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农村推行的殡葬改革目标主要有3个方面:()节约土地,解决我国人地矛盾问题;(2)防止攀比,避免民众办丧事时为“挣面子”而铺张浪费;(3)删繁就简,改革殡葬陋习,简化仪式,以形成厚养薄葬的良好风气。


1.火葬优于土葬。《礼记》中有“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的记载。土葬作为一种遗体处置形式,其形成受当时人们居住的农业环境的影响。我国农耕文明历史悠久,百姓世代以农耕为主要的生存、繁衍途径,视土地为生命之本“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也历来为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荀子·天论》中记载“有地则生,无地则死”。人们将土地视为令死者灵魂得以安息的最好所在。当然,土葬也存在诸多弊端:(1)浪费土地资源,甚至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质量退化等严重后果;(2)造成不必要的铺张浪费,传统殡葬方式礼仪过程繁复,因人们的攀比心理,丧事往往大操大办,一度造成奢靡浪费之风盛行;(3)造成污染和疾病的传播,遗体的腐烂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水源、空气造成污染。相对于土葬,火葬则是简丧薄葬的代表。虽然火葬也会占用一部分土地(修建骨灰存放塔和埋葬骨灰的公共墓地),还会消耗化石燃料(遗体火化),但相比于土葬的方式,还是比较经济环保的。



转变殡葬观念。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实行遗体火葬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殡葬新风尚。逐步将骨灰树葬、海葬等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奖励或补贴。

我国学者对于国外殡葬状况也展开了研究。王计生(2002)介绍西方殡葬文化对于殡葬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我国发挥殡葬文化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借鉴经验。勒尔刚(2003)介绍了德国、美国、曰本等国家的殡葬法规,在对与我国存在很大文化差异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进行比较研究的同时还分析了与我国具有相似性的日本 等亚洲国家的殡葬法律法规。

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自施甸县实行殡葬改革以来,取得了很大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作为研究者,也是文化的实践者。因此,就殡葬改革政策在施甸布朗族地区的实施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从施甸布朗族丧葬文化的变迁中可以得出,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不可能永恒保持不变。从人类文明产生至今,我们无时无刻不处于变迁的社会环境中。按照进化论学派的观点,我们从原始社会等社会形态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形成、发展以及取代另一种社会形态都经历了一次变迁。由此,今天我们所传承和延续的传统文化,是由先辈们创造、发明而来的,而今天被我们创造或革新的文化,在几十年或上百年之后,也将成为后人的传统文化。

在现有殡葬用地面积保持不变以及同等条件下,节地生态葬区空间的立体复合更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存量土地的正向循环。目前,人文纪念园多元节地生态葬区空间立体复合的案例较少,现尝试从江苏苏州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案例中汲取一些设计思路。该医院将“立体化治愈空间”与建筑屋顶复合,借用现代园林设计手法打造出多尺度空间组合的步行花园空间,形成贯穿院区的整体脉络,同时植入形态不同、大小各异的采光天窗,自然阳光洒进室内公共空间,给予人们舒缓平和的就医环境。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5款规定的运用存在困难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理论界提出了多种区别二者的方法,其中主要有以是否涉及直接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为标准进行区分,直接进行国家或公共利益保护的则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反之则为后者。亦有观点认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无效的,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以作判断,多运用目的解释和利益衡量来进行判断。

学界中一直存在对墓地使用权性质的探讨,至今未形成一致观点,我国主要分为“物权说”与“债权说”两种学说,“物权说”认为,之所以将墓地使用权认定为物权,主要考虑到的是,适当限制墓地所有权的使用、给墓地使用权人维权留下更为宽裕的空间,如果在墓地使用权为债权的背景下,难以对抗墓地所有权,墓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将被搁置于边缘地带,同时,在权利期限上,物权属性可以为墓地使用权人谋取更长的使用期限,更符合墓地本身的用途需求,此外,在征收补偿、权利转让等方面,将墓地使用权以“物权”而论在理论体系和司法实践上均比债权性质的墓地使用权更具合理,对比之下,该学说认为“债权说”难以实现对墓地使用权人权益以及对墓地本身的合法有效保护。基于该观点,已经有学者认为,可将墓地使用权解释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殊种类,并将其纳入用益物权种类,仅在用途上区别于一般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债权说”则认为,墓地购买者与经营方成立的为租赁法律关系,因经营性墓地使用期限最长为20年的规定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1款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合同期限相一致。





针对殡葬市场联合执法难问题,与省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起殡葬市场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加强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监管。针对生态葬吸引力不强问题,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意见》。

(一)定期举行培训,强化内部控制的意识 殡葬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不够完善的根本原因在于领导层和普通员工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还不够,因此需要通过定期的培训来增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同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在培训万面,要通过定期的、长期化的机制来推动培训的进行,在培训的内容上要根据买际的工作需求来进行调整,避免形式化、表面化的培训,要将培训的效果落到买处。在意识的增强万面,除了要在培训和引导万面下功夫之外,单位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利用机制来调动员工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大家内部控制意识的提高,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除了制定奖惩制度之外,还应该眉动问责制度,以此来强化财务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干部的内部控制意识。对于擅离职守或者不履行岗位责任的行为,要进行严惩,并追求责任,以此来强化大家的内部控制责任意识,为内部控制的买施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