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主义对艺术的界定主要着眼于自然人性。如艺术中表现出的节奏感来源于人自身的节奏感。艺术不但根源于自然人性,而且对人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认为,艺术的美和愉快具有进化的价值,这种价值不但可以提高我们的感知、手的技巧和结构感,而且可以创造有意义的图像,通过人们对象征形式的共享的欣赏,可以把分散的个体结合进一个有机的共同体。但是就艺术的形成与独立而言,随着艺术发展而形成对艺术理性的建构同样是必不可少。它使人们对艺术的认识由模糊逐渐变得清晰。艺术史表明,美的艺术和审美经验的概念到18世纪才开始明确起来,直到19世纪艺术最终获得了“自治”。围绕艺术而形成的理性建构,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艺术本身的建构,如艺术形式问题二是超越艺术本身,围绕艺术而形成的理论建构,阿瑟·丹托的“艺术界”理论和乔治·迪基的艺术社会体制论就属于此种情况。舒斯特曼把围绕艺术而形成的理论建构称为艺术框架。这一艺术框架在艺术与日常生活之间建立了相对稳定的边界,使艺术活动区别于日常活动,使艺术作品区别于日常用品,艺术价值的获得也多由此而产生。

丧葬文化是一种精神文化,它既是一种人类约定俗成的行为模式;同时又是人类价值观、审美情趣和思维方式的体现,这是丧葬文化的核心部分。各民族都有一套繁琐复杂的丧葬仪式,即便在同一民族,不同地区或支系中,也存在着不同的治丧形式。这些形形色色的丧葬形式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观念及群体文化的差异性。

显然,我们在前面展现的是丧葬之礼按时间轴线进行的各个阶段、环节和大大小小的仪式,展现的是丧葬之礼的表象。对旁观者而言,我们看到的仅仅是生者在不同场景中阶段性的系列活动。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丧葬过程中道士是按照丧葬仪式的内部结构逐步推动丧葬之礼的进程,从而达到超度亡人的终极目标。这个内部结构就是道士在对客观事物的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生活经验总结,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仪式逻辑顺序。也正是这种结构顺序使得丧葬之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传承性。

在丧葬仪式中,“三天好事”是仪式的重要过程,它直接关系到亡人的灵魂是否超生,是丧葬仪式的最重要目的和期望。在土家人心中,女人生前有很多罪过,特别是身上不洁净,生小孩更是站污了神灵,因此,她们死后必然要到地狱血池遭罪。对于母亲身份的女性亡人,土家族丧葬通过目连故事的仪式化,将亡人从地狱血池救出,从而完成了超度过程。那么,如何实现这一过程呢?


招魂仪式结束后,见老人没有醒来,确认老人己去世,需要将老人去世的消息公之于众,通过报丧和讣告的仪式来告知乡里乡亲和亲朋好友。报丧是将家中有老人去世的消息告知邻里街坊,讣告是把老人去世的消息及时报告给给相关的亲属朋友,在民间一般由邻居或家族之中近支以文书的形式告知。当老人的亲属接到消息后,需要去吊唁并提供一定的助丧财物。“三礼”之中记载的周代丧礼有着“讣告”、“吊唁”和“助丧”这几方面详细记载,特别提出要向国君讣告,当国君得知后,不仅提供一定的财物支持,还提供一定的人员赞助,如夏祝等。讣告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君,五服之内的亲属势必要一一通知到。这几方面的丧葬习俗的做法一直流传到近现代中国以及现在人们的丧葬生活中。

通过民国时期的潍坊地方县志材料,我们可以了解民国时期潍坊地区的丧葬情况。在老人弥留之际,潍坊昌乐县地区需要将病人迁到正寝之处,“居正寝,南向,盖求合于古人得正而整焉之义。此处的“正寝”限于有限的文字资料难以考证,但通过走访得知乡村地区建设房屋有正房与偏房之分,正房朝南,此处的“正寝”是正房中的堂屋。从民国时期的《昌乐县续志》中的文字中可以得知,其中既有和周代丧礼相一致的地方,也有相差异的地方,周代丧礼之中记载的是“东首”,常金仓先生认为“东方是阳气所钟,即希望为病重的人增添阳刚之气,抵抗死神的临近”,而在昌乐县的民间却是“南向”,这是近现代丧礼之中的变异因子。古代在诸多方位中,以“南”为尊,在周代丧礼之中有注重“南”方这一方位的程序,民间使用“南向”也不是没有根据的。




拉德克里夫布朗的功能主义对20世纪的中国人类学界影响至深,林耀华、杨惫春、许娘光、杨庆塑等作为杰出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他们的著作可以看出功能主义的深深痕迹,在丧葬仪式的研究上也不例外。

特纳正是基于盖内普的“阂限(liminaires)”思想而发展出了“闭限性”liminality)的观念,特纳认为围绕仪式展开的阂限前旧常状态)—闭限期 (仪式过程)—阂限后(日常状态)这一过渡过程,是一个结构—反结构一一结构的过程。经过这三个阶段仪式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重新获得了相对稳定的状态,而且还因此获得了明确定义、“结构性”类型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仪式过程中不平等的暂时消除,来重新构造和强化社会地位差异结构。特纳不仅关注仪式的象征符号;强调仪式过程与其他相关事件或文化整体之间的互动性关联;而且还关注结构与反结构、系统与过程、理性与激情、诗性与科学的辩证关系。

阿诺德·凡·盖内普在《过渡礼仪》(全名是:《过渡礼仪:门与门坎、好客、收养、怀孕与分娩、诞生、童年、青春期、成人、接受神职、加冕、订婚与结婚、丧葬等礼仪系统之研究)))这一著作中将礼仪行为称为“过渡礼仪”(rites depassage),从中再分析出三个阶段:分隔礼仪(rites de separation)、边缘礼仪(rites de marge)以及聚合礼仪(rites de agregation)。他认为,无论是个体在一生中还是群体在生存发展中,在空间、时间以及社会地位上、都时时经历着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过渡,因此,盖内普进一步指出,分隔礼仪可称阂限前礼仪(preliminaries)、边缘礼仪可称闭限礼仪(liminaires),而聚合礼仪可称闭限后礼仪(postliminaires)。盖内普在使用“边缘”时考虑到对应的“中心”或“主流”的概念,“边缘”暗示着个体与群体、少数与多数、分支与主流的分隔,进入身体、心理、社会和精神上的“被边缘化”状态,经过一定时期,再以礼仪方式聚合到大群体的主流中。


丧葬仪式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是由各种文化特质构成的文化丛。英国人类学功能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布罗尼斯劳·马凌诺夫斯基 ( Bronislaw Malinowski主张文化是一个整体,任何文化现象都应置于文化整体中去考察。并且他明确指出研究的目的在于以功能的眼光来解释一切“在发生水准上”的人类事实,看这些事实在完整的文化体系内占什么位置;在这个体系内的各部分怎样地互相联系,而这体系又以何方式与周围的物质环境互相联系。同时,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e-Brown)认为文化是一个整合的系统。在一个特定共同体的生活中,文化的每一个因素都扮演着特定的角色,具有特定的功能。同时指出功能方法的目的就是发现这些规律,然后根据这些被发现的规律,来解释任何文化的任何具体因素。


邱少明认为虽然当前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大,但是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使政府可以在改革行动中主动出击,他指出政府应当引导和推进葬礼服务机构的绿色市场管理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绿色葬礼理念。当前中国国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了,我们也应当要加强公民的绿色意识,使大众成为殡仪业绿色市场管理体系的最终受益人。

唐云红认为对于绿色殡葬改革,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殡葬方式,这与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关,殡葬改革结合中国传统的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对宣传环保、节能、绿色、生态的葬礼方式要大力推进。时机成熟时应将其纳入法律法规,并以严格的方式执行。

朱文伟(2013认为“从来看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来看,现代殡葬建设还不够,受过去传统封建迷信尤其是风水说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公众对现代殡葬建设产生了误解,绿色殡葬是中国葬礼结构转换的历史选择,也是必不可少的道路,绿色殡葬是在殡葬上融入和贯通现代文明元素,在葬礼仪式上通过与时代一起发展的思考和方法来看待问题。

由于中西方殡葬文化的不同,造成中西方殡葬制度有很大的差异。殡葬制度改革要根据人们的殡葬心理、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事迹情况,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但西方的殡葬制度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作为世界上头号经济强国,在殡葬服务场所网络化、殡葬教育发达、殡葬设备现代化、殡葬执业者专业化、殡葬管理法制化、殡葬服务市场化等方面的程度和水平都很高。日本对殡葬事务的管理相当严格,墓地等殡葬设施管理者的经营权利受到较大限制,法律将其定位为纯粹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英国殡葬文化深厚,其核心理念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殡葬“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政府主管不可替代,市场服务不可动摇,通过建立殡葬法律体系来规范殡葬行为,殡葬设施融入了文化元素,做到了现代化与传统紧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