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我们的探索‘膝棺”确实是一种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样本。死亡本身的固定属性也规定了‘漆棺”在巨大创新程度上的困难,但随着时代的改变,某些因素对‘膝棺”艺术的传承有相当重要的影响,我们尝试对之加以分析。


从巴县档案所记载的坟产争讼案件中的诉状来看,大部分的状词中都提到了“邀集约邻理处”的程序。道光十二年(1832年)巴县廉里的周三成因唐敏树等人违约进葬而将唐敏树等人具控案下。周三成在其“具状”中称,其所卖的田业之内有唐敏树庶母坟一缘,双方约定该坟莹以禁步为界,口后不许进葬。后来唐氏弟兄将又其生母葬在其庶母侧旁,周三成得知后便前去阻止。当阻止失败后,周三成便“投鸣乡约周明德、团邻刘善鸣、周大德、朱大有等人。但众人“见势凶锋”不敢前去劝阻。两口后约邻等再次邀理唐氏弟兄,但唐氏兄弟并未到场。于是,周三成便将唐氏兄弟具控案下。唐氏弟兄在其“诉状”中也提到了该争控确实经过了团邻刘善鸣的“理处”,但是周三成的不合作而导致“理处”的失败。本案之中,虽然两造对于调处内容的表述各异,但是有一点毋庸置疑,即在案件起诉到官府之前已经历了约邻的调处。

司法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法律来途径来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修复。由于坟产争讼多同坟产权属不明、权属不清晰、或者权属不稳定等因素有关,因此,坟产争讼案件最常见的处理结果便是对坟产权属的进一步明晰和确认,并且以书面的形式来增强稳定性。对于产权已经明确而发生争讼的案件,其处理结果多为“责惩”。受到儒家法思想影响,州县司法官在处理案件中还会对民众进行教谕。

“殡葬工”,又称为殡仪师、殡仪服务员。殡葬礼仪师,这个职业名称来自于西方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在我国大陆还没有列入国家职业大典。美国伊利诺州《殡葬指导师法》将殡葬礼仪师称为殡葬指导师,其中规定,所谓的殡葬指导师是亲自管理、参与、代理或支持殡葬业务活动,并指导葬仪的人员。在日本,被称为入硷师,是专门为死去的人化妆整理仪容、纳入棺中的职业。根据国家殡葬政策和民俗传统,殡葬工的工作内容是为丧户提供殡葬礼仪服务、指导殡葬过程并对逝者家属提供心理辅导。2003年在台湾立法院通过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出现了“殡葬礼仪师”这个职称,这是殡葬从业人员的新职称,可以视为代表台湾对于殡葬这个领域“专业化”的一个称呼。《台湾职业分类典》对殡仪师的定义是:“殡仪师是指规划设计整个丧礼如何进行与责任完成的人员。”按此规定,“殡仪师既是殡葬业务活动的策划者和管理者,也是殡葬礼仪的指导者和执行者”。

任何一种制度和政策的推行,如果合乎善良(至少无害)的风序良俗,符合或接近人的善良本性,推行起来就会易如反掌、效果良好,反之,则会困难重重。农村殡葬改革实施的多年来,在一般农村不加区别地一刀切强制推行火葬,遭到了民众不同程度的抵制,我想与火化不符合汉族传统习俗,一般人难以接受有关。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节约土地,因此,殡葬执法的重点在于管着土地。而土地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属于当然的公域范畴,并应当借助于公权力予以管理和保护。资料显示,目前中国耕地面积仅约为18. 26亿亩,比1997年的19. 49亿亩减少1. 23亿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 58亩减少到1. 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 18亿亩耕地红线岌岌可危。在耕地里修坟立碑就是对公共资源的破坏,理当得到纠正。

(一)家族亲族关系的抽离 宗族组织在传统中国社会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即使在现代,农村地区以血缘、姻亲作为纽带和远近区分的亲族关系,在生产生活和应对重大变故等方而仍发挥较大作用。如农业生产中,需要多人合作的打麦、犁地等,村民多采取木家联合互帮互助。婚丧等重大事件,首先要通知木族亲戚共同商议,仪式的操办俗称“办事”,亲族或出资送礼或出人帮工参与其中。葬礼一方而,具有增强家族内部认同感和凝聚力的功能,另一方而,由于辈分、直系旁系的不同,孝衣、礼仪也有相应差别,又体现着儒家传统长幼有别、远近亲疏有差的观念。

木次调查时间为2012年2月7至12日,调查地点为河南省汝阳县井沟村。2012年2月6日,即正月十五晚,村中老人丁少祥去世,享年87岁。2月8日,农历正月十七晚,另一位老人李光发去世,享年88岁。两位老人为同村人,两家仅隔一条河相望,由于丧期紧临村内两场葬礼并列进行。丁少祥按传统葬礼卜葬,依照当地风俗停丧三大,于2月10日(正月十九)卜葬。李光发一十多岁时入教,信教已60多年(05年亡故的妻子生前也信教),膝下一儿两女,女儿和儿媳都信教,所以按老人遗愿和家属要求按基督教葬礼办理,于2月12日(正月廿一)下葬。


这一时期从2010年左右至今。2009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2012年修正了《殡葬管理条例》,接着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大力支持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建国初期,在沿海沿江的一些大中城市,曾经存在着很多民营的殡葬服务机构,如私立殡仪馆、私立公墓、私立寄框所、私立运框所等,在几个比较大的城市,也有一些从旧政权机关中接管过来的公办机构,如上海市的西宝西宝兴路火葬场、静安公墓、日山桥公墓等。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后,各地原有的服务机构除了关闭、转行的以外,逐步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公营的轨道。

这一阶段虽然是自改革开放后至九十年代,但殡葬制度改革的法制建设贯穿殡葬改革的始终。 这个时期的殡葬服务水平继续提高,火葬区域范围大大扩大,平原和交通便利地区都开始推广火葬,火化率大幅提升。山东、江苏、辽宁、济宁、黑龙江、北京、天津、上海等八省市率先实现了火葬的普及,其中有的大中城市更是达到90%以上,上海到1998年除了少数民族外已实现100%火化率,1999年底全国火化率已经达到42% 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也采取了仍然可以土葬的规定,但滥建坟墓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开始利用荒山瘩地建设公墓。其次,这个时期殡仪馆的建设和管理都有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从1992年国家民政部评级标准统一后,许多殡仪馆也都提高了服务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力资源相对不足、人多耕地少,占据世界7%的土地却养活着占据世界上22%的人口,再加上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资源紧缺等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然而,我国每年平均的死亡人口数多达900多万人,并且,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每年的年均死亡人数只会增加不会减少。面对这样严峻的现实情况,如果我国还是任凭人们土葬,不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实行火葬的话,可想而知,长此以往,不仅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绿地被肆意破坏,以及我们生活环境被污染的恶果;更重要的是,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由此可见,传统的土葬己无法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改变现有的殡葬方式,缓解这个局面。

殡葬改革政策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开始倡导,其中不乏有很多挫折和阻碍,但都没有阻挡政策实施的脚步,如今,在各种条例逐步完善的同时,各个地区也相继推行殡葬改革政策的实施,并且,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目前,法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价值己经得到普遍承认,在我国各界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依法治国的理念在我国己经全面推进,它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殡葬改革是文明中国的反映,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目前,我国的殡葬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殡葬改革的法制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在立法层面上,《殡葬管理条例》提供了支持殡葬改革的行政法律法规;在执法层面上,执法官员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渐增强,执法手段和方式也在日益规范化,因此,暴力执法的现象有所减轻;在意识形态方面,包括丧葬、绿色丧葬、生态殡葬、人文葬礼等在内的概念,不断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这个“海底公墓”将建在佛罗里达群岛附近一个12米深的海底人造礁滩上。鳞次栉比的高耸圆柱和雄伟的雕像仿佛再现了巴洛克时期的罗马城。也许你会奇怪为什么看不到一排排的墓碑,其实那些圆柱正是秘密所在一—它们是由水泥和死者的骨灰混合铸成,每个圆柱中可以容纳16个人的骨灰。

当前全世界的全球化趋势,实际上是全球美国化,是以欧美为中心的西方文化企图统治全球,征服世界的大趋势。这种全球化是以工业化、城市化、信息话为标志的所谓现代化浪潮。这种趋势,这种浪潮,给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人带来盲目的自信,甚至肆无忌惮地干涉别国内政,疯狂掠夺他国资源,以他们的荒诞不经的价值观,图谋改造整个世界。他们的图谋能得逞吗?答案是否定的。

通过传统风水文化的引导,对荒山荒地进行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使人死后迅速进入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创造新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我国殡葬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