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孝”文化的要求和人们从众攀比心理,导致当地群众在殡葬活动中不自觉地出现“遵循传统、模仿长辈、跟从效仿”的情况,如果不遵从传统的“习惯”和“习俗”,将会被视为“不孝子孙”,因此当地殡葬活动“大操大办”现象突出。

我国传统风俗的改变绝非易事,尤其是涉及死亡的大事,更需要时间的冲刷。国家极力推广生态葬,最关键的一点还是观念问题。在2015年的殡葬绿皮书中也提出,殡葬文化是殡葬改革的关键。



葬式主要是指遗体或骨灰的安葬形式,对葬式市场的改革方式主要是通过系列“节地安葬”奖补政策推广生态葬式来实现逐步取代目前主流的墓葬与传统土葬。现代意义上的土葬,指的是以棺下葬或遗体下葬;现代墓葬,又可称为公墓安葬,一般是指逝者遗体火化后,以骨灰葬入规定面积的公墓墓穴之中的安葬形式。所谓生态安葬(又称节地生态安葬),主要是指通过采用非传统遗体装棺或骨灰装棺下葬的方式安葬骨灰,具体的包括海葬、树葬、壁葬等不占或占极少土地面积,少耗资源的新型安葬形式,提倡公众以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为价值导向科学选择殡葬行为。绿色生态安葬对抑制殡葬用地扩张具有重要意义,依托生态安葬为核心的葬式改革对“节地安葬”政策预期目标与效果的实现起决定性的作用。

殡葬土地消耗主要来源于安葬用地的需求,在我国,目前社会上殡葬土地主要是用于墓葬用地的使用与开发。所谓墓葬用地,一般是指用来安置逝者骨灰的公墓墓穴位所占用的土地。墓葬相对于遗体土葬兼顾了一定的节地意义,既能满足公众部分“入土为安”的文化诉求,又能达到从“散葬”到“集中下葬”的管理目的,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后,公墓安葬己经成为城镇地区公民最主要的安葬方式。但是墓葬也有难以自然更替的明显缺陷。有研究指出,传统遗体土葬的沉降周期约为1200年,而现代材料建成的规模化墓园(碑)自然消散的时间难以估算。

广西区内面向城乡低收入群众以及需重点扶持的困难对象,实行普惠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截止到我们的调研时间,全区己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县(区、市)共27个,占全区所有县(区、市)总数的24.3%。南宁、贵港、柳州、梧州、北海、金城江区等市、县(区)推出了部分免除群众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暂存等基础性的殡葬服务费用,目前区内实现基础殡葬服务优惠政策对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地区仅有防城港、贵港等4个市县。近五年来,全区通过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的公众基本殡葬费用达7800多万元,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

实行丧葬改良必须有相应的殡葬设施作为基础。沂蒙地区丧葬仪式在70年代实行火化,具有现代意义的殡葬设施,起步晚,数量少,而且基本由政府出资兴建,其管理体制、运行体制、服务方式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发展从整体上仍然落后于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步伐和人民群众对殡仪服务的实际需求。

“行成于思”,思想上的变革对于行为上的变革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丧葬改良首要的任务是通过社会舆论导向等作用来促使人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抛弃传统丧葬中的陋俗,树立现代丧葬意识。简而言之,就是文明办丧事。它包括办理丧事的场所、处理遗体的方法、悼念死者的礼仪、丧葬用品以及最后归宿等方面,都应该有现代意义。例如,对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可以撒于江河湖海,可以安葬于现代意义上的公墓,还可以安葬于堂、墙、塔,而不是单一采取土葬方式。又如,丧葬仪式上焚烧的纸扎冥器,由于“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人们为死者在另一个世界里的生活安排的井井有条,生怕死者会受委屈,于是扎制大量的冥器。大笔费用在熊熊烈火中化为灰烬。我们不发对必要的对于逝去的长辈的祭祀活动,但我们反对这种过度的祭祀活动,甚至可以说是迷信活动。

传统的丧葬方式能否适应现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是引起殡葬改良的主要原因。沂蒙丧葬习俗在仪式和葬具制作材料等方面不适应甚至可以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今天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新的殡葬改良势在必行。

殡葬文化是我国的文明长河中的一朵奇葩,它深深地影响了几千年以来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不但贯穿于人类社会中,而且深植在人们的思想和观念里。殡葬活动体现的是丧属对逝者一生的肯定和尊重,体现了人对生命价值的重视与理解。中国传统的多种多样的葬法是人类社会精神寄托和信仰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观念形态的制约,不同地域、种族、宗教信仰和不同社会阶级各持的世界观等,都形成了纷繁复杂的殡葬文化和传统习俗。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继承性决定了殡葬文化的延续性,而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决定了殡葬文化的因袭与变革。



郑晓江的“生命共同体”原则,是基于生命的相通性这一特点提出的。郑晓江认为,生命共同体所指为三方面,一是在生物性这个基础之上,人类均是由父母蕴育而出生、成长,这体现出生命的一致性,表明生命的共同体特点;二是,在人类生命共同体的基础之上,每个个体都应该“在社会文化的层面沟通你、我、他达到人生观价值观上的‘生命共同体,”;三是指不仅仅局限于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也应该保持一种和谐统一的状态,积极达成世界万物生命共同体。“生命共同体”原则所指出的三点与生命的相通性基本相似,那么第二点一一在人生观、价值观上也应该达成统一一一便需要引起重视。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是人生成长中必会完成的一步。但是形成怎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则会根据个人的成长环境、思维观念、文化水平等因素来决定。每个人可能在不同的时期会形成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因此郑晓江倡导形成全社会共同认同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达到观念一致的生命共同体。

既然人的生命源于自然,便会有生命的相同之处,只是人际性社会生命体现出每个人的不同。郑晓江指出,假如人们能够既去追求多元的生活,又能“努力地在生命的源头上去与天下人之生命相沟通,克服掉生活的差异性,从而在现实人生中不去汲汲于个我一己之私的得失……这就达到了一个较好的生存状态,显现出了生命本源的同一性。”这便是郑晓江所讲的生命的相通性。郑晓江认为生命本源是相通的。“本源意义上的那个“一”,不仅仅指个人的生命与其他人的生命是相通的,而且意味着在存在层面上,一切生命体皆为一体;进而还意味着一切的有生命之物和一切的无生命之物在存在的层面上也相融合为一,不分彼此。想必,郑晓江先生的所说的“一”既有“一起、一同”之意,亦有“同一个”之意。无论是各个种族的人类,还是动植物,甚至是没有生命的事物,都算作是一起存在于浩宇宙中的。没有高低贵贱、悲喜苦乐之分,只有存在与否。


殡葬黑中介是指一些介于殡仪馆和逝者家属之间的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暨现有社会中的不正规殡葬服务“一条龙”商家。这些所谓的“殡葬服务公司”其实就是替人操办丧事的,其中,相当一部分中介公司属于非法经营。它们在各大医院都设有“眼线”,“眼线”每提供一条丧家信息,即可获得60元左右的信息费。他们先是主动上门,以“专业”、“低价”办丧为幌子诱导丧者家属委托其办丧,等一切办理结束后,变相提高价格,忽悠家属。如果家属拒付,则还会采用威肋、、扣留死亡证等手段逼迫家属付款。这类不法商贩是推动社会舆论认为殡葬行业是暴利行业的一大重要因素,给殡葬服务行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竞争机制,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 170号)中提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

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基本国情和风俗习惯的不同,造成了殡葬制度方面有差异。美国殡葬服务以科学、先进的商业化服务为主,政府管理为辅与社会组织、消费民众监督相结合,促使殡葬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日本殡葬服务由政府严格把控行业内经营权利的各项审批制度,由市场良性竞争促使业内的发展规范;英国与德国殡葬以政府管理为主,私人墓地较少,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理念,建造公园化墓园,通过健全的法律机制规范殡葬服务的各项行为。同时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以人为本”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办丧能力。总结以上几个先进国家的经验主要为:

基于上述对殡葬改革异化原因的认识,函需破解农村殡葬改革的异化困境,创新思维,对殡葬改革的政策、执行方式、服务设施方面进行深入反思,提出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的解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