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型:墓道底部平。耳室位于墓道和甫道两侧,部分室有立柱。主室由前后室组成,呈“上”状。I座,北洞山汉墓。墓道南向,由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两部分构成。墓道分前、中、后三段,由外向内宽度依次变窄。中段两侧有小完,后段有对称2耳室。雨道内塞石三层三列置放。南端亦有对称2耳室,室中部各1立柱。前室东置2侧室,均为厕室。墙壁及顶部均打磨,并以粘合土涂平,外鬃漆涂朱。排水设施完善。附属建筑位于中墓道末端东侧,下凿之后以石料垒砌而成,室11间,有器物库、厕间、浴室等,仓房、灶房。

A型:7座。墓葬主体建筑以墓道一雨道一后室为轴线左右对称。墓道均为长方形,长度大于雨道。塞石为多层多列置放。墓上封土覆盖面积大,一般至山顶。根据墓道形状可分为二个亚型。
Aa型:斜坡慕道,6座。可分为四式。
I式:耳室开凿于墓道两侧,主室为1室。1座,楚王山Ml o墓道东向,距山顶较近,宽度小于墓室,两侧各2间耳室,平底、平顶,局部有弧状内收。道较窄短,塞石为多层三列置放。主室较墓道低,呈竖长方形。室顶由条石砌成拱形顶。

此外,志文字体于各时期亦发生变化,其特征为,篆书、楷书并用一一楷书一一行书。以篆书雕刻碑首或志盖标题的形式主要出现于汉魏时期,此后则主要选用隶书字体,南北朝开始,楷书为通行志文用字。由于公主园寝工程、随葬品等的制造均由公主大婚时的随嫁人员负责,因此出土墓志代表了中央先进工艺在蒙古地区的传播,反映了公主下嫁促进了蒙古藩部对中原文化,特别是书法、文字方面的吸收与运用。此外,墓志中蒙古语部分的出现说明,清政府意识到蒙古藩部在政治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并逐渐加以重视。

结合园寝建制、地宫形制与葬式进行考察,石质墓志分别出土于3座固伦公主墓内与2座和硕公主墓内。除固伦永安长公主的葬式与地宫形制不详,余者均建有地宫。其中,行火葬的公主为固伦雍穆长公主、固伦淑慧公主(迁葬处)、和硕温烙公主,地宫形制分别为长方形砖室券顶墓,基本结构为封门墙、松木质墓门、门洞券、墓室,无墓道;长方形砖室平顶墓,具有“天落池”的典型特征;方形砖室券顶墓,基本结构为墓室、单重石门,无墓道。行土葬的公主为和硕端静公主,其衣冠家地宫的形制与和硕温烙公主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有墓道,无墓门,这两处园寝与固伦淑慧公主园寝相同,均于地面建有碑亭,亭内立石碑。

与此变化略有不同的是各时期字体的使用。康熙二年(1663年)、康熙十七年(1678年)的墓志,汉字标题使用篆书字体、志文内容使用楷书字体,自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年开始,标题与志文全部改用楷书字体。至雍正时期,随木质墓志的出现,行书字体开始使用。同时,志文内容逐渐增多。根据表中所显示的数字,康熙初年志文约166一170字左右,三十九年(1700年)开始略有增加,但至康熙未年,志文仍未超过 200字,进入雍正朝,志文超过300多字。比对与志文内容后发现,志文的字数与内容呈相同趋势变化。

其因:
一,如酒肉还有剩余,说明舅方人对孝子有成见,起身的孝子及亲属们会再次跪地;
二,助祭副主事双份酒肉奉上,一方面,让舅方人知晓,他们是孝家人的主上客,另一方面,告知舅方人,孝家人有的是酒肉,要喝好吃好,其寓指孝家人慷慨大方”。助祭主事说:“支白叨(tgibaitao),火叨(xuodao )哟,嘎握夷(jioukawo ) (酒也喝了,肉也吃了,走,我们返回了)。助祭副主事引路,舅方人带领孝子和亲属返回墓地。当舅方人抵达墓地,毕摩己做好作毕准备,助祭主事把舅方人带来的鸡带至坟前,孝子(女)及亲属跪地,毕摩摇响七术,“献牲”开始,毕摩诵念《献鸡经》(仪式开始时间:17:10):

跪迎舅方人是指在舅方人抵达墓地半小时之前,助祭副主事带领孝子及其亲属前去三岔路口跪迎舅方。其中,助祭副主事要准备迎接礼品,迎接前,助祭副主事在坟前祭献一只鸡,毕摩诵念《献牲经》:
“嗯……嗯……“亨……,阿波啊,阿波啊,今日离别时,羊已献给你,鸡也献给你,猪肝都献你,味道不用讲,请你都吃好,该献呢,都献了,你去祖居地,爬山要涉水,九山九条等,十河十条江,顺着迁徒路,去到祖居地,你把这群羊,这窝鸡,赶到祖居地,一路凶险多,这些你别怕,我说你记清,羊肉献病神,猪肉献瘟神,鸡肉献恶神,说了这么多,你都要记下,你要这么做,它们不害你,一路都顺利,安然到达祖居地”。

安放迎舅松工作都有助祭主事单独完成,其中三角纸的折叠工作有毕摩完成,折叠完毕之后,要在三角纸里放上少许盐。据说,三角纸装着“盐”,舅方人就知晓孝子及亲属己在跪拜等待,是等待舅方的惩处与责罚,如若舅方人非常气愤,可将三角纸里的盐直接撒在孝子身上,其表“伤口撒盐”之意。通常三角纸与迎舅松是合二为一,即迎舅松底端削尖部分直接插在三角纸的正中位置(三线合一焦点处)。毕摩在坟庙前,左手持毕咕,右手摇响七书,毕摩念诵到“阿俄卜”经文之时,助祭主事点燃4香之1香,将其剩余3香、3纸及迎舅松移至距离墓地50-100米处的三岔路口,到达三岔路口后,助祭主事将迎舅松倚靠在舅方人前来路口的方向,再将半碗水放置在迎舅松的正前方,把“迎舅旗”直立于半碗水正前方,三者(迎舅松、半碗水、迎舅旗)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距2. 3厘米。助祭主事告诉笔者“间距是亡者年龄的四分之一”。

根据目前见于发掘报告的四川宋墓资料统计,四川省内有三百多座宋墓,分布在成都、崇州、都江堰、眉山、雅安、彭州、南充、广汉、广元、什郁等地,集中分布在成都地区。境内宋墓主要有砖室墓和石室墓两大类,另有少量的砖石混筑墓和崖墓。关于砖室和石室墓的数量和分布方面,据统计,砖室墓总计277座,其中纪年墓40座,砖室墓主要分布在成都市及郊区,彭州、南充等地也有发现,但数量不及成都多;石室墓总计63座,纪年墓15座,主要分布在资中、广安等地。砖室墓以青灰色素砖建成,有单室、双室、三室,墓室平面也有梯形、长方形之分,有的墓葬墓室内有棺台、壁皇、棺台底部有腰坑等结构,有的墓葬较为简单,甚至没有棺台、壁皇、腰坑等结构。砖室墓顶部结构以券拱顶为主,平顶少见。而石室墓基本采用石料建成,墓室也有单室、双室、三室排列的情况,墓顶结构较砖室墓复杂,有券顶、平顶、藻井顶之分,且其墓室内部建筑的特点多为仿木结构,墓室多有壁皇,在皇内或者墓室内多雕刻有动植物、伎乐、武士等图案。砖石混筑墓发现极少,在雅安、宜宾等地区有发现。崖墓就更为少见,发现地点有宜宾、永川及广元等地。在四川宋墓中,以砖室和石室墓为主。

家族墓地与墓葬石刻图像研究,四川宋墓中的石刻图像包括武士、侍仆、伎乐、厄厨、出行、备宴等多方面的内容,也是历来学者研究的一个重点所在。自华蔡安丙家族墓石刻现世,学者在专注研究沪县宋墓的同时,也前赴后继投身于安丙墓的研究。

钱币研究
刘敏的《四川华蔡市南宋安丙墓地出土的钱币》,该文将安丙墓出土的钱币作以统计和比较,认为安丙墓所出嘉定元宝折十铜钱未见于历代文献、传世和出土,是这种钱成批出土的首例。

其冠顶的饰珠用度自崇德元年(1636年)的“大替、舍林、领约。各用东珠八”“增至顺治元年(1644年)的各用十颗,九年(1652年)侧福晋朝冠增用珍珠2颗;亲王侧福晋、亲王世子嫡福晋朝冠制同和硕公主,冠顶东珠用度则为各九颗。自乾隆朝开始,朝冠之制基本确定,以孔雀形饰件为朝冠的等级标志,亲王福晋冠上饰有金孔雀6件、各用东珠10颗;世子福晋同和硕公主制,冠上金孔雀5件、各用东珠9颗;郡主同郡王福晋金孔雀5个、东珠8个;县主同贝勒夫人金孔雀5个、东珠7个7。县主以下者,朝冠上无此饰。由此可以认定,出土冠饰与福晋、侧福晋朝冠规制相符,朝冠朱纬上缀饰的使用与公主用制的变化相同,由凤形饰件至孔雀形饰件,并有发替,冠上共用大、小珍珠近百颗。

清代公主硷服为朝服,配有朝冠。然而,两处墓内均不见硷服中鞋的出土情况,因此其制不详。此外,由于两则墓例的墓主均为下嫁蒙古的固伦公主,仅能就该等级公主的硷服用制进行讨论,并不未能对和硕公主、郡主以下皇族女子硷服之制进行全面讨论,但它同时也代表了下嫁蒙古公主的硷服特点,特别是形制融合满、蒙之处,如发型出现蒙古族的发辫式发式等。值得注意的是,固伦纯禧公主棺内硷葬中,尸体头枕头元宝所体现的独特葬俗,是固伦荣宪公主区别于其他公主硷葬礼制之处。这种于头、颈下横置元宝的硷葬或随葬现象则是明显的满族葬俗,是下嫁蒙古公主葬俗融合满、蒙的又一体现。

这些饰件主要为金、银质地。从时间上来看,雍正时期莞逝的固伦荣宪公主,其棺内出土的饰件以金质居多,主题纹饰有凤形、龙形、鹤形、鸟形,饰件上均镶有珍珠,与之同时出土的发饰有金质发替、钗,替首主题纹饰为鹿形、花形等;钗首镶宝石,无特殊造型装饰。而亮逝于乾隆时期的固伦纯禧公主,其棺内另有银质饰件出土,主题纹饰不见龙形、凤形,而是以孔雀形为主,并有云形、花形、蜻蜓形、吉祥文字形。与之同时出土的发饰主要有龙首形金替与阴刻吉祥纹饰银。

普通石料
本文所指普通石料为原报告中没有明确说明材质的普通石料。我们根据其形制的不同,将北方地区出土的普通石料质装饰品分为环饰、坠式和串式三大类。
(1)环式
凉城哼县窑子墓地M14:3,石环、环不规正、中间厚、边缘略薄、黄褐色、磨制光滑、环径2. 7cm、孔径0. 7cm。

琉璃
最初制作琉璃的材料是从青铜器铸造时产生的副产品中获得的,经过提炼加工然后制成琉璃。琉璃的颜色多种多样,故古人也叫它“五色石”。古时由于民间很难得到,所以当时人们把琉璃甚至看成比玉器还要珍贵。我们根据其形制的不同,将北方地区出土的琉璃质装饰品分为坠式、串式和蜻蜓眼三大类。

甘肃崛县占旗寺洼文化遗址M63:4,玛瑙、管形、外径0. 7cm、内径0. 3cm,长1. 7cm。
永昌三角城与蛤蟆墩沙井文化墓葬M18:12-1,玛瑙珠、淡红色圆柱体、微透明、两端平齐、中心有孔、直径0. 8cm。
Cb横剖面为近方形
宁夏彭堡于家庄墓地M15:29,玛瑙串珠、近圆管状、长1. 5cm、最大径1. 5cm。


在应国墓地,应侯用大牢七鼎,符合礼制,年代为西周晚期;应国国君用少牢杀礼三鼎,属于爵位降低或降级入葬。年代为春秋早期。
从晋国和应国的鼎篡相配制度来看,从西周中期到春秋早期,这两个诸侯国已经出现了僧越使用大牢9鼎的情形,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但是不同等级的贵族使用相应的鼎篡还是相当普遍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同一诸侯国中,不同时期的诸侯使用鼎篡制度却不一样,甚至差异很大。在晋侯墓地中就有明显的反映,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需要我们作更深入的研究。

M2010出土5鼎4篡,符合少牢5鼎配4篡的规格,年代为西周晚期。M1810, M1706两座墓均出土5鼎4篡,也为少牢5鼎配4篡的规格。M1705, M1820两墓应为少牢5鼎杀礼3鼎配4篡的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