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伊宁讯3月7日,记者从伊宁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伊宁市将加大殡葬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力度。伊宁市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服务业管理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整改落实。

清明节是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重要传统节日,今年清明祭扫活动面临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的双重风险叠加。3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扫工作,多次召开研究部署会议,研究细化工作措施,采取“上级政策+外地经验+肇庆实际”的工作方法,确保市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清明。

一是汇聚更多慈善力量支持深圳殡葬事业发展。目前,深圳市民政局仅仅和深圳市弘法寺慈善功德基金会这个慈善基金会发起“莲池”资助计划,开展合作。深圳市金融中心,除了佛教慈善基金外,还有其他宗教的慈善基金;另外,深圳还成立了慈善总会,深圳民政部门和深圳市慈善总会在维护少年儿童权益、救灾救难等方面开展了合作,深圳市民政部门制定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强与这些慈善基金开展更加广泛的合作,包括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质量、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等。

通过统计数据分析,目前深圳市推广节地生态葬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深圳市公益性殡葬政策执行机构必须转变思路,针对深圳市居民对节地生态葬的主要顾虑和对财政补贴吸引力不够等问题,采取更加创新性的方式推广生态节地葬。

1、提高政策执行机构人员综合素质 适当提高殡葬服务行业人员的待遇,待遇要比深圳市公务员收入平均水平要高,增加殡葬服务行业对高素质人才吸引力。建立定期职业培训制度和心理辅导。对现行殡葬服务行业人员开展定期培训、职业素质教育和定期心理辅导,提高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提高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对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心理适应性。

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笔者发现居民对骨灰免费寄存还是有新的期望,恰逢2012年第一批落实免费寄存的骨灰己经到了10年之期,截止笔者交稿,深圳市政府尚未出台新的政策对此进行明确说明。笔者认为可以延续免费政策,将公益性贯彻到底,顺势再出台一些新的政策,更加明确地规定,长期免费存放的骨灰,达到一定期限后,进行生态化处理,这也能加强居民对骨灰生态葬的接受程度,而且通过具有权威的规定,以及法律保障,也能让执行机构的管理更加合法合规。针对有需要长期存放的骨灰进行合理的价格核定。这也能避免,家属长提拖欠费用,不来祭拜,执行机构联系不到家属又无权处置这些骨灰的困境。

深圳市公益性殡葬政策的制定,必须根据深圳市人口组成结构的特点来制定,要契合深圳市居民的主流殡葬思想而推出相应的公益性服务内容。在深圳市由于面临土地资源等现实条件制约的情况下,难以通过自身新增、新建更多殡葬设施满足深圳市居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公益性殡葬政策支持深圳市居民选择异地安葬方式。一方面,可以缓解深圳市殡葬设施建设压力,提高深圳市土地的利用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政策和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居民遗体、骨灰回乡,既满足了深圳市民的个人意愿需求,也体现了深圳市对市民更具人性化的关怀。来了就是深圳人,不仅仅体现在深圳市民可以很方便安葬在深圳,更体现在深圳市愿意尊重逝者的意愿,支持逝者选择意愿的方式安葬。


河北日报讯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3月以来,保定市顺平县聚焦群众需求,坚持以“微改革”服务“大民生”,创新实施以“殡葬全免费”为核心的殡葬服务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共有187户逝者家庭享受殡葬全免费服务,平均每场丧事的花费较之前减少2000余元左右,共为群众释放改革红利37.4余万元。

近日,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部署2026年清明祭扫各项工作,明确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引导移风易俗,积极防范和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营造规范有序、绿色文明、平安祥和的祭扫氛围。

湖南省民政厅近日印发的《“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火化设备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实现乡镇全覆盖,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向全体居民覆盖,全省火化率达到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

本报讯为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 15号)精神,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对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减免,同时免除特殊贡献群体部分殡葬延伸服务费。

现代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要素包括:政府主导的顶层设计、跨部门协作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法治和教育并重的舆论引导以及民众的积极参与。结合实际情况,就整合资源,打破传统殡葬服务的运作壁垒,形成多元化、一体化的服务供应链,进而推动现代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首先,执法力量不足是指在殡葬行业的监管部门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和技术设备,无法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这使得执法人员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执法力度不足,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技术水平。此外,应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以便更好地监管殡葬行业。

殡葬违法成本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不到位。在D县农村地区,由于殡葬行业的监管比较松散,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够多样化、综合化,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分子因此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比如,一些殡葬服务业私自经营,违法收费,未经任何检验和鉴定,而监管部门缺乏足够的执法力量,无法及时发现和打击这些违法行为,导致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一)政策落实上存在盲目跟风的现象 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和个别地区官员的政绩观念,D县在殡葬改革实施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考虑,盲目片面追求“火化率”,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问题,没有考虑到当地居民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殡葬服务的质量等问题。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佳,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性,导致政策实施并未发挥出真正的效果,甚至出现一些负面影响。

(一)土地开发成本高 公墓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土地开发成本较高,在D县是水果大县,土地基本都用做城镇化开发或者种植,空闲土地资源紧张,土地资源有限,土地价格比城市地区相对较低,但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建设公墓。此外,由于农村地区的土地往往是农民的自留地,土地收购费用也相对较高,导致公墓的建设成本增加。此外,农村地区的公墓建设和维护需要考虑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文化传统,需要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建设方式和工艺,增加了建设和维护成本。此外,农村地区公墓的销售收益相对较低,一些农民并不愿意选择公墓作为家人的殡葬场所,这也导致了公墓的经营困难。

D县农村殡葬服务队伍建设不足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员数量不足:由于殡葬服务的特殊性质,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来从事殡葬服务工作,包括殡仪馆管理人员、遗体接运人员、安葬人员、化妆师等。然而,在D县农村只有很小的一座殡仪馆,而且成员大多数为当地红白理事会成员,正式工作人员有5人,其余均为村民兼职。由于人员数量不足,可能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厚养薄葬”的思想观念指的是在生前应该尽可能地供养和照顾长辈,但在死后则应该尽可能地简单、朴素地处理葬礼和丧葬事宜,以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花费。现在D县农村地区对于“厚养薄葬”仍然存在认知偏差,葬礼大操大办的攀比之风依旧盛行,村民们普遍认为老人过世后如果葬礼不大操大办就是不孝顺,所以D县农村地区存在葬礼攀比的现象。这种葬礼攀比导致村民们在葬礼上花费大量的金钱和资源,以显示家庭的财富和地位,或者为了达到社会的期望和要求,导致金钱和资源的浪费和过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