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编制主要存在如下两方面问题。 1、缺乏相应的规划编制指引及规范标准 国内现有的相关规范标准主要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其适用于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村民设置的,该标准并适用于农村公益性墓地。

我国部分地区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工作起步较早,如广东省1999年印发实施《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1999-2010年)》,明确在山区农村推开建设公益性墓地。近年不少省市区县在相关政策指导下,加速开展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将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纳入其中;如《泰安市公益性公墓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提出构建“区级一乡镇级一村级”三级公益性公墓配置体系,明确各街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布局要求;四川省崇州市白头片区、西充县槐树片区等在编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仅提出了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布局,还明确了用地规模、亩均墓穴数;《荆州市沙市区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2020-2035年)》除了提出规划布局,还以管控导则的形式明确各墓地的区位、建设类型、用地规模、墓穴个数、服务对象等要求。

1、传统文化特性 相较于城镇,农村地区的殡葬习俗受到传统观念及小农意识思想的深刻影响,因此农村公益性墓地面向的群体更讲究传统丧葬民俗。大多数村民选择自家用地自建坟墓,一方面是自家用地方便上坟祭祀,另一方面是认为传统的公墓选址没有考虑风水因素,并不能满足村民对墓地的风水格局要求。因此,要推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解决农村坟墓散乱分布现象,就要求关注村民意愿,对村民的殡葬需求进行调查,在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选址过程当中有选择地考虑当地实际的殡葬习俗、文化素质、生活方法、价值观,建设过程中加以引导、控制、协调,满足村民心理预期。

在欧美等西方国家,殡葬服务业相当完善,其为消费者提供了名目繁多的丧葬消费内容,但概括起来可以归结为两大类:“标准服务消费”和“特殊服务消费”。“标准服务消费”即博林(Boring)所提到的“基本服务消费”,它由政府管理、明确标价,并有专职部门进行监督,殡葬服务业私自不可变动,比如运输遗体、遗体保存、火葬、骨灰寄存等的消费“特殊服务消费”是由殡葬服务业自己提供,丧属可根据消费意愿自由选择的消费内容,比如个性化丧服、妆容以及特殊安葬方式等。

丧葬消费又称“白色消费”、“殡葬消费”,目前学者们尚未对其形成统一的定义。鲁虹将其界定为“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们在殡葬活动过程中消费各种不同类型的殡葬消费资料(包括劳务),满足公众追忆逝者告慰亲属等等需求的一种经济行为,具体包括物质层面的消费和精神层面的消费”。李燕华、丁向育认为“所谓丧葬消费也叫殡葬消费,是丧葬家属为实现对己故亲人的追思、哀悼等活动而产生的消费行为,它包括购买墓地、丧葬用品(如寿服、花圈、骨灰盒、棺掉)以及举行告别仪式(如遗体整容、化妆、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等的消费”。

中国最早开始对丧葬仪式进行研究的学者主要借鉴了西方“功能论”的研究模式,以林耀华、杨庆塑、杨憋春、许娘光等著名学者为代表,形成了一批优秀论著。如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族研究》、杨庆塑的《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一一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杨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许娘光的《祖荫下一一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等,他们对丧葬仪式的研究虽不能完全贴上功能主义的标签,但可以从中看出功能主义的烙印。





近年来,陕西省以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全覆盖。2012年以来,各级累计完成投资7.2亿元,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4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35个;省财政安排殡葬救助资金219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5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坚持政府主导,确保公益性公墓性质“不变味”。

1、外部环境对上海清明系统的影响 任何系统必须与其环境相适应,上海清明系统也是如此首先,我国政府从官方层面日益重视传统文化和价值观中的内涵,政府把原来非法定假日的传统节日清明节规定为法定假日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清明节的祭扫活动形成巨大的推力;同时,改革开放之前,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和表现是受到压制的,但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心理本能并没有完全消失,人们仅把对祖先的思念、对家族的认同深深埋到了心底这种压抑时间越长,压力越大,反弹就越强,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程度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公众对传统文化回归的趋势已经成为社会主流。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骨灰安置多样化进程,解决农村亡人骨灰安置难、无处安置的问题,促进顺义区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重点工程建设,营造更加优美的人居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顺义区民政局开展了数次调研,掌握全区殡葬设施现状,创新工作思路,大胆实践,在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后,最终探索出一条利用旧有林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占地面积小、不立碑、不影响环境、公益性群众受益的骨灰安置新方式一一建设农村公益性林葬公墓。




(一)转变观念 落后的传统观念仍在大多数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厚葬重硷”和“为祖宗寻找风水宝地以求庇荫后世”的思想依旧禁锢人们的思想,盲目攀比,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土地资源的浪费。对于传统墓园文化,我们不能全盘否定,而是要批判的继承。继承风水文化中“天人合一”哲学思想,使墓园呈现出与自然高度融合的景观格局;认清“入土为安”中“回归自然”的精神本质,即人死后归葬于大地,与自然一同生生不息,生命得以永存;明晰“慎终追远”中的孝道内涵,即所谓的“慎终追远”并非“厚葬重硷”,而是厚养薄葬。只有立足于传统文化的根基,我们才能站稳脚跟,对民众落后的殡葬观念进行合理的文化诱导、转变观念,推动殡葬改革的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突出殡葬设施的公益属性。很多发达地区坚持贯彻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通过优化服务、激励奖补、宣传引导等举措,倡导骨灰存放、树葬、花坛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葬式。据实地调查访谈,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管辖的灵灰安置所提供公益性灵灰完位及设置纪念碑,收费价格为2800港币(标准)或3600港币(大型),新建灵灰完位分配由计算机抽签方式分期配售。香港贫困居民生前可以申请救助资金。为缓解骨灰完位不足问题,香港政府鼓励市民选择生态葬,免费提供骨灰撒散和撒海服务,并在纪念花园内统一建立纪念碑。据香港食物环境卫生属官网统计,香港市民日趋接受以环保殡葬处理先人骨灰,选择在纪念花园撒放骨灰的申请数目,由2008年的383宗跃升至2012年的2023宗,增幅逾五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