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价值观是关于人们对环境价值或自然价值的根本看法。在环境伦理学视野中,“以人为本”的环境价值观不仅仅是对狭隘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整合,更是在更高层面对狭隘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价值观是一种表面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实质上的“个人中心主义”环境价值观,最多是集团利己主义或狭隘的地方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的环境价值观。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所讲的“人类”是虚假的、抽象的,在现实中面对环境时,其往往表现为只讲个人利益而不顾及公共环境利益的具体个人主义环境价值观。长期以来,正是在这样环境价值观指导下,传统殡葬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冲突。

人类与一切生物的关系应该从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角度去处理,所有的生命有其特有的价值,敬畏生命表达的是对生命的一种虔敬的环境道德态度,它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条件而不应该是被人利用的资源等工具价值。生命的敬畏也不是死板的,应该从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角度去处理。绿色殡葬体现了对一切生物和动物的生命保持敬畏的态度,体现了环境伦理学所倡导的环境理精神:“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fssl该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依法行政跨入新的历史阶段。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殡葬事业的发展及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中央政府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殡葬事业发展、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文本,这些法规、政策的出台对促进和规范我国殡葬事业发展、殡葬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于我国的殡葬立法,以及相关殡葬法规修订等而言,依然没有达到公众的目标。如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本)》,但是基本上对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没有任何的改动,除此之外,先前呼声十分强烈的《殡葬法》并没有发布。因此,完善我国殡葬立法,建立健全殡葬法律法规体系迫在眉睫。

一是逐渐开放殡葬市场,建立完善的殡葬市场运行机制。殡葬服务业较之其他服务业有其特殊之处,决定殡葬服务业在注重提供殡葬服务的同时要兼具效率和公益。完全的政府控制,不能满足市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殡葬需求,其效率性就无从谈起;如果过分的追求殡葬市场化,也就无法保证殡葬服务的公益性。但是,我国殡葬市场的现状是:殡葬市场高度垄断,市场化程度低,殡葬市场并没有开放,殡葬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也不完善。结合殡葬服务业的特殊性、我国殡葬市场的现状以及国外殡葬管理的经验,我国殡葬管理体制改革需打破市场垄断,逐渐开放殡葬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为此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事业单位是由政府举办的组织,发端于我国计划经济阶段,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逐渐成形和发展起来的,它作为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补充力量,在计划经济时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因此政事不分也成为当时我国事业单位的一个突出特征。另外,事业单位管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政事分开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主旋律。

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改革,其原动力必须来自政府的推动力。过去赣州一些县 (市)的决策者由于观念落后,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强调欠发达地区政府无闲钱抓殡改,甚至错误地认为抓殡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造成政府推力不足、工作推进乏力。在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赣州市委、市政府把科学发展的理念弓}入殡葬改革,让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推进殡葬改革对于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持续深入的学习教育,抓殡改、谋发展逐渐成为全市各级党政的共识,殡改推动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各级殡改领导小组组长均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将殡改工作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作为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加以推进落实。近三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都要iT度一次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市、县两级人大、政协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地殡葬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

赣州市位于江西省南部,人口900万,赣州是全球客家人土要聚居地,也是中国堪舆又化的发源地。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这里讲风水、重礼教,形成了客家人独特的土葬习俗。马路设灵堂、车队送葬忙、鞭炮沿街响、纸钱满天飘曾一度成为常态现象,无序管理、乱埋滥葬、奢糜葬礼浪费了土地、破坏了生态、增加了负担,落后的丧葬习俗与快速发展的城乡现代文明形成了强烈反差。


农村土地产权结构模式较为复杂,尽管立法上已明确农村土地分为三级所有,所有权主体分别为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习惯将土地三分即:自留地、口粮地、承包地。“自留地”属农村房前屋后的一小片土地区域,因村落居住相对集中的习惯,以户为基本单位通常在土地使用证中明示“四至范围”的自留地常常接壤。承包地为村里享有土地分配的机动名额,主要在于村公益项目的建设用地和村新增人口口粮地分配份额预留地,未有确定用地地块则通常短期以3年为期使用权承租本村村民。而口粮地一定承包期限为间隔按照户籍所拥有人数均分,并基于耕作条件、土壤肥力等地块差异,按照优劣参差分配且定期轮换。

葬式选择可分为两个阶段去理解,前者是对于尸体遗骸(组织器官)的处理方式,而后者是对处理后衍生物(如:骨灰、溶液等)的再次无害化处理过程,往往前者决定了后者选择范围,更从根源上影响了是否对于墓地存在需求。

粗看包含丧、葬、祭的丧葬礼仪不应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但却是衡量殡葬改革是否深入的重要指标。丧仪部分能否通过行政指导等间接影响行业中介组织,在资格考试中纳入考察,礼仪的规制直接关系到殡葬改革的目标能否深入与达成。




乡村如何绿色发展是党和国家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自然和人类全面共生和谐发展是全人类需要共同打造的生态系统,2018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有明确的指示,并同时要求“要将生态旅游示范村镇、生态旅游示范精品线路全面串联,形成乡村旅游新发展格局的同时,完善生态旅游全产业链条”。不难看出,乡村景观打造对提升乡村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功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优良的乡村环境对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结合景观叙事及红色文化,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笔者认为对乡村振兴有如下3点重要意义:

生老病死,这是自然界不可改变的铁律,任何人都要面对,任何政府都要面对。既然生为人的一种权利,那么,死亦一种权利。关注死,让死成为像生那么自然平静,这就要政府与社会树立起殡葬的全民福利的理念。福利,应该由政府提供,因此殡葬福利的理念应贯穿于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和施政纲领中。

营造殡葬改革的行政环境。根据浙江等地的经验,当地政府应该像抓计划生育那样,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殡葬改革纳人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推行: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的精神文明领域,对没有完成殡葬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的棺木市场,不给土葬任何的空间和机会;所有的遗体火化,不给任何人特殊的照顾。

1、提高公民的殡葬法制意识 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国家的治理。对于殡葬改革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的进行经验教训的总结,促进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殡葬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的贯彻和落实。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宣传措施,促进公民殡葬法制意识的提升。通过大力的宣传和积极的引导使民众逐步的了解关于殡葬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相关的殡葬执法部门必须在实际执法管理的过程中,切实的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可依,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必须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罚方式。


目前,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就是迅速的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在这其中包括了村容村貌、道路交通、工业经济、农民致富以及精神文化等内容。而目前正在大力推动的农村殡葬改革也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积极的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全面建设和发展,以民主、科学、大众的文化内涵,加工殡葬改革与文化建设相融合,促使群众在学习、工作、生活的过程中树立改革传统殡葬的意识;而在这一过程中则必须要将殡葬改革的核心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积极的促进殡葬工作的深入改革和创新,才能使原本传统的殡葬手段和形式更加的现代、文明和绿色环保,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不断改善的过程中将群众对殡葬改革的需求激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