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海口市已经有了建设一个市公益性公墓和4个区级公墓("1+4”公益性公墓)的计划,但是在项目的选址上要么与国家和地区的规划不符,或是遭当地居民强烈反对,以及征地款与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推进困难。

在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建设方面,当前海口市仅有颜春岭、富山与吉荫贤等3个公益性公墓供海口市市民使用,总占地面积1150亩,已开放使用约843亩(占比73.33% )。为了有效应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城市人口快速激增,所带来的墓穴需求增加的问题,海口市政府“1+4”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即海口市在秀英区的永兴镇和东山镇规划2174亩土地用于建设“市人文生态纪念园公益性”公墓,秀英区、龙华区、美兰区和琼山区分别在辖区内建设200亩以上的区级公益性公墓。

2018年2月,海口市出台了《海口市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实施办法》,将提升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积极引导群众,不断提高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加快树立绿色文明殡葬新风。

领导小组,是我国除党政系统之外治理方式的治理补充模式。领导小组主要是在特定时期,通过跨部门的协调的方式,以快速、高效率完成某项特定项目而成立,其由若干个不同部门的正或副职充当领导小组成员所构成的一种。海口市自从全面启动绿色殡葬改革以来,海口市以及秀英、龙华、琼山、美兰等4个辖区政府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小组,其中市、区两级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市、区主要领导担任,发改、财政、民政、资规、农业、林业、住建、公安、城管、卫生及镇(街)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

1、殡葬改革的法治建设迟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目前,我国殡葬改革规范多为部门政策性文件,其中有部分政策性文件更新不够及时,其与现阶段殡葬改革发展不匹配,难以应对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条款规定细化层度不够。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也缺少相关明确标准,导致出现了产生严重负面的社会影响。虽然国务院于2012年11月修改《殡葬管理条例》,2018年启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但是至今仍未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第二,殡葬行业缺少准人制度。在《殡葬管理条例中虽设立了殡葬设施建设许可,但只规定了许可主体,对于申请的条件、材料,审批程序等具体事项则由各级主管部门实施政策管制。另外,我国殡葬职业准人制度缺乏法律依据,使殡葬职业资格最终未能进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三,殡葬管办不分的体制弊端。在计划经济年代形成并沿用至今集管理、执法、经营于一身的管理体制,既“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殡葬管理体制,导致了出现了部分地区殡葬设施供给不足,乱收费、收费高,殡葬基本服务与殡葬选择性服务相“捆绑”消费以及垄断的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始终坚持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殡葬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深化文明绿色、科技惠民、生态殡葬的殡葬管理机制,推动殡葬改革,提升殡葬行业服务水平。

为了破除过去传统的丧葬陋习,提倡新的文明丧事风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S县Y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绿色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十四五”计划明确指出,必须建立一个以资源和环境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强调科学发展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推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绿色殡葬”是我国葬礼改革发展的一个明确方向。根据民政部制定的计划书的要求,必须要积极主动并且稳妥地推行葬礼改革,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进程,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祖,节约葬礼费用,支持城市和农村地区建立公共骨灰贮存区,加强对丧葬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在低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绿色殡葬改革将促进文明进步,适应殡葬行业的发展,满足更高的葬礼要求,因此,积极研究绿色殡葬模式是加速殡葬改革的重要因素,能提高殡仪业的总体形象,为社会提供服务,促进整个社会的低碳经济良性循环具有重要的意义。

绿色殡葬改革是现代文明的社会变革,是消除封建偏见、改变习惯和形成新的社会风气的社会主义改革。这也是建设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中国有着悠久历史的旧葬礼概念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在这个思想的影响下,人们的生活是由以前的观念决定的,有些人追求古老的葬礼的封建迷信,这些行为不仅污染了社会习俗,而且腐蚀了人们的灵魂。阻碍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人们的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压力。“绿色殡葬”是一个健康的生态埋葬,与传统的葬礼相比有质的变化。一方面发挥独特的葬礼功能,另一方面,又克服了葬礼带来的杂音、废气等负面产物,作为改善和促进现代化的手段,绿色殡葬优化葬礼和环境。“绿色殡葬”不仅是围绕遗体埋葬的公共活动,更是有效的,清洁的,环保的,安全和无害环境的殡葬。


几千来受儒家文化影响,国人崇尚“土者,人之所命者也”的观念。加之历代封建统治者在数千年的时间内推行的是封建葬制丧礼,使各种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发展成一种具有惯性力量的社会风俗。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党和政府“移风易俗”、“摒弃陋习”的倡导,传统的丧葬礼仪习俗也在不断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很多地方提出并开始实施“绿色殡葬”。其目为旨在破除传统的丧葬陋习,提倡新的文明丧事风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但是殡葬改革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改革理念与推行方式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领导者、执行者与群众之间的行为博弈和利益冲突。

为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我省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起,凡具有我省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地方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人,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本报讯5月29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部署会。会议提出,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狠刹歪风邪气,树立清风正气,绝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殡葬行业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形象,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本报讯8月1日,记者在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到9月底,我市将全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公墓,合力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在殡葬方面的合法权益,推动殡葬改革。

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介人殡葬服务领域更是任重道远,这就需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民志愿相结合,应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和完善的保障措施相结合,不忽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推进社会工作在殡葬服务行业发挥应有的作用。殡葬社会工作服务的着力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