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家店上层文化
夏家店上层文化是以内蒙古赤峰夏家店遗址上层遗存而得名。其主要分布范围在七老图山以东,努鲁尔虎山以西,南抵滦河中游,北达西拉木伦河北岸附近,中心区应在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域。该文化的年代约当西周早期至春秋中期。该文化的典型遗址和墓地有龙头山、大泡子、大阪南山、大井、夏家店、药王庙、蜘蛛山、宁城南山根、小黑石沟、汐子北山嘴、瓦房中、天巨泉、梁家营子、孙家沟、山湾子、热水汤、东井、千斤营子和大哈巴齐拉等。我们详细的查阅了发表的各类报道,暂时还没有发现1例有殉牲的墓葬。

大甸子墓地将割掉四个蹄子的猪和狗摆放在填土中,将猪趾置于壁皇内的殉牲方式,在夏家店下层文化中属于特殊的文化现象,与周边同文化的遗址和墓葬相比,也算是特例。殉牲墓所占的比例将近三成,殉牲在表现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上,已经开始显现其特殊的祭祀行为,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系统。因此这种殉牲行为无论从目的还是意义上看,都属于完整程度较低的行为。大甸子墓地的殉牲是否代表特殊的族群或特别的职业,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大甸子墓地出土的动物骨骼缺少科学、系统的鉴定,我们目前还无法得知殉牲的年龄和屠宰方式等信息。


本选题以墓葬为基点,以与之相关的一丧、葬礼制为半径,将由此而形成的辐射圈内的事物均纳入到本选题的研究范畴中来,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讨论体系。
据清制,皇后墓葬及地面建筑称陵寝,妃殡、公主墓葬称园寝。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后、妃、公主、格格墓葬形态的基本特征较为直观地体现在园寝内建筑群的组合形式、个体建筑在建筑群中的意义,以及各建筑群于园寝布局中的功能等方面,这是从墓葬本体出发而进行的基础研究。本节首先对由此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概念加以阐述,并就影响陵园形态形成的建筑群,进行功能、意义上的界定与空间位置上的划分。

研究对象的界定
在确定了研究空间与研究价值后,本文以清代皇族女性成员的墓葬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墓葬形制与相关丧葬礼制进行考察。
不同于前代,清代皇族体系的构成具有一定特殊性。初依血缘亲疏,仅有宗室与觉罗之分,自康熙朝开始,又有近支宗室之称,等级划分更加详细、明确,具体为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与此同时,皇族的女性成员也在纲常伦理的基础上形成等级层,除包括皇后、妃殡、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以外,还涉及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之福晋、侧福晋、夫人、郡主、县主、郡君、乡君等。其中,皇后、妃殡、王公福晋、夫人等,是以纲常、宗法关系维系的皇族成员;而公主、郡主等宗室女子,属于以血缘维系的皇族关系成员。

清代皇族女性成员的墓葬是清代皇陵以及宗室园寝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它们不仅佐证帝陵、男性贵族墓葬建制,而且以埋葬位置、墓葬规格、丧葬礼仪等作为彰显自身等级与身份的工具,对考察清代皇族墓葬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该墓地位于凉城县西南、田家镇东北五公里的蛮汉山南麓海拔1243-1260米的山坡上,南北长约100米,东西宽约80米。共发掘79座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根据墓葬的头向,这个墓地的墓葬分为两种,一种是东西向墓葬,共有67座,第二种是南北向墓葬,有12座。这两种墓葬之间没有发现打破或叠压关系,墓地比较完整‘。

在殉牲的动物种类上,东西向墓主要以动物的头骨为主,有狗头骨、羊头骨、狐狸头骨和猪头骨。另还有少量的猪骨、羊颈椎骨和狗骨架等。例如,82EM5,方向54度,竖穴坑,墓长2.25、宽0.95、深1.05米。人骨性别、年龄不明,仰身直肢,头向东。在头骨上方摆放有1件高领灰陶罐和1具狗头骨。在胸椎右侧有1枚铜扣。再如,82EM9方向75度,竖穴土坑,墓长2.45、宽1、深1.8米。埋葬1位男性,仰身侧曲肢,头向东。在头骨上方摆放有1件高领灰陶小罐。紧靠着陶罐以东整齐地摆放6具动物头骨,其中靠近最北侧为1具羊头骨和4块羊蹄骨,最南侧为1具猪头骨,中间为4具狐狸头骨。在人骨的左侧腰部发现1件铜带钩,在左侧膝部外侧发现1件青铜饰牌。

从墓主人的性别来看,殉牲墓中男性8座,女性3座,未知2座。男性在使用动物殉牲上明显要多于女性。在墓葬的面积方面,殉牲墓最大的6.18平方米,最小的为1.68平方米。这两座墓同时也是整个墓地中最大的和最小的墓葬。墓葬面积的大小与是否有殉牲及殉牲数量的多少并没有规律性。在随葬品方面,殉牲墓中无随葬品的有2座,有1件随葬品的6座(其中5座仅出铁带钩,1座仅出铜泡),有2件随葬品的3座,有3件随葬品的2座。随葬品的有无多少与殉牲动物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且与墓葬的面积也不成正比例关系。

2006-2011年共发掘清理了25座墓葬(包括M17祭祀坑),在历年发表的简报中共报道了21座墓葬8度, 21座墓葬中均随葬有殉牲动物,无一例外,殉牲率达100%。殉牲动物有马、牛、羊和狗,其中马、牛和羊均以随葬头骨和蹄骨为主,也有少量完整马匹和牛、马的肋骨、肢骨等;狗均为完整的骨架。墓葬被盗掘破坏严重,且简报中对很多墓葬中出土各类动物骨骼的数量也缺少准确介绍,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马和牛的数量应该是最多的,其次是羊,最后是狗。东周时期中国北方地区的墓地中殉牲动物绝大多数以殉羊为主,因为羊是最常见且又繁殖最快的牲畜;其次是牛和马。马家源墓地殉牲动物种类的比重之所以呈现这样的特点,应当是与墓地的高规格和墓主人的尊贵身份有关。现根据目前的发掘资料,对该墓地的殉牲进行梳理和分析。

庆阳地区
1982年4月,在正宁县后庄村发现1座墓葬和1座葬马坑。墓葬遭到严重破坏,仅收回了部分出土遗物。简报中既然称之为葬马坑,想必一定有马的骨骼,至于数量多少、摆放方式如何,这些信息均不详。
1984年12月,考古人员在宁县平子乡袁家村清理了1座墓葬和1座葬马坑,并出土了43件器物。墓葬为土坑竖穴,墓向8度,长3.1、宽1.5米。内有木棺痕迹,墓主人为仰身直肢。墓葬以西1米处,有一遭破坏的葬马坑。大体为不规则长方形竖坑,深约1.5米。马骨架整齐的摆放,头向同东侧墓主人一致,并在马骨周围出土21件器物,其中有一部分为马具。


在青铜兵器方面,无胡宽胖戈、柳叶形剑、环耳长骸矛等大量兵器在形制上与西周早期西周文化中的同类器物十分相似,该类兵器自从传入巴蜀地区之后便一直保留着西周早期的形制特征,并且后来土著化的巴蜀文化兵器也大多在整体上继承了其器形特征。根据《尚书·牧誓》载:“(周武)王曰:‘磋!我友邦家君御事,……庸、蜀、羌、鬃、微、卢、彭、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这说明蜀人曾参加周武王伐封之事,其所用兵器为戈、矛、干等。也许正是由于伐封之事,蜀人获得了具有西周文化特征的青铜兵器等。西周以后,巴蜀地区对西周文化青铜兵器形制的长期保留与沿用,极有可能是“小邦国为增大其荣誉,从而对周文化仰慕的一种表现。此外,蜀地川西平原区个别低级贵族墓葬也随葬了少量巴蜀文化单胡戈,该类铜戈是在吸收同时期楚文化兵器形制的基础上改造而成的兵器种类,也说明了川西平原区的巴蜀文化与楚文化存在一定程度的接触。

远国归夏:巴蜀族群身份变迁的考古学观察
“华夏”一词较早见于春秋时期,可分称为“华”和“夏”,也可称为“诸华”和“诸夏”,其含义等同于“中国”“中国”一词较早见于西周早期的何尊铭辞,其最初语义为天子所居的“中央之城”,后来引申为“天下之中”,进而衍化为现代国家之名。先秦两汉时期,“中国”的地理范围也在不断变化:西周时期指王京地区,大致相当于关中至河洛一代的中原地区;周平王东迁之后,周室衰微,诸侯崛起,众多诸侯国自视为“中国”,于是春秋时期的“中国”已经扩大到周王裴和晋、郑、宋、齐、鲁、卫等诸侯国地区;到了战国时期,楚、秦、燕、吴、越等国也被纳入“中国”范围768;及秦汉帝国建立之后,“中国”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

第五期,即西汉早期晚段至西汉中期早段,共有25个墓主,均为庶民,未见青铜兵器、青铜工具和外来文化青铜容器。根据上文阶层结构的研究结果可知,这一时期巴蜀社会的阶层结构可能已经基本瓦解。从青铜兵器、青铜工具和外来文化青铜容器突然陨灭的情况来看,三种铜器在巴蜀社会分层中的等级意义可能已经消失殆尽。由此可知,巴蜀社会以军事权力为主,经济权力和其他权力相对略低的权力结构也可能已经土崩瓦解。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社会进入一个全面改革与发展时期。农村传统的土葬依然存在,占用耕地的现象严重,散埋乱葬的殡葬陋习泛滥。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改革土葬,节约土地。中国建设部于1990年后制定并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国家标准中,把殡葬用地划分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类别中。随着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思想观念的逐步转变,人民群众的丧葬观在逐步改变,统一规划的墓园迅速增多,中国的墓园景观走上了发展的道路。

201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2014年年底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54. 77%,首次超过54%。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称,2020年我国将实现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的目标。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城镇建设用地的利用规模也不断扩大,在此过程中城镇殡葬用地问题逐渐显现。当前我国城镇殡葬用地现状的特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土地利用规模增长幅度
土地数量的变化可用土地利用变化幅度来反映。不同地类的利用面积本身不同,直接比较规模大小不具有可比性,可以通过计算规模的增长幅度进行比较:
土地利用规模增长幅度=(期末土地利用面积一期初土地利用面积)/期初土地利用面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