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唐五代时期,北方战乱,“是时唐衣冠之族多避乱在蜀,蜀主礼而用之,使修举故事,故其典章文物有唐之遗风。”成书于南宋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的《新安志》记载了江东的情况,“黄巢之乱,中原衣冠避地保于此,后或去或留,俗益向文雅。宋兴,则名臣辈出。以上两则文献分别记载了北方衣冠之族对前蜀和南唐文化的影响,这两个地区正是五代十国时期南方的两个文化中心,而前蜀王建墓、周皇后墓和南唐二陵也是当时墓葬装饰的典范之作。南唐先主李异的钦陵,有仿木建筑砖雕,与当时北方地区的五代墓葬有较多共性。王建墓棺床三面浮雕女伎乐的发型、服饰均有唐代遗风,面部也较丰满,还有上窄下丰的面部特征,抬棺人物造型上类似唐代多见的天王俑形象,但却为半身像。王建墓的建造与石雕设计与之前和之后的王陵均大不相同,应是与墓主个人信仰及当时宗教视觉文化的变革有关。

晋东南、晋中及豫东北、冀西南地区大体相当于当时的河东路,情况相对冀中鲁北地区较好,文献中对这一地区的地物风俗有这样的记载:“其地东际常山,西控党项,南尽晋、绛,北控云、朔,当太行之险地,有盐、铁之饶。其俗刚悍而朴直,勤农织之事业,寡桑拓而富麻革。善治生,多藏蓄,其靳音尤甚。由此看来,这一地区民众经济富庶,尤其是靠近豫中晋东南的部分,其丧葬文化习俗当与两京及周围地区联系密切,新的墓葬装饰形式和内容也随之出现,孝子故事图像便是这一地区墓葬装饰的创新之处。

“即早辰桥市街巷口皆有木竹匠人,谓之杂货工匠,以至杂作人夫,道士僧人,罗立会聚,候人请唤,谓之‘罗斋’。竹木作料,亦有铺席。砖瓦泥匠,随手即就。
“凡民间吉凶筵会,椅桌陈设,器皿合盘,酒檐动使之类,自有茶酒司管赁。吃食下酒,自有厨司,以至托盘、下请书、安排坐次、尊前执事歌说劝酒,谓之‘白席人’。总谓之‘四司人’。
“若凶事出殡,自上而下,凶肆各有体例。如方相、车舆、结络、彩帛,皆有定价,不须劳力。”

(2)寿衣需求的分析
问谈过程的第二阶段是受访者对于寿衣需求的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受访者一会在生活必须时购买寿衣,有部分地区会提前购买;受访者在购买过程中会更多注重寿衣的视觉元素,以喜爱色彩和图案的居多;中原地区人们普遍会购买“上四下三”式寿衣,另外一些地区会强烈要求购买“五领三腰”式寿衣;在价格上人们更愿意接受中等价位(500一1500),愿意为亲人购买高价位的仅占4.02%。

汉民族寿衣影响力和深层价值理念的提升
寿衣是每个人临终时都会选择的服饰,是逝者与生者最后一次告别时所穿着的服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要满足逝者的使用需求,又要满足生者的情感需要。这仅仅是寿衣的基本功能,笔者对中原地区汉民族寿衣设计的探究,是想通过不断的研究与探讨,尝试丰富寿衣的文化价值。在课题研究和调研中发现,虽然寿衣在选择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兼顾多方面因素,但现代丧葬仪式有所简化,有的购买者在选择寿衣时会结合自身需求进行选择。那么现代中原地区汉民族寿衣设计是否可以在参照传统寿衣的基础上,融入文化理念、家族理念,甚至为消费者进行1对1的寿衣定制设计。希望可以借助本课题探究,提升中原地区汉民族寿衣的影响力和深层价值理念。

中原地区汉民族寿衣的不断丰富与发展,不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丧葬仪式的简化。寿衣面料、纹样的丰富与发展,反映了人们对文化、精神的不断追求,体现当下人们的审美眼光与物质需求。虽然当下寿衣市场产品丰富、图案多样,但总览中原地区汉民族寿衣市场,可以发现品牌的设计定位存在一定的保守性,缺乏产品的设计理念和文化意蕴,缺少内在精神的体现,最终导致市场产品的一致性,削弱了产品的竞争力。

永乐年间的徐膺绪墓和徐钦墓为长方形前后室券顶砖墓,正统年间的何妙莲墓为单室券顶砖墓,正德年间的徐浦夫妇合葬墓则采取了由两座单室砖壁石顶墓并列的方式,并以石灰三合土浇浆。徐钦和徐捕生前均继承了魏国公的爵位,但却采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墓葬形制,并不像沐氏家族墓那样从一而终。

沐英卒于1392年,据其墓志,原配夫人冯氏“先公二十九年卒”,1363年,继室夫人耿氏卒于“宣德辛亥十一月壬申朔”,即1431年。即卒于墓志也载明沐英是去世后才被“赐葬于京师东南观音山之原”的,同时“以夫人冯氏衬”,可见冯氏是在沐英下葬时从别处迁葬过来以完成合葬的。在营建沐英墓葬时,应是同时建造了三间后室,另一间为将来下葬耿氏之用。

墓葬形制
对墓葬形制的研究将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展开。纵向方面旨在对沐氏家族墓200余年间在建筑形制上所体现出的共性和演变进行梳理和分析,横向分析则将其置于宏观的明代墓葬体系中,寻求与同时代的其他墓葬之间的横向联系。
一、纵向分析

除此之外,商代的婚姻形态对埋葬形式也有影响。从甲骨卜辞和合葬现象来看,商代婚姻形态无疑己进入了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可以分为内婚和外婚两种情况。有不少学者指出,商代实行内婚制。所谓内婚就是指在部族内几个不同氏族之间的通婚,在整个部族而言属于内婚,对通婚的氏族而言,则属于外婚。《礼记·丧服小记》郑注:“殷无世系,六世而昏,故妇人有不知姓者。”商代婚姻的内婚制很可能使商代女子归葬于自己的氏族墓地了,导致商代夫妻合葬现象非常少。而西周奉行同姓不婚的原则,女子从夫嫁入夫家墓地。再次,商代的宗教祭祀极其盛行,祭祀占甲骨卜辞大部分内容。商人祭祀和崇拜的对象主要有上帝、自然神、祖先神三类,虽然上帝是商人的至上神,但卜辞中祭祀数量最多的是祖先神,祖先神依据生前的尊卑关系“宾于帝”,如《合集》1402正版刻辞:

西周中期绛县横水M1, M2为棚国国君及夫人并穴合葬墓,夫人墓M2的身份为姬姓毕国女子,姬姓毕国女子嫁入赤狄棚国,两者当属政治联姻,棚国为了显示对姬姓毕国为代表的周人的尊重,自己又是被华夏所轻视的夷狄,故导致在随葬铜礼器方面女性占优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