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制度上看,各地的殡仪馆和民政部门长期以来职能不分,有些地方的殡仪馆长直接由当地的民政局领导兼任,墓地陵园的管理者也是经营者,经营者享有管理权,二者角色混淆,责权不分,而且相当数量的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其格局俨然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这种体制上的“特殊性”及日常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很容易造成管理监督上的“盲区”,形成监管漏洞,致使殡葬服务水平停滞不前、服务人员态度恶劣、殡葬服务用品价格虚高、“天价”殡葬等问题层出不穷。此外,殡葬行业是商业行为,但由于各地殡仪馆大多是垄断经营,且殡仪馆又是作为社会福利单位登记的,在无形中更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回民的葬礼,虽然有其节约、俭朴的良好习俗,但仍有些不足。处理丧事还花不少钱,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处理丧事时卫生工作需要注意。回民抬尸用的担架或木匣子抬完尸以后,消毒跟不上,易传染病菌,是很不卫生的。

人死不能复生。对逝者来说,死亡可能是某种程度上的解脱;对生者来说,亲人的离去可能是生命中无法承受之重。他们无法接受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他们的生活中永远地消失,所以他们要以某种形式来纪念逝去的亲人,同时也宣泄出自己无法抑制的悲痛之情。

设宴款待来宾是丧葬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宾有两类,一类是亲戚,一类是朋戚,亲戚中又有两类,一类是同姓血亲,一类是异姓姻亲。在府谷,同姓血亲的请客范围原则上只限于五服之内的同姓亲属,以筹办事务者起算,上推包括曾祖辈亲兄弟的男性后裔,到与自己同辈份为止,高祖是他们共同的祖先,是在家族墓地中立祖的人,他们是旁系血亲,需要正式邀请;下推包括亲兄弟的男性后裔,他们都是家庭成员,是丧葬事务的实际操办者,不需要邀请。异姓姻的邀请范围,以操办事务者起算,一般包括祖父辈姻亲、父辈姻亲和儿女辈姻亲。其中,每一个辈分的姻亲又有两种,一种是儿亲家即儿媳的母系血亲,一种是女亲家即女儿的婆家,除了死者的女儿亲家被邀请三辈外,其余姻亲一般只邀请1一2辈。

在我国古代,联姻是加强部落、氏族、家族、各姓氏之间关系的极其重要的感情纽带。 在府谷,姻亲关系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仅次于家族关系的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民俗认为,同姓为本家即自家人,异姓则是亲戚,因此,民众在同姓血亲与异姓姻亲两类亲属关系中,对待异姓姻亲的礼节十分隆重,如死者去世后,治丧之家要向堂亲姻戚报丧,其中向姻戚报丧,尤其要慎重,要由长子到死者娘家、妻家去报丧,俗称“请娘家”,其他亲戚可以捎话转信,现在也可以打电话邀请,但娘家一定要由长子亲自登门,正式邀请。异姓姻亲的礼金较同姓血亲要高很多,而且亲属关系越近,礼金越高。




政府与国家对逝去官员的丧葬赏赐及礼遇,不仅包括礼法所规定的部分,有时还有一些特殊的赏赐。赏赐物品的种类可能会有所增多,数量抑或相应扩大,这或许会引发丧葬礼仪的规格有所提高,更为严重者可能会引发丧葬活动时的攀比行为,致使厚葬之风愈演愈烈。

汉代政府对于去世官员的卒葬赏赐及一系列的政治礼遇等,不仅使去世官员得到了一定的赏赐与荣誉,使他们成为了其他官吏及民众的榜样,推动其他官吏践行忠孝之举,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专制统治,而且对于丧家而言是一种支持,这种支持是经济性质的,对于丧家完成丧礼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例如《后汉书·杜诗传》说杜诗“性节俭而政治清平,以诛暴立威,善于计略,省爱民役。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见功多,百姓便之。又修治破池,广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诗身虽在外,尽心朝廷,说言善策,随事献纳,视事七年,政化大行。”故其卒后,“司隶校尉鲍永上书言诗贫困无田宅,丧无所归。诏使治丧郡邸,l绢千匹”。杜诗为人正直,政治清平,在任期间为百姓的生活、国家的发展与稳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得到了民众的拥护与爱戴。所以在其去世之后政府对其进行了卒葬赏赐,不仅表彰其生前的优秀功绩,而且起到了在经济上支持、帮助其顺利完成丧礼的作用。

官吏是帝王用来统治百姓的工具,是王朝赖以存在的基础。德才兼备的官员能够秉公执法、各尽其职、造福民众,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有鉴于此,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官员的素质,对德才兼备的官员大加褒奖与安抚。不仅其生前,朝廷会给予官员一系列待遇;而且其死后,朝廷也会给予去世官员及其家人一些待遇。朝廷通过对去世官员的优恤与褒扬来引导、激励在职官员为朝廷效力。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材料,四川崖墓东起巫山、巫溪,西至汉源、昭觉,北抵广元,南至云南昭通、贵州遵义。分布的中心区域主要在崛江、沱江、嘉陵江、培江中下游和长江的沿岸地区,以四川盆地为中心,又以崛江中下游和三台地区的数量最多。崖墓葬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此种葬式与西南地区另一些葬式如岩穴墓、石棺茎具有一定相似性,又经过汉晋时期的民族的大迁徙、融合,古文献记载较为少见,所以长期以来给相关问题的研究带来一些困难。学界对于四川崖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汉代。


第一,彝族的丧葬文化能够强化家族成员之间的亲情联络。彝族人长期以家庭为基本生活单位,一般家庭成员主要关注两大生活主题,一是人口的繁衍,以保证足够的劳动力;二是家庭的稳定性,在保证人口的前提下,形成一个世代不断、不分离、有势力的综合体,以满足个人生活及发展的各种需要。凉山彝族特别认同共同的血脉,同一先祖繁衍下来的人们根据血缘的亲疏组成家族共同体。有谚语云:“家族见穷要跑,见死却不会跑”,“家族听见哭声就来,姻亲闻到哭声就跑”。谁家遇到了红白喜事,作为家族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忙,不能不闻不问,通过丧事的处理,家族成员会分工各负其责,让整个丧葬仪式有条不紊。彝族举办丧葬仪式是一件隆重的事情,需要一个家族的人协力完成,因为这一重大场面而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商量事宜,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互通有无,有益于形成一种家族团结互助的氛围,增进亲情,拉近感情,增强认同。


唐宋时期长江三峡地区有一种独有的埋葬习俗一一借室埋葬,即借室为墓,是古人利用早期的墓室进行第二次或多次埋葬,前后埋葬之人无亲缘关系。这种多人、多次、分层次、多时期葬死者于一室的情况在峡江地区己发掘的唐宋墓地中屡有发现。

第一,本区小型单室土坑、土洞墓和砖室墓使用和分布最为广泛,除此之外,单室石室墓亦较为常见,半洞穴式长方形岩坑墓较集中地出现在巴东孔包河墓地可能是某一聚落或民族使用的较为独特的墓葬建造方式;同家异穴或双室土坑墓较为少见。本区由于墓葬多分布于临江的山坡或山嘴位置,且土层较浅,易遭自然或人为等因素破坏,故许多墓的形制己无法测量判断,从己有的数据看,本区墓葬形制规模普遍较小,大多为庶人墓。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正宗地位的儒家历来提倡孝道,把养生送死等量齐观,甚至重视送死的程度超过了养生,倡导“事死如生”(《中庸》)、“慎终追远”(《论语》),要“始终一也”(《荀子·礼沦)。在儒家一贯讲究和倡导的五礼中,凶(葡礼是儒家最为重视的礼仪,研究和阐述也最为透彻。由于孝道观念在中国历代意识形态中的核心地位,不理解它,就不可能懂得中国的传统文化,其中当然包括丧葬文化。孝道观念进入丧葬文化,深深地影响到丧葬的心理、态度、行为规范和贯穿其中的丧葬禁忌。在中国,丧葬礼和祭礼是以“孝”为经线编织而成的死亡操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