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城市和农村的差异性大。城市地区墓地归属国家所有,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内的墓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墓地管理相对而言比较统一和有序,广大农村地区则并无十分严格的管理程序,因为土地归属集体所有,农村墓地一般在荒山,荒地并且只面向本集体使用,一般也不得转让。但是传统的封建宗族势力在农村还存在,宗族墓地占据着大片的土地,甚至占用可耕种土地,浪费土地资源。同时农村还存在墓地零散,乱埋乱占的现象,加之土葬风俗在一些地方还盛行,更加剧了土地资源的浪费。这归因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公益性事业落后。
第二,关于墓地使用期限和费用的规定不明确。关于墓地“20年的使用期限”成为现在最受争议的一个问题。在1992年颁布的《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在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首次规定墓穴是有使用年限的,具体年限由省级政府规定,而在1998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而在这些管理条例中,对于20年的含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陵园所要求的交费的性质是使用权费还是墓地墓穴的管理费尚不明确。
第三,转让合同主体的不平等性。在墓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里,使用年限和费用具体都是由间接使用权人单方面来做出,当然这其中包含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制约因素,但总体而言,直接使用权人没有议价商讨的机会。另外,对于合同转让方而言,其地位具有特殊性,直接使用权人既是墓地使用权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墓地使用权生效登记的机关,同时还是墓地使用权的监督者,合同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不利于弱势一方的利益保护。

农村公益性林葬公墓体现了政府意愿与百姓需求的最佳结合,由于其具备节约土地资源,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百姓受益等特点,得到试点镇.村干部、群众一致好评.工程施工期间许多老年群众前去观看.称赞其是政府为群众做的一件好事、实事。为了将此项工程在全区进行推广建设顺义区政府民政局抓紧时间总结试点经验召开全区试点工作会议,区政府将农村公益性林葬公墓推广建设工作列入了2006年‘200,年和2008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划拨19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试点推广建设由主管区长亲自领导和督办民政局与各有关单位、各镇负责在全区有条件的单位推广马坡试点经验,在全区建设农村公益性林葬公墓。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区民政局积极协调有条件的镇、村推广建设林葬公墓。截至2007年底顺义区已经建成马坡镇、李桥镇、杨镇、木林镇,牛栏山镇、北务镇、北小营镇等七家农村公益性林葬公墓并投入使用。所有建成的林葬公墓均为封闭式管理一些单位还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和整体技防系统,内部围墙、办公用房、接待室、排水沟、烧纸房,消防设施等全部配套区、镇村共投入建设资金1048.6万元。
根据顺义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顺义区现状区民政局深入基层对全区19个镇进行了摸底调查下基层实地探查,仔细摸情况逐一检查核实,走访镇、村领导,在掌握了全区现有殡葬资源及整体设施的情况下广泛征求了镇、村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调研和论证,报请区政府批准决定开展以农村公益性林葬公墓为重点的公益性骨灰安置试点工作。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区政府和民政局将此项工作列入折子工程。区民政局全力以赴抓紧落实,于2006年6月在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率先建立了全区第一个农村公益性林葬公墓试点,拉开了顺义区农村公益性林葬公墓建设的序幕。
建成的马坡镇农村公益性林葬公墓占地面积100亩,可容纳墓穴13000个.承担全镇23000人的亡人骨灰安置与顺义
北京市顺义区辖区面积10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0.3万人辖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424个行政村。现辖区内有殡仪馆和经营性潮白陵园各一处,7个新建镇级公益性林葬公墓以及历史遗留的不规范农村骨灰安置集体埋葬点300余个。全区死亡人口每年在4000人左右火化

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镇人口基数和密度不断加大,尤其是我国人口数量的增长和年龄结构的日趋老龄化,使得政府不得不面对死亡人口逐年递增的状况,随之产生了对城市中骨灰安放和公墓需求量的增大,也给土地资源的使用造成了严重的压力。土地稀缺和生存环境的恶化使得城市发展陷入了窘境,国人正面临着逝者与生者争地的尴尬局面。正视我国的现状,如何能有效控制土地资源的使用,提升我国较低的森林绿化覆盖率,引导积极向上的环保殡葬理念,是当代殡葬工作者的重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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