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明节是人民群众祭拜逝者、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良机。民政部将于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国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各地也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引导人民群众过一个文明而有意义的清明节。

本文在研究前期曾以z村“重男轻女”的思想残留为依据假设性别对丧者的丧葬消费水平和消费结均会产生影响,但在实证分析中却发现:性别对丧者的丧葬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并没有产生影响,假设被证伪。“重男轻女”的思想残留为何没有在丧葬消费中体现出来呢?

随着改革开放和人们的视野的开拓,人们开始理性的审视中国传统的生死观。对生命的意义和死亡的价值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使人们理性的面对和正视死亡。为人们构建新的殡葬文化打开了新的视野和方向,为进一步改善墓园的面貌、进行新的现代城市墓园规划设计提供了新的精神基础。现代墓园设计的核心是在于从中华民族生死文化出发,确立人性化、人文化的发展方向。现代墓园的建设和发展要确立多元化处理骨灰,大力倡导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增强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崇尚科学文明、依法管理经营、热情周到服务等五个理念指导;突出其园林化、艺术化、主体化、个性化等特色,实现把现代墓园建设成为以人文景观为主体的现代化墓园的建设目标。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学生社团成为学生自愿自发集合、学习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大学生社团类型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大学生社团活动的内容,分成以下几类:第一种是理论学习型社团,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一系列理论知识学习和学术研究的社团。第二种是专业学习型社团,如计算机、英语协会等。第三种是文化娱乐型社团,如各种体育协会、书法、吉他器乐等学生社团。第四种是如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爱心社这样的社会实践和服务型学生社团。高职院校因注重以专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学生社团的类型以第二、三种为多,第一、四种相对较少:



1)传统观念的影响 殡葬工作尽管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环节,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与忌讳,几千年来一直被视为最“下等”的工作,给殡葬行业蒙上了厚厚的阴影,因此殡葬从业人员长期被排斥于主流社会之外。尽管解放后,党和政府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普通大众仍然不愿意与殡葬职工接触,甚至个别地方,殡葬从业人员的婚姻都成为问题。

1、国家和社会需要大量对殡葬专业有着高度认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国家民政部2015年3月25日发布的《殡葬绿皮书2014-2015》显示,2013年,全国殡葬服务机构总数4382个,殡仪馆1784个,公墓1506座。仅就殡仪馆而言,2013年我国殡仪馆数量1784个,平均每个行政区县0.64个,总量仅比1984年增加235个;另一方面,去年死亡人口已超过1000万,预计203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2000万左右。随着国家对于殡葬越来越重视,老百姓对殡葬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将来殡葬行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从业人员。初步统计自1995年中国大陆开办殡葬职业教育以来,大陆的殡葬院校累计培养的殡葬专业毕业生不超过8000人。在当前殡葬人才数量上本来就存在缺口的情况下,如何培养对殡葬职业有着高度认同的大学生,是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尤其在当前社会仍然对殡葬存在着一定偏见的背景下,我们培养学生,首先要解决的是提高殡葬专业大学生对殡葬专业的职业认同,这才能保证他们在行业留得住、待得下、有干劲,才能真正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仅有生态意识还不能成为生态公民,尤为关键的是参与生态实践。公民的生态实践,不仅包括个人生活生态实践(如节约水电),也包括社会生活生态实践(如参与绿色殡葬实践),这也是生态公民养成的基本方式。从当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公民生态实践参与度较低。因此,必须加快完善绿色殡葬制度体系建设。首先,需要政府全方位整体化设计绿色殡葬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推进绿色殡葬立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政领域的改革,切实改变政府在绿色殡葬行业管理中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加强政府对绿色殡葬的科学规划、合理调控功能,强化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职责。


道家兴起于春秋时期,与其他学说、宗教不同,道家提出万物始于道、阴阳相生的思想来超越生死。老庄直面生死,认为“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庄子·知北游》)。老子认为,我们个体的死亡只是宇宙万物自然循环中微不足道的现象,最自然不过,犹如秋风落叶一般,如果刻意抗拒不可避免的死亡,只能是徒增对死亡的恐惧和自我的痛苦,如能了悟生死齐一、道法自然就能克服死亡、超脱生死。庄子认为我们的生死是天地间“气”的聚散问题,“气”聚则为生,“气”散则为死,聚散只是天地间“气”的循环变化,有生必有死,有死则有生,生死循环无止。道家的阴阳和合、有无相生的观点,不但影响了我国生死观念,也在此基础发展产生了虚实结合、以虚带实的留白审美倾向,简单的空白、虚无传达了物象之外的深意,这种更“高级”的极少审美情趣、艺术手法值得当代借鉴。


4月22日,济南市首届殡葬职业技能大比武开幕。比赛分为遗体接运及特殊收尸、化妆修复、羽化、殡礼仪式策划及实操四项,共有来自济南市殡仪馆、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等7家单位的40余位选手参赛。

一是购墓者相关权利消灭。建墓主体事前告知购墓者续期事宜,购墓者当即明确表示不再续期或购墓者在两年犹豫期后仍未明确续期态度的行为暗示不再续期等情形,则购墓者特定公墓所附土地租赁权消灭。

一是购墓者应当积极与建墓主体重新协商签订经营性公墓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远古时代的埋葬方式基本上是“裸葬”,到了新石器时代之后出现了棺荐葬。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以国君为中心的陵墓,到了秦汉时期,陵园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体制,最具代表的是秦始皇陵。陵墓环境发展于魏晋时期,陵园依山而建,注重轴线序列的关系。在唐宋时期,陵园环境的构建开始兴盛,将山水格局融于陵墓建设中,达到浑然天成的人意。到了明清时期,在陵园环境构建的程中人工、主观因素增加了许多,人们的审美有了质的飞跃,中国古代陵墓艺术达到了鼎盛时期,明十三陵、清西陵都是这一时期的经典陵墓。随着封建统治的瓦解,中国陵墓环境也发生了改变,受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在民国之后出现了大量的烈士陵园,陵园的建设也融入西方的审美和技术,对新时代的墓园建设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