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建筑师芦原义信在其《外部空间设计》中称外部空间是从自然中由框框所划定的空间,也是由人创造的有目的的外部环境,是比自然有意义的空间。所以,外部空间设计,也就是创造这种有意义的空间的技术。某种意义上也可定义由建筑物与它四周的环境所构成的空间为外部空间。

墓地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建筑类型,也是人类最早的营建对象之一。“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树不封。”说明约在殷商之际及以前,中华古人的墓葬是不封不树的。但随着社会发展,墓地不断演变,为了祭祀祖先,宣扬孝道,渐而垒土成坟,并在坟前建造祭祀空间,并形成范式。中国很多陵墓前都有一条大道—神道。神道为墓葬建筑的附属建筑,是进入陵区的主要通道。如唐德宗崇陵,其陵寝墓室与十里之外作为遥祭之用的斋室间,用神道相接,两边分列望柱、石人、石兽等石象生,将陵的规模在平面上更大的展开。墓前神道两侧设置石兽始于东汉,主要是作为标志物,象征着吉祥和驱除鬼怪,也象征帝王将相生前的仪卫。石兽放置在墓前是从汉代霍去病墓开始的,后来的历代帝王的修建自己的陵墓时也都沿用石人石兽的陵前装饰,所以现在的唐陵、宋陵、明陵、清陵几乎都在陵墓前陈列仪仗队式的石人石兽。石像生的作用,主要是显示墓主的身份等级地位,也有驱邪、镇墓的含义。

公墓,《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公共坟地(区别于一姓一家的坟地)”。公墓的起源应该是比较早的,即从原始社会开始就已出现,那时候没有家族姓氏,部落成员死后,葬在一起,并举行一定的丧葬仪式。但随着人类的发展,进入私有制以后,开始出现了以一家一姓为单位的家庭墓地。“公墓”一词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也较早,《周礼·春官》便有记载。但是这时所指的公墓是在原始社会解体之后出现的,如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的统治地者的公墓,均是商王及其族属的墓地。进入封建时代后家簇墓地更加发达,一个庞大的家族按传统的昭穆制度排列数代乃至几十代人的坟葬于一地。另有一种公墓是大都市地区的义园义地,为也慈善性质。但这种墓地主要是在安葬对象上给予地域上的限制,如老北京的义园义地,隶属于各地方会馆或行业会馆,只安葬客死在这里的家乡人。




1.儒家的生死观 张英在《传统儒家生死观研究》指出:“儒家文化将人的生命看作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曹阳在《孔子生死观研究》中引用《礼记·表记》中的“事鬼神敬而远之”,指出:“他们一方面敬事鬼神,另一方面又努力在人事上下功夫。”《论语·学而》提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荀子·礼论》指出:“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由于可以看出,儒家的生死观认为生命虽然是一个自然过程,却依然认同“事死如生”的观念,即使人己经死去,也要像生前一样对待。儒家并没有认为生与死是一种对立关系,而是认为死是生的延续。受到儒家生死观的影响,后世十分重视死后之名,认为人可以“名垂千古”,也可以“遗臭万年”。

儒家文化的经典文献《周礼》《仪礼》《礼记》里面详细地规范了从“属扩礼”到“三年祭”的丧葬祭奠过程,对后世中原乃至全国丧葬文化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杨树达在其著作《汉代婚丧礼俗考》中描述了汉代王侯将相的丧葬仪式及陪葬规格,提到送葬时“若贵人,则国家特遣羽林孤儿挽车。尤其者,天子亲送葬。其时天子服编素。百官皆会云。若贵戚,或天子皇后同送葬。或中宫独送”。


殡葬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有着深远的历史沿革。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殡葬习俗虽然也在不断地改进甚至更迭,但长期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传统殡葬模式仍有延续。墓碑是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殡葬文化标志,也是许多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公墓模式。特别是“无碑不成墓”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墓碑是首当其冲的改革目标。换句话讲,墓碑不改,模式不变,便难以改变传统公墓模式。

公墓的建设,首先是做好园区的定位和规划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福宁园由于地处青岛市中心区域,注定了传统的公墓形式不能与青岛市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相适应,这就要求福宁园在开发建设时,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建设一座绿色环保型公墓。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经过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血雨腥风,人们的世界观、生死观都发生的巨大的转变。大量战争墓园兴建,在墓园中将每个战士和将领一视同仁,歌颂、缅怀每一个逝去的生命—平等的生命。同时受到艺术界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形式简练的纪念式墓园孕育而生,并一直影响到现在。相对于前两种墓园规划形式而言,这种更加以公墓所有者的经济最大利益为标准,墓园对于墓穴的形状、尺寸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提倡形式统一、易于复制、管理的规划模式。尤其是竖向的传统式墓碑等硬质构筑物明显减少,而采用低矮的石碑、平地式的石板或铜牌。这个阶段的墓园规划的目的是追求统一,创造稳定的环境,反映当时社会、经济及人们的心理等多方面的价值观。

(1)武汉市墓地布局比较合理。武汉市墓地主要分布在郊区,除早期个别墓地在市中心地带,其他墓地多在郊区,另外有个别墓园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以前处于郊区,后来处于城市中心地带,早期在市中心地带的墓地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无新安葬能力,大多以发展成公园,同时郊区的墓地也未出现过度集中,平均分布于每个区域,且一般靠近交通要道,便于通勤。

墓地集约利用模式,因为其先天性的特征,如可持续性、形式多样性、综合效益等特征对于墓地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墓地的合理有序发展 当前墓地的利用,尤其是武汉市,在多个方面,如整体规划、墓地建设、选材绿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情况,推行墓地的集约利用,综合考虑墓地的区位、土地结构、人文环境等,选择不同的集约利用方式,防止墓地乱建设,实现墓地的合理有序发展。

墓地集约利用模式比较丰富,但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基本可以概括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可持续性特征:墓地集约利用的根本就是可持续发展,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实现更多的目的,如上述模式,明显比传统方式集约,更加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可持续发展性不仅表现墓地本身特性上,还表现在其与其他因素上,如环保,生态,资源等方面,采取集约利用模式的墓地要与周边人物景观,自然景观相协调,墓地建设过程中注重节能环保。总之集约利用模式应遵循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一坟所占小过十步,而有力之人广图风水,遂致占田为坟,而刀耕火种之民无从措手,恐非长久之策也”。明代李元阳的千年前的这些预言。今天在某些似乎变成了现实,甚至过犹不及。墓地侵占耕地良田,曾经的绿色变成了乱坟岗,或者墓地规划不清,东边一座,西边一座,王家有王家的祖坟山,李家有李家的祖坟山,另外单个墓地占地面积巨大,一个人的墓地比一个四口之家的住宅占地面积还大,豪华墓地胜过一栋别墅。传统的墓地利用模式占用了大量的土地,也造成了视觉污染。因此,这种墓地利用模式是不合理的,是不适合社会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