会的来临加速了人们对死亡的歧视。一般认为,人进人老龄时段就只面临一个人生课题即如何面对死亡的问题。人们甚至将老龄称为“第三年龄”。换句话说,所谓的第三年龄就是某种第三世界,传统社会对长者的尊崇以及长者在其中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在现代社会逐渐消失,甚至极端情况下老龄群体起码的尊严都难以保证,人们认为人老了就脱离了社会,失去参与社会的能力,而且需要社会资源去照顾,这种对老龄的歧视在逻辑上就来自对死亡本身的歧视。在对死亡的社会歧视下,死亡就是消失,就是无意义,就是危机与风险,就是不洁与不吉。好像人们对死亡的无限恐惧⑩在“传统束缚”消解后突然袭击回来给人以措手不及。这种“传统束缚”就是传统殡葬活动所展开的程序繁杂的仪礼,它的消解就源于传统殡葬仪礼在今天的形式化、空虚化。

(一)国家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和稳步发展职业本科要求培养“高层次”人才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教育部印发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发[2021 } 1号)指出“坚定职业教育定位、属性和特色,培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 1号)指出“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在殡葬行业打造生命教育基地,通过深入研究,精心部署,扎实探索,使传统上以送别为主的殡葬服务逐步融入以重视人文、关怀生命、公益教育为重点的现代殡葬文化,丰富了殡葬工作的理论和服务体系,构建了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特色的生命教育服务新模式,提升了殡葬服务的内涵,促进了“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文化殡葬”理念的传播,提升了全社会的公益文明意识,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将生命教育服务作为新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产品向社会推出,通过专职社工、殡葬职工、社会资源等多种力量,共同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健康观、挫折观,倡导良好家风社风,积极培育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

生命教育是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的工作抓手,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济南市民政局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性不动摇,狠抓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履行,努力使人民群众享受优质高效殡葬服务。

济南市高度重视殡葬管理与服务,殡葬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惠民殡葬、绿色殡葬、科技人文殡葬加快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全市殡葬系统把殡葬工作蕴含的人文精神、公益教育功能融入济南“贴心民政”品牌实践之中,推进实施“顺心”工程,赢得了群众满意。但是,济南也跟全国其他地区类似,几千年来形成的一些落后丧葬风俗还没有完全破除,尤其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传统殡葬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每到清明祭扫时节,除大量人群驾车扫墓造成道路拥堵,交通安全危险隐患增大以外,传统祭奠方式仍然盛行,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摆放供品浪费了大量钱财,造成空气污染;不少子女为“赶时髦”给先人烧手机、别墅、汽车等纸扎,甚者烧起了“丫环”“二奶”等,更有悖于现代文明,污染社会风气。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的影响,个别地方办理丧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比阔斗富,一些家庭盲目从众攀比,加重了经济负担,甚至导致因丧致贫;一些不法丧葬中介高收费、乱收费,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重庆市殡管中心连续数年在清明节向广大市民提倡文明祭扫理念。2019年,Y区某社区曾开展文明祭扫的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舞蹈表演、朗诵、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地向市民传递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告别陋习,还通过现场互动引导群众加深对殡葬服务热线的认识,强化Y区惠民殡葬的知晓度。事实上,不仅是Y区,早在2016年,重庆市各区便逐步开展殡葬领域的宣传工作,重庆市多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移动电子屏等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积极地向民众传达绿色、平安、低碳的殡葬和祭扫理念,普及移风易俗的殡葬科学知识。今年清明,重庆市民政局再次向广大市民发布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引导人们意识到现代文明、简约环保的殡葬文化,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等价值观念。

2018年7月,重庆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对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在公墓建设与运营方面,重点整治违规乱建公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等问题;在殡葬市场服务与销售丧葬有关物品方面,重点整治提供殡葬服务与用品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以及违规经营的行为。同年10月,Y区通过百日攻坚,在殡葬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专项整治将整治的范围确定在具体的涉及殡葬服务或殡葬用品销售的场所,如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公墓或陵园、医疗机太平间等具备骨灰存放的设施地点。此外,对于违规土葬、骨灰再葬的情况要求整改,对违规搭棚治丧等涉及仪式的扰民行为开展对群众的劝导工作。在整治期间,Y区还通过社区微信、QQ群发送文明治丧的信息,通过社工组织宣传、发送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来宣传绿色生态的现代殡葬理念。


近年来有学者在讨论现代殡葬服务制度的完善时注意到人文关怀与殡葬文化。费中正认为现代殡葬的身体死亡观失去象征交换的符号互动意义,从而引发诸多现代殡葬社会问题,应回归殡葬服务的文化性和情感性,实现人本关怀和人的尊严,把握转型期我国社会变迁为网络殡葬的发展带来的机遇,为网络殡葬提供新动力。郭林认为殡葬原本是建立在生命体验而来的仪式实践,是从人性的关怀处领悟到生死的本质内涵,现在殡葬服务几乎亡失了精神性的礼仪教养,所以构建现代殡葬的社会生态,突出殡葬的社会功能,实现殡葬的社会转型是必要的,建立合理的殡葬服务制度对完善老年福利制度体系也有重大意义。张丽丽则基于互联网的新形势,将殡葬业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新背景下殡葬业的发展机理和影响因素,提出“互联网+殡葬服务”构想。

殡葬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民生工作,殡葬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在增强保障能力上下功夫,在狠抓执行落实上见成效,以实际行动贯彻好中央重要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

殡葬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民生事业,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举措,切实解决好群众殡葬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争取到2025年,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定型,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得到明显改善,建造大墓豪华墓、农村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到2035年,殡葬服务体系、殡葬制度体系、殡葬治理体系、殡葬文化体系配套建立、协调发展,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殡葬服务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逐步形成。为此,我们需要着力抓好六项重点任务:

确保良好行政的一个重要要求是通过设立正当的法律程序来调控行政过程。这意味着通过建立合理的行政程序规则,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以确保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享有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保障。这种规范能够促使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目标时采取更为善意的手段,以提高行政行为被行政相对人接受的程度。在行政程序设计中,应以正当性为价值导向,以权利保护为核心,而非简单追求行政权力的便利性。通过正当程序,个人不再成为行政权力达成某种目的的工具,而是能够获得行政权力的尊重和保障,行政权力成为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手段。

重视殡葬相关行政活动中的自愿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开展殡葬相关行政活动时应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口例如,行政指导中行政相对人接受指导完全是出于其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这种自愿性成为行政机关有意回避、混淆乃至推诱行政责任的依据,更应当强调真实自愿。

殡葬相关行政活动中的正当性原则要求其必须基于合法的目的,并且在实施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殡葬相关行政活动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例如行政相对人是否接受行政指导,由行政相对人自主决定,并且行政相对人不接受行政指导没有不利后果。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应有组织法上的依据,任何越权作出的行政指导都应在法律上否定。对于实质上规制相对人权利和自由的规制性行政指导,还需要行为法上的规范作为基础。行政指导是以理服人的软性行政,其过程本身应当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正当性可约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滥用行政裁量权。

比例原则作为公法原则被广泛应用并有丰富含义,其主要内容包括:1.最小损害原则。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有多种决定可以选择时,应当选择牺牲行政相对人利益最小而最接近实施行政法目的的行为。2.罪罚相当原则。如果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而应当被处罚时,行政主体所决定的处罚应当与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相当。在殡葬行政过程中,如何贯彻比例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