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墓园景观规划属于风景园林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在西方国家,早己出现了专门研究墓园规划以及专门设计墓园的工程师、景观规划师,植物花卉师等。由于受我国传统殡葬文化思想的影响,墓园一直被我们认为是晦气之地,提及墓园大多数人都保持回避的态度,近些年来,由于人口的膨胀、殡葬高峰的出现以及墓园建设对环境的破坏使得我国风景园林的一些学者们才开始了对于墓园的相关研究,但相关书籍和资料甚少。

城市迅速发展的同时牵动着墓园建设的发展,墓园的规划建设近几年也悄然兴起,一边受着西方现代化墓园理念的冲击,一边受我国历史文化背景及根深蒂固的传统殡葬文化思想的影响,使得我国现代墓园的建设逐渐显露出了一些“营养不佳”的症状。





(一)严格禁止殡葬业打着公益性的幌子实行商业化经营。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属于政府投入的事业单位,要体现政府服务民众的公益性,政府不把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和公益性公墓以任何形式转为商业化经营。政府投入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各县殡仪服务站更不能实行承包经营。政府要加大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和公益性公墓的财政投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和公益性公墓要还位于社会公益性。





由于各个国家及地区基本情况不同,法制建设各异,因此,学者在将其理论移植之过程中,务必对各国及地区的法制进行比较研究,吸收其精华,去其糟粕。相对而言,域外法规制对墓地使用权的立法规范相较于国内是较为先进的,无论是对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归属抑或使用期限,在立法规定上都比较明确;申言之,各国及地区对墓地权利人的法律保护也就更加充分,对土地资源的限制也较为严格。据此,本文通过对以上国家及地区墓地使用权立法规范的梳理,主要从墓地使用权法律属性、权能构成以及司法保护来进行比较。


G市殡葬管理所作为一个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要想取得发展,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不断加强,对于殡葬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殡葬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问题。我国殡葬执法人员的业务和综合素质相对落后于殡葬改革的发展需要。

实践中,一般地方殡葬执法是由殡葬管理机构主导,由于殡葬管理机构是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作为委托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并不具有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其必须以上级机关的名义进行执法。地方殡葬管理所执法也需要通过上级批准,其不具有独立的意志以及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因而,殡葬执法的主体其实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笔者通过调研发现,G市殡葬管理所,又名G市殡葬行政执法大队。G市殡葬管理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执法,必须以上一级的名义进行执法。G市殡葬管理所不享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其不具有独立的意志以及不能够独立的承担义务。当民众对殡葬管理所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是以委托者民政部门为被告,而不能起诉殡葬管理所,这一点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另外,殡葬管理所每次执法时都需要给上一级民政部门进行汇报,造成工作的不便利。经上级批准,一般时间长,流程复杂,不利于殡葬执法的开展。

1、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制度建设 健全公益性公墓管理与考核制度。相关部门依据现行的《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制定《公益性公墓管理细则》,使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办法应对公墓管理的细节领域做出明确要求,如墓区卫生的清洁标准、绿化植被的日常管理、村民祭祀行为的具体规范、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等。通过公墓管理办法的细化,完善公墓管理与维护的流程和标准,明确公墓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

1、将公益性公墓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最基本的条件是土地,没有充足的土地资源供应,村级公墓地建设数量、建设规模、内部结构设计都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和影响。H县各乡镇应当把公益性公墓纳入本镇建设用地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中,平衡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和公益用地需求之间的关系,纠正重视保障经济发展用地而忽视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俞治理思路。积极与上级争取开通公墓用地审查绿色通道,做到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放宽建设用地使用范围,例如,是否可以争取地理较差、污染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无法再利用的耕地资源变为公墓建设用地等。

1、传统的殡葬观念根深蒂固 我们从旧石器时代就有了殡葬习俗,并随着时代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发展,后来,殡葬习俗渐渐的融入了各种观念、礼仪、道德、信仰、文化风俗的各个要素,传统的殡葬观念根深蒂固。殡葬改革的问题归根到底属于精神时问题,单靠行政的解决办法是行不通的,所以,我们要站在精神层面去探究和解决殡葬改革的问题。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必须将培育先进殡葬文化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任务,否则就会出现殡葬文化的断层,让人们无所适从。`"H县各乡镇殡葬文化的培育主体是乡镇政府、民政所、村级红白理事会等,这些主体文化培育的能力比较差、层次比较低,无法担负起培育先进殡葬文化的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提出了“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方针,同时也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