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200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甘肃天水和河南淮阳的伏羲祭祀先后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样面临如何“活态”发展的问题。“遗产是传统的延续,又是现代的‘生成’,因而具有身份的双重性”,这种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活态”发展的核心就是“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而不是“静态”地守望。通过对两地的伏羲祭祀比较我们看到,两地祭祀的物质环境存在着差异,因而甘肃天水的伏羲祭祀规模及影响力超过了河南淮阳。引起我们思考的是,同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什么甘肃天水的伏羲祭祀日盛一日,而河南淮阳则日渐淡出?官方退出公祭是否可取?伏羲祭祀如何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下去?

两地的伏羲祀典活动存在着相同点。第一,祭祀主神相同。甘肃天水是伏羲的出生地,河南淮阳是伏羲的丧葬地,所以两地的祭祀主神都是伏羲。第二,祭祀主导者相同。两地祭祀均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从祭祀举行的目的来看,都是立足文化,以带动旅游文化产业为主要目标;从祭祀活动对社会辐射影响来看,都有助于提升该地区文化内涵。

狂欢精神指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中表现出的突破一般社会规范的非理性精神,表现为纵欲的、粗放的、显示人的自然本性的行为方式。一般体现在传统的节日或其他庆典中。在巴赫金看来,狂欢节中以诙谐因素组成的胶式一演出”形式,与严肃的官方的(教会的和封建国家的)祭祀仪式和庆典有着非常明显的、原则上的区别。在狂欢节中,没有演员和观众之分,人们并不是袖手旁观,而是生活在其中,它是全民的。在狂欢节上,生活本身在表演,而表演又暂时变成了生活本身。换言之,在狂欢节期间,生活本身戏剧化、仪式化了。巴赫金认为,这是一种坦率的自由,不承认交往者之间的任何距离,摆脱了日常(非狂欢节)的礼仪规范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狂欢节期间的生活所建立起来的世界,是作为对日常生活,即非狂欢节生活的戏仿,是作为颠倒的世界”而建立的‘

侵害他人祭奠权的行为,在我国只有一种情形是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就是盗窃、侮辱尸体罪。关于此罪,我国刑法典根据不同案件情形,“分别制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几种不同刑罚”。38但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都不影响受害人因祭奠权受到侵害而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即可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减轻其精神痛苦,也可以进一步从经济上处罚犯罪份子,遏制犯罪。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祭奠权在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行救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下面笔者进一步阐述:


泰山是道教的发源地之一。泰山的拔地而起和直冲云霄,是道教最理想的修炼场所,历来让众多教徒向往不己,泰山也成为道家修炼场所“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的第二洞天。道教在泰山的发展自始至终都是与泰山祭祀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其“天人合一”观念为历代帝王封禅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使得每一次封禅大典与告祭,都成为道教展示自我、发展自我绝佳的舞台。而道教修道成仙的实践活动及宣传则激起帝王追求长生的无限欲望,在历次封禅活动中都扮演了鼓吹者和参与者的角色。在泰山发展的过程中,道教的“泰山治鬼说”逐渐得到广泛流传,道教创造的泰山神东岳大帝和碧霞元君也逐渐成为凌驾于其他泰山神灵之上的泰山主神。泰山成就了道教,道教则丰富了泰山,二者水乳交融,共同构成了极具鲜明特色的泰山生命崇拜的文化。

长寿是一种生命长久的美好心愿,也是来自于生命深处最直接的渴望。同帝王不同的是,平民百姓无法拥有那么大的权力可以进行仪式跟上天进行交流,而只能通过祈求与回报的方式向泰山许愿与还愿,来祈求身体健康、生命长寿,这是平民百姓通过神抵“中转”,人神相依的最好表达方式。泰山地区许愿还愿习俗己由来许久,善男信女前往泰山跪拜烧香,虔诚祷告,以求取泰山神灵的庇护,只是宋朝早前,人们进山只能避开泰山封禅等官方祭祀,默默的去到宗教的祠庙,宋真宗之后泰山之上民间信仰开始兴起,泰山神明得到泰山地区的信任和认可,许愿与还愿也开始盛行,作为许愿对象的当为以碧霞元君和东岳大帝为首的泰山神明,是泰山地区衍生的地方神,在泰山百姓的心目中有着庄重神圣、不可取代的地位,因此许愿也是庄严神圣的,进山烧香之后一旦愿望实现,就必须兑现向神灵祈祷时的承诺。






传统园林作为载体深刻反映了当时人们的自然观与人生观,是融合儒释道等哲学观念和国画、山水诗于一体的宝贵人文资源。弘扬传统园林景观可以陶冶人的情操,把园中感受作为意境传达于游人间,成为新时期民族文化继承传统的内核。


旺楚格2003年编著的《成吉思汗陵》6是研究成吉思汗陵必读的作品,书中全面且详细的记述了成吉思汗陵的形成与变迁史,以及达尔启特的历史。作者对成吉思汗陵的历史文化与现状进行了研究与分析。 《成吉思汗祭祀全书》’中作者郭雨桥进行大量田野调查,与达尔雇特交流、大量收集民间传说、多次亲赴祭祀现场,并且大量查阅蒙文资料之后以图文并茂的文学形式,生动的记述了成吉思汗陵的故事。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由于受多重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各民族的丧葬方式千差万别,但透过各种丧葬方式的表层现象,我们发现任何一种葬式,无不打上各民族文化传统的深刻烙印,探讨各种葬式的文化特征,无疑将有助于我们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更加全面深刻地把握我国的丧葬文化,而不被丧葬方式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所迷惑

《礼记·曲礼下》云: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需要指出的是,周代的不同阶层在祭祀活动中,不仅所使用的祭品不同之外,其所使用的祭祀器具的数量和规格也是有严格的区分的。《周礼·春官·小宗伯》载:“小宗伯之职,……掌五礼之禁令与其用等。”《周礼正义》云:“用等,牲器尊卑之差。”这就是说“小宗伯”是掌管不同阶层的有等级差别的祭祀器用。这种不同阶层祭祀器具的规格和数量有很大的不同。《礼记.礼器》云:

周代的祭祀过程中,根据祭祀者所处的阶层不同,所用的祭品也因人而异。《国语·楚语下》:“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就是说天子在举行盛宴时,使用的是牛、羊、猪三牲的大牢,祭祀时使用的是三倍于大牢的会;诸侯在宴飨宾客时,使用的是一牛,祭祀时才使用牛、羊、猪三牲的大牢;卿在宴飨宾客时使用的是羊、猪二牲的少牢,但使用一牛来祭祀;大夫宴飨宾客时使用一猪,但用羊、猪二牲来祭祀;士吃的是鱼,却以一猪来祭祀;庶人则是吃菜,以鱼来祭祀,无论那个阶层,平常所用的都不能超过祭祀所用之牲。《国语.楚语上》也说:“其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篷豆脯酿,则上下共之。”诸侯国的国君在祭祀时使用牛、羊、猪三牲,大夫在祭祀时使用羊、猪二牲,士在祭祀时仅使用猪一牲,庶人则以鱼来祭祀,祭祀时使用不同的祭品,就是各阶层身份等级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