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合1998年公墓年检工作,对已批准建立的公墓和公益性墓地进行整顿,整顿的主要内容是:搞违法经销活动,如预售、炒买炒卖墓穴(塔灵位);在公墓内兴建封建迷信设施,搞封建迷信活动;公益性墓地对外出售墓穴;墓地使用的土地是否依法批准;其它违反公墓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是从1954年中国大陆推行的从土葬到火葬的殡葬改革制度的弊端研究出发,认为传统的殡葬制度改革带来土地资源浪费、环境生态的破坏等问题。如唐云红认为“火葬耗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污染环境,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扰乱社会习俗、滋生死人腐败等社会问题及尸体处置的人权问题。


1、详实建档立卡,摸清老墓地底数 一是使用无人机对全镇的老墓地进行航拍,清晰准确记录各处老墓地坟头现状分布情况,然后再对每一个坟头情况拍摄一份近距离照片资料,做好电子档案,固定老墓地现状。二是根据各处老墓地现状画出平面布局图,给每个坟头和已修砌的闲坟全部分类作出标记,编上序号。三是通过村红白理事会和干部的确认,标注出各个坟头逝者的姓名和已修砌未使用闲坟墓穴的户主。通过调查摸底,对全镇未用的闲坟情况全部登记造册,与上述资料一起每村一组建成全镇老墓地现状档案资料。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地方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人,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的高度,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积极推行生态葬法,大力推行骨灰存放、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要统筹规划,加大地方投入和殡葬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加强殡仪服务价格监管,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要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并以较低价格向社会公众提供骨灰存放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

前文分析,邻避设施通过环境、社会、文化心理等机制综合作用,会对周边房地产价值产生负外部性影响,具体表现为邻避设施会降低住宅舒适性、影响居民住宅选择,从而降低住宅支付意愿,进而导致周边住宅价格贬值。丧葬设施具有典型的邻避特征属性,其对周边住房价格的影响适用邻避设施外部性一般规律。李永展和何纪芳指出火葬场、殡仪馆和公墓这三项丧葬设施具备高度的邻避效果,其负外部性明显且容易感受,会造成心理不愉快和房产贬值。丧葬设施涉及社会公平、环境正义等问题,造成环境污染、视觉污染、心理冲击进而衍生出身体健康、影响周边房地产价值、影响人际关系等社会问题。本文重点关注丧葬设施影响周边房地产价值问题,分析殡仪馆和陵园对周边住宅价格的影响机制与路径。

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老年人口规模巨大且比例逐年上升。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以上人口为1.9064亿,占总人口的13.5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9.3% ),但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19.3% )。与此同时,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2010年至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与前十年相比,增长率分别上升了2.51和2.72个百分点。

绿色殡葬改革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实施农村绿色殡葬改革,江西省首先要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利的服务,激活工作机制,快速整理各地的好经验和好方法,做好改善进行缓慢的工作,形成比“比学赶超”的好氛围,把握问题的方向,高效、有秩序地推进市级殡仪馆建设以尽快投入使用,顺利进行县域殡仪馆的建设和升级,并顺利推进公墓园的建设、要切实做好火葬场等基础设施和葬礼服务专业人才的建设,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葬礼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做好葬礼服务,党员干部带头示范,进行简易葬礼和土地节约,积极履行责任,加强领导,加强工作监督,促进市、县联动,联合改革共同促成殡葬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符合农村特色和农民意愿的生态公益性公墓,解决村民死后遗骸配置问题,提高葬礼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意识,为家属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

尽管关于殡葬方面的法律影响的人群最为广泛,与社会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但从严来讲,迄今为止,我国在殡葬领域尚无法律可以遵循,只有一部行政法规管理殡葬事务,这与依法治国的理念是相违背的,与国外可供借鉴的准入制度相比,我国必须首先加强殡葬法的制定出台,为从制度建设上打好基础。鉴于之前原则性过强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颁布,2012年修正,以下简称“条例”)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笔者认为,未来新的殡葬法在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应当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取得重大立法突破,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殡葬服务设施经营许可制度与殡葬服务从业资格制度、经营保证金与执业保险制度、经营资质与经营能力审查制度、考核与处罚制度。以具备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建立以殡葬法为中心的殡葬行业准入制度。在未来的殡葬立法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当前,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但总体上而言已进入稳步推进的阶段。结合X县自身多民族区域的特点,针对民族地区殡葬治理进行切实可行的治理优化探索,有利于提升基层政府治的理能力,处理好各方利益主体需求,避免产生舆论冲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殡葬改革中,虽然X县属于多民族地区,但是只有回族可以进行土葬,由此基层政府该如何协调政策偏向性带来的问题就变得至关重要,只有处理好民族和殡葬改革之间的关系,才能进一步融洽和谐的民族关系。



雷绍锋、李俊超《丧葬习俗》将哭丧礼说成是葬礼中最特别的节目,因为它贯穿着整个活动的始终,而且会依各个程序定时出现,而别的仪式不是这样,施行之后,一般就不再重复了。白郎《火焰与柔情之地:凉山彝族乡土纪实》对丧歌进行了简单的描写,作者认为,丧歌内容主要是唱死亡的来历、追忆去世之人在世时的情景、去世者给生者带来的悲哀心情,可谓如泣如诉,其情亦真,其心也悲,听后往往令人泪湿衣裳,悲伤不已。果吉.宁哈、岭福祥《彝文(指路经>译集》译集包括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区的彝文《指路经》。其中四川的有四川甘洛篇、四川喜德篇、四川普格篇,四川美姑篇、四川盐边篇。3因为雷波属于义诺地区,所以,在指路经上,雷波的与四川美姑篇相似。指路经就是把死者的灵魂指向祖先所在的地方,让其与祖先相聚。伍芝(2001. 12 )认为守灵唱丧是凉山彝族祭奠亡者非常重要的仪式,有“瓦子勒”、“阿古荷”、“策格”、“阿莫”等多种形式。文章对守灵唱丧的各种表现形式作了简要介绍。



“小产权墓”与非法公墓的概念上大致重合,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仅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约定俗成的称谓,与“小产权房”的类比定义而成。“小产权墓”主要有两种类型:类型一是农村封闭运行、不对外经营的公益性公墓,其经审批后建立的公墓建设过程可能是合法的,但其突破了前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墓销售过程是违法的,实质上是将公益性公墓违规转变为经营性公墓公开上市销售。类型二是没有任何行政许可或履行部分报批手续的建设和销售行为,公墓建设与销售过程均告违法。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之年,也是殡葬工作深人贯彻两办《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力求取得进展和突破的重要一年,任务十分繁重。要按照部里“以法治建设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法治建设,努力把殡葬工作提高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