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诚然,丧葬习俗与地理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羊拉至奔子栏一带虽然属于藏区,但是这里并不存在卫藏普遍流行的天葬。对此《文化》一文将其原因归结为海拔高度不够。作者引用了《中国经济动物志—鸟类》对秃鹜分布地区做证据,曰“秃鹜仅分布在海拔2000米(阿尔泰山)一海拔4500米(西藏)山区,即西藏、青海、新疆西部、甘肃西部等地”,据此得出奔子栏地区无秃鹜分布的结论。笔者认为推论有武断之嫌。





芒人和布莽的丧葬礼仪,均有一套独特的祭奠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蕴涵着一种由具象向抽象转化的原始思维模式。如祭奠物品的使用,无论是告慰死者的吊礼,还是祭献死者的牺牲,都是真实的物品。即便是各种随葬品,也都是真真实实的,或是专门为死者新制作的,或是死者生前用过的东西。从这个角度上说,他们的思维方式尚处于一种比较朴素而又直观的原始思维阶段。

“孝”的观念在我国古代便已产生,其产生的基础是个体家庭的出现。和“孝”的起源相联系,“孝”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对在世父母,即“活人”的孝;一种是对去世父母、先祖,即对“死人”的孝,这种“孝”通常被称为“追孝”。芒人和布莽的观念也体现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孝”。他们对生者的“敬孝”主要表现为对在世父母的尊敬、奉养和服从,这种“孝”可以从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对死者的“追孝”则主要表现在对过世父母的祭礼上,如丧葬礼仪中的断发、牺牲献祭、送饭送火等,都是这种“孝”的行为表现。这当中最能体现子女对已故父母孝敬的要数“断发”礼。


当亲人故去,有悲常忆,在施甸布朗族的观念中,朝夕相处的亲人人去魂留,并未真正远离,因此,对死有“畏”却不“避”,而是将“畏”转“敬”,敬老人、敬死者。正因如此,施甸布朗族尊老而不畏死者,孝子与死者相拥,亲人为死者洗唁。但与此同时,又敬死而导致畏死。逝去之人是可亲的,但是又是被非人间世的神秘力量招去的,故又是可畏的。这是对不可知且不可改变的神秘力量之“畏”。这便导致了以“规”为基础,以从“规”为法度,来除“畏”的心理根据。


教路经的念诵,据宝坪村老人的回忆,一开始只限于在彝族乡堂的葬礼中,由朵兮薄用乡堂语念诵。而如今,它已成为了一个具有普适性的仪式文本在宝坪村各民族的丧葬礼中被广泛地念诵。念诵的形式也更为多元,比如在纳西族的丧葬仪式中,朵兮薄会提前将丧家死者的情况做一个了解,做仪式当天,朵兮薄在念诵教路经前,先在死者灵前献一杯酒(即将酒洒在灵前),然后自己也斟一杯酒,喝之前还敬一下死者,意为和死者的灵魂先聊一聊。

《教路经》是宝坪丧葬仪式中十分重要的口传文本。相当于彝族的《指路经》,彝族乡堂人在学习、模仿彝族其他支系的((指路经》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迁徙历史和信仰观念,形成了属于自己的《教路经》。对于乡堂人而言,《教路经》像“路标”一般的指引路线,在时空上唤起了自己的遥想和追忆,在一次次葬礼中“溯源”祖先的迁徙过程,寻找一段记忆和风雨岁月。

前面提到,《教路经》是彝族乡堂人为死者超度所念的经文。现今已广泛用于宝坪村的其他民族,如纳西族和藏族等。《教路经》的第一段介绍死者出生的经历,以及死者出生前乡堂祖先的迁徙历程和传说。传说内容为:在远古时期,藏、彝、汉这三种民族的远祖叫居木鸟伍,他家生了三个儿子,这三个儿子说三种语言,即大儿子说藏话,二儿子说彝话,三儿子说纳西话。从此居木鸟伍的这三个儿子就繁衍成藏、彝、纳西三种民族。

目前我国尚无关于保护、规范回族等少数民族丧葬习惯的统一立法,现有的专门针对回族等少数民族丧葬习惯保护的正式立法只有2005年3月1日出台的《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和2007年3月1日出台的《昆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办法》两部地方性法规,其他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个地方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中。

从制度上看,各地的殡仪馆和民政部门长期以来职能不分,有些地方的殡仪馆长直接由当地的民政局领导兼任,墓地陵园的管理者也是经营者,经营者享有管理权,二者角色混淆,责权不分,而且相当数量的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其格局俨然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这种体制上的“特殊性”及日常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很容易造成管理监督上的“盲区”,形成监管漏洞,致使殡葬服务水平停滞不前、服务人员态度恶劣、殡葬服务用品价格虚高、“天价”殡葬等问题层出不穷。此外,殡葬行业是商业行为,但由于各地殡仪馆大多是垄断经营,且殡仪馆又是作为社会福利单位登记的,在无形中更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回民的葬礼,虽然有其节约、俭朴的良好习俗,但仍有些不足。处理丧事还花不少钱,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处理丧事时卫生工作需要注意。回民抬尸用的担架或木匣子抬完尸以后,消毒跟不上,易传染病菌,是很不卫生的。

人死不能复生。对逝者来说,死亡可能是某种程度上的解脱;对生者来说,亲人的离去可能是生命中无法承受之重。他们无法接受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他们的生活中永远地消失,所以他们要以某种形式来纪念逝去的亲人,同时也宣泄出自己无法抑制的悲痛之情。

设宴款待来宾是丧葬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宾有两类,一类是亲戚,一类是朋戚,亲戚中又有两类,一类是同姓血亲,一类是异姓姻亲。在府谷,同姓血亲的请客范围原则上只限于五服之内的同姓亲属,以筹办事务者起算,上推包括曾祖辈亲兄弟的男性后裔,到与自己同辈份为止,高祖是他们共同的祖先,是在家族墓地中立祖的人,他们是旁系血亲,需要正式邀请;下推包括亲兄弟的男性后裔,他们都是家庭成员,是丧葬事务的实际操办者,不需要邀请。异姓姻的邀请范围,以操办事务者起算,一般包括祖父辈姻亲、父辈姻亲和儿女辈姻亲。其中,每一个辈分的姻亲又有两种,一种是儿亲家即儿媳的母系血亲,一种是女亲家即女儿的婆家,除了死者的女儿亲家被邀请三辈外,其余姻亲一般只邀请1一2辈。

在我国古代,联姻是加强部落、氏族、家族、各姓氏之间关系的极其重要的感情纽带。 在府谷,姻亲关系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仅次于家族关系的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民俗认为,同姓为本家即自家人,异姓则是亲戚,因此,民众在同姓血亲与异姓姻亲两类亲属关系中,对待异姓姻亲的礼节十分隆重,如死者去世后,治丧之家要向堂亲姻戚报丧,其中向姻戚报丧,尤其要慎重,要由长子到死者娘家、妻家去报丧,俗称“请娘家”,其他亲戚可以捎话转信,现在也可以打电话邀请,但娘家一定要由长子亲自登门,正式邀请。异姓姻亲的礼金较同姓血亲要高很多,而且亲属关系越近,礼金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