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英文为Consumer。根据百度百科上的解释定义为:科学含义为食物链的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在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所谓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之人,亦即购买、使用、持有以及处理物品或服务之人,消费者是指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人。在澳大利亚,消费者是指为了个人或家庭使用的目的而购买特定货物或接受服务的人或个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不超过4万澳元;如果购买人在获得了货物或服务之后又使其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而转卖出去,则不属于消费者。法国法律中,消费者主要是指在从事其职业行为之外的,为满足个人需要而订立有关财产或服务的合同的一切自然人(例外情况下也包括法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本人作为法律从业工作者,亲历公民在购买公墓后以墓园涉嫌价格欺诈为由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俗称惩罚性赔偿规定)要求进行三倍赔偿,从而引起对公墓购买者适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是否合适的问题的思考。

所谓公墓,乃是指经国家批准,为国民埋葬骨灰或者遗体,并可以进行祭奠的公共设施。我国公墓有着许多划分标准,一般按照经营性质的方式划分,我国现有的公墓有两大类型,其一是经营性城市公墓,其二是公益性农村公墓。经营性城市公墓是指为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提供埋葬亲友骨灰或遗体并允许祭奠的公墓,提供有偿服务,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有限制的第三产业。公益性农村公墓则主要是面向具有农村户口居民,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这些居民的情况与城镇居民有很大差异,这种公墓除了可以安葬亲友遗体之外,往往具有公益性质,大部分此类公墓是免费的,但因为各地经济水平不同,所以也有部分情况是要在使用之前支付一定的修造费用。总之,公益性农村公墓是集体所有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公墓的这种两分模式主要基于我国城二元乡结构之上。对于这一城乡两分模式所造成的公墓性质之分,近来也有改变的迹象,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构思在城市中也建设面向城市居民的公益性公墓。


1.公墓市场化发展初期。这一时期由于殡葬文化观念相对陈旧,提供公墓服务的单位多数规模较小,其基础设施滞后。面对殡葬行业市场化的主要工作就要集中在公墓业务拓展阶段,需要依靠市场的中介组织来作为运行主体。因为这一阶段多数人接受的还是以“土葬”为主的殡葬模式,殡葬活动多为原始状态,还无法完全适应殡葬行业的市场化要求。与此同时,能够为殡葬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的企业还没有形成规模,相对的配套服务并没有充分地发展起来。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国家通过出让和划拨的方式出让土地。就城市而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提供有关土地的以下材料:《公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以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就农村而言,根据《殡葬管理办法》对于农村而言,关于建设墓地并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只是需要符合各地各级的审批程序及内容。

所谓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在法学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墓地使用权主要表现在生活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主要体现在通过修建墓地、以及修筑墓碑、栽种坟树的方式,形成对死者的缅怀的固定场所,进而形成对墓地这一客体的利用和使用。


我国丧葬主要受到传统儒家孝道以及风水文化观念的影响,其中风水文化要占主要的影响因素。对于中国传统风水观念的来源,是古代先人对在选择生活环境的过程中逐步开展起来的景观评价系统,主要受两个重要因素影响,一个因素是“灵魂不死,天人合一”的观点影响,该观点是中国古代自然哲学的重要命题,同时也是儒道两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最终回答;另一个因素是“天人感应,阴阳五行互补”的观点,原始思想认为“阴”、“阳”构成了世间万物,这两种力量是宇宙中最基本的力量,是世界的本源,通过其拥有生命,并且其关系并非一种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互补、互助的关系。这一切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最初的风水文化。



任何与生态过程相协调,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都称为生态设计,这种协调意味着设计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以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设计中的生态思维是景观设计的核心,其倡导的是与自然互动和协调的方式。其首先强调的不是艺术与美的表达,而是景观规划中生态过程的组织与梳理。基于Sim van der Ryn和Stuart crown提出的生态设计原则和John Lyle和Robert Thayer等人提出的人类生态系统设计与再生设计的原则,可将生态设计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地域性原则、资源节约原则、自然效应原则。景观生态设计是对规划设计生态化的前提,也是必要的程,是强化人与自然共生的理念,也是经济与美的结合。

风水,又称堪舆、图宅、相地术、青乌术等,产生于战国末年,是古代文化中重要的术数类别。晋人郭璞在著作《葬经》中首次定义了风水的概念:“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实际上是古代传统的环境学与生态学,是对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和生态景观等各环境因素的综合评判,与造园学和营造学成为古代建筑理论的三大学说。风水研究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传统风水学的理论是追求“天人合一”的人地关系,风水文化对传统殡葬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历史十分悠久,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习俗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先秦、汉代的婚俗与明清相比,不但在具体内容上不一样,而且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历史教科书应该客观地认识和对待这些差异,发挥历史叙述的优势,从源流变化的角度以统一的价值观进行叙述。这也是近代历史教科书给当代留下的启示。

现阶段正在使用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对中国古代史的叙述主要侧重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其中文化方面主要涉及古代各历史时期的文学艺术领域的成果,而没有涉及古代婚俗习惯的内容。这主要是由婚丧习俗这类内容很少影响一个时代的历史进程,不是一个时代中的重大历史话题,所以在对中国历史叙述的过程中容易被忽略。作为基础教育阶段的历史教科书,不仅应该考虑历史学自身的体系,还应该考虑学生对日常生活的历史感知。

中华民族对于丧礼有诸多的习俗传统,厚葬和守丧的制度也有其形成的历史过程,但是这些仪式的历史变化在大部分历史教科书中都没有体现出来。教育总署编写的《高中本国史》在叙述到周代时,指出:“丧葬礼制,周代有严密的规定,当时服制,只有儒者倡导最力,到了战国,则虽以烙遵周礼的鲁国也久不奉行了。”叫。‘该教科书还提到:“春秋时代又发生以人殉葬的恶习,流行于君卿贵族间……至战国则变本加腐,每有国君亮后,殉葬达数十百人的,残忍无人道,达于极点。

(1)死生如一。 民间厚葬观认为,人死之后变为鬼,生活在阴间。厚葬,即人虽然死了,但跟活着没什么区别,用的东西也应该和活人一样,代表着死者在阴间的生活同样重要。为使死者死生如一,人们便想出在死者埋葬时放置随葬品和焚烧祭祀品供死者在阴间享用。原平葬礼讲究在埋葬死者时焚烧纸扎祭祀品,以房屋院落纸扎为例,是死者在阴间的住所,有正殿、配房、门楼和庭院等。庭院内配有水井、花草、树木、粮囤、动物等,说明死者在阴间的生活要按在世的标准,应有尽有,这反映出人们追求“乐活”的态度。另外,在焚烧祭祀品时需将房子的门缝划开一道口,好让死者在阴间能够正大光明步入宅院,寄托活人希望死者在阴间也要堂堂正正生活的愿景。在传统观念中死亡并不意味结束,死者在阴间继续生活,原平葬礼中纸扎这类祭祀品直接反映死者在阴间继续享受在世的生活状态,表现人们对死者的怀念,体现了民间追求重人贵生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