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原始人处于恶劣的环境中,他们对自身、社会和世界的认识很有限,对自然界中不可把握、无法抗拒的现象难以解释,便产生对自然力的迷信和崇拜,认为万事万物都有鬼神存在。古人认为人死之后,其灵魂脱离身体仍能独立存在,即“灵魂不死”。原始人认为祖灵是庇护自己子孙后代的灵魂,具有祸福本氏族的神秘力量。随着氏族的扩大和家族的分化,祖灵崇拜又发展为祖先崇拜。祖先崇拜与图腾崇拜密切相关,人们对图腾“祖先”的信仰、对死人鬼魂的崇拜以及阴间生活的观念是其思想基础。随着父权制的确立和私有制的产生,人类的丧葬观念和习俗发生了鲜明的变化。在灵魂不灭观念的驱使下,厚葬成为氏族首领炫耀自己地位和财富的象征。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父系家长制为内核,以大宗小宗为准则,按尊卑长幼关系制定的伦理体制。宗族是同一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聚在一起,按一定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特殊社会组织形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关系,在死者的世界中则以共同拥有的墓地形式加以体现。公共墓地制度反映了人们对生存世界的需求和信仰。在社会出现贫富不均和阶级对立等形式后,家族墓地随之产生。在氏族社会后期,财产的观念不断增强,在公共墓地中,出现了以女性为男子殉葬的方式。进入阶级社会后,权利、财产等观念不断侵袭人们的头脑,那些具有地位、权利、财产的人开始从平民中分化出来,便形成了“公墓”与“邦墓”制度。公墓是国君和王室贵族及其子孙的墓地。邦墓是“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普通平民葬入其中。“公墓”与“邦墓”制经过西周和春秋战国之后,一方面公墓出现变异形式,即帝王陵墓制得到空前的加强,另一方面血缘关系更近的宗族,尤其是家族和家庭墓葬方式得到完整的发展,成为后来中国墓葬文化的主流。

儒家孝道成熟于孔子之手,但孝道观的渊源早已有之,孝道是对历史上孝观念、孝习俗的伦理规范化。《说文·老部》:“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说文解字》〕从孝的内容和对象看,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对在世父母的孝,另一种是对去世父母、先祖的孝,即对“死人”的孝。孔子十分重视孝在丧葬中的作用。“孝梯”在《论语》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论语·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梯,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孔子还将“孝”与“礼”结合起来。他认为在行为上要做到“无违”,即“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父母生前死后都要严格按照礼节规定行孝,决不允许任何违礼现象存在。“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孟子和荀子继承并发展了儒家的孝道观。“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同上)“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孟子·万章上》]“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荀子·礼论》]




中国道教是一种本土宗教,早期道教炼丹术和修道,在民间没有影响。但在发展过程中,它逐渐吸收了儒教和佛家的许多观念,最终儒释道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可以说,道教本身便是一种不同传统文化融汇的产物。

据历史记载,东汉末年,佛教传入中国。公元65年,东汉明帝派遣出十余位使者前往天竺(今印度和东南亚地区)求取佛法。两年之后,使者返来汉地。佛教自此正式传入中国,至今己近两千年。经过佛教思想的普及,其教义深刻的影响着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文化以及民风民俗。总结起来,佛教对中国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有以下四点:

首先直接体现在葬法、葬式和葬具方面。通过对史料的研究,发现我国有几十种埋葬方法。如“树葬”是北方游牧民族的主要殡葬方式;“土葬”流行于中原汉民族地区;“火葬”是中国史料记载中最古老的殡葬方式;其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的少数民族之中,后来,随着佛教思想在中国民间的广泛传播,中国古代民间使用“火葬”的人数越来越多,火葬也逐渐被大众所接受。


纳西族对自然和祖先尤为崇敬,祭天是纳西族最“严洁”的仪式,也是纳西族有别与其他民族的特点之一。传统的纳西族丧葬仪式并不复杂,对尸体以火化,多为“弃骨不葬”,然而纳西族对灵魂归祖却格外地看重,句有人死亡,东巴都要主持隆重的“开路”(也称“指路”)送魂仪式,沿着民族迁徙的路线把灵魂一站接一站地送到遥远的祖居地。李霖灿把“开路”解释为“为死者开列的路程单川。所记载的经书被称为“指路经”。

从地域来看,清代以来纳西族地区丧葬习俗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在丽江以土葬、火葬并举,在城镇、坝区、河谷区、军事要道形成土葬习俗,与内地汉族相同。在丽江广大山区以及中甸三坝、维西、宁菠永宁、盐源等地由于汉政权的影响较弱,仍实行火葬之俗。同一种葬俗在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葬俗,丽江以北、靠近藏区的纳西族和永宁一盐源纳西族都沿袭火葬,从形式到内容多吸收了藏族丧葬习俗,如捆尸之法,在永宁、盐源、维西等地把死者捆绑成蹲坐式屈肢状,而俄亚、达住等地则呈盘腿坐式屈肢状。

中国第一部泡桐学专著《桐谱·器用第七》云:“又世之为棺撑,其取上者则以紫沙茶为贵,以坚而难朽,不为干湿所坏,而不知桐木为之尤愈于沙茶木。沙木啮钉,久而可脱。桐木则粘而不锈,久而益固,更加之以漆,措诸重壤之下,周之以石灰,与夫沙茶可数倍矣。但识者则然,亦弗为豪右所尚也。”泡桐可以说是“惠而不费”的制棺材料。清代姚炳《诗识名解》卷十四亦云:“梧固非琴瑟材,即棺栋亦从无用梧者,桐棺自是桐木,不可以梧通也。”如果用单称“梧”一般指梧桐,而“桐”一般指泡桐;姚炳明确指出,制作棺材的原料是泡桐。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着五千年延绵不断的历史传承,有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可比拟的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曾经滋养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成为了华夏子孙的骄傲。《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传统文化”:在一个民族中绵延流传下来的文化。

社会语言学是一门研究语言和社会关系的学科,既研究语言在社会交际中的作用,也研究社会交际对语言的影响。挽联作为一种语言形式,应用于人们的社会交往中,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研究挽联的语言特点也未尝不可。社会语言学研究有三个出发点:说话人、说话场合和说话方式,在交际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三个因素,遵循礼貌原则,而这种礼貌原则也是一种基于具体社会习俗、民族文化和交际场合的相对礼貌。尤其在我国,自古以来崇尚礼仪,重视人际交往关系的和谐,礼貌原则是人们在言语交往中所运用到的最为普遍的规则之一。挽联这一语言形式多用于亲朋好友的丧礼上,在语言使用上要考虑到逝者的性别身份,多用美好尊敬的词语,情感上除了表达自己的哀思外,还有对逝者亲友的情感抚慰,这些都是社会语言学中礼貌原则的体现。




脱胎于原始宗教的丧俗,在进入阶级社会后,不断加入新的内涵,逐渐演变为系统、完备、隆重而又烦琐的仪节,后来统治阶级又将其渐次上升为丧礼,而且制度也口趋完备而严谨,“丧葬之礼节,皆整顿于周。由贵贱亲疏,而有种种差别。其用情之厚,世界所未见也。周公立制,节目详备,哭泣僻踊皆有法”周代时,丧礼已成为古代五礼制度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等的一部分。先秦有关论述丧葬的经典文章有((仪礼》中的((士丧礼》、《丧服》、《既夕》和《士虞礼》与《礼记》中的《檀弓》上下,《曾子问》、《丧服小记》、《杂记》上下、《奔丧》、《问丧》、(问》、《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等篇,这些著作对丧葬的基本程序做了一个规范,从丧葬礼仪、棺荐尺寸,以及表示亲疏的丧服、墓地规模,对不同的等级都有严格的规定。荀子说“丧祭械用皆有等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