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奋力抓好社会民生事业,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是2023年定西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其中,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出现在重点民生实事清单之中,为殡葬改革夯实了基础。


关于国外殡葬服务基金制度,基于不同考虑,主要有殡葬服务预约合同信托基金、殡葬服务赔偿基金、墓地管理维护基金三类。国外的墓地管理维护基金主要是为了解决墓地经营者在经营上可能出现的不连续与安葬权的长期存续之间的矛盾,确保公民权利的真正实现。

在国外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比较简明,规矩,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这些国家没有设立经营许可的更新制度,经营者一旦取得许可证,其营业几乎是终身的。

植物因具有特定的文化象征意义,能够寄托生者对逝者的情感,成为情感交流的媒介。墓碑旁的植物景观通常根据逝者家属的意愿进行布置,隐喻生者的内心独白和逝者的人生态度。植物材料能带给冰凉的碑体生命气息,营造亲切祥和的氛围,从而抵消了人们的畏惧感,使参观者的心绪得以沉静,能够停下脚步细细品味其中的内涵,慢慢解读每一位墓主的人生精华,感受灿若繁花的生命。下面结合实例分析墓碑旁植物景观意境的营造方式。

死亡是人类永不淡忘的话题,但如此的执著从来不是对于死亡本身,而是对于生的关注。正如法国心态史学泰斗米歇尔.沃维尔(Michel Voveue)所说,对死的投入不是对生命期望的延伸,而是对幸福期待的延伸。

“古也,墓而不坟”,原始人一开始并没有墓葬意识,直至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时候,才有立坟纪念的墓葬习俗。墓葬行为的产生源于人类对已故亲朋的留恋,它是根植在人性最深处永远不可磨灭、不会消失的原始情结,表达了人们对“生”的珍视。

殡葬行业的暴利越来越为人们所垢病,现在继“房奴”、“车奴”之后,又出现了个新词“墓奴”。近几年,殡葬行业一直占据“十大暴利行业”之列,每到清明前后,民政部门也免不了被新闻媒体罗列一张“清单”出来。我国现行有效的《殡葬管理条例》对价格问题未作任何的规定。2007年公布的修订草案中提到“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然而,这种具有原则性的规定,依然无法有效控制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的价格。

遗体火化环节不宜放开,应由政府投资兴办火葬场,相对集中管理,可节省投资费用,可减少管理成本。火化行为是殡葬行业的关键环节,它对死亡人口统计、户籍制度管理等国家管理工作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遗体火化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如果将此部分服务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之后,可能会出现伪造、买卖火化证明等情况,给逃避火葬打开方便之门;民营资本进入殡葬业是为追求高额利润,能否使社会责任得到保障,如农村五保户或低保户、城乡特困户和革命伤残军人,这些人的丧葬费用减免、无名尸体或无主尸体处置以及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像汶川地震之类的大型自然灾害或群体性事件)等;在县级和县级以下地区,殡仪馆(有火葬设施)往往只要建立一个,如果由私人经营的话,破产了以后怎么办(因为火葬场必须每天营业才可以),另外,如果他们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也不能予以取缔,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对于民营资本的短期行为也很难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再加上火化是人生的最后一站,放开后允许私人经营,可能会出现毁尸灭迹等刑事案件,还有遗体的消毒防腐、火化都是科技含量很高的环保项目,民营机构能否有效地防止疾病污染、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履行其社会责任,这些都难以预料。

“二次土葬”就是对尸体火化之后的骨灰进行装棺后再次土葬,而且这种行为在大范围地发生,这与火化的初始意义完全相悖,火化就是为了减少土葬对土地的占有、破坏和对木材的浪费,而如果装棺后再次土葬则完全无任何作用,反而使火化显得多此一举,而这与我国建国后推行的火化政策相悖离。


首先,我国目前的殡葬管理体制还保留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管理体制不顺,政事不分。《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但很多地方的民政部门并没有一个专业的管理机构,而是由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兼管。即使有些地方成立了殡葬管理处(所)等专门的管理机构,也往往与殡仪馆合署办公。


文化繁荣的背后往往需要经济发展作为坚实后盾,宋代无论是在商业市场还是在农业、手工业等方面,与前朝相比较都有显著的进步,甚至有史料显示宋代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空前的水平,商品经济的发展便为文化的繁荣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学界学者们围绕殡葬文化这一基本点展开了对殡葬观念认知、殡葬保障制度、社会功能发挥等方面的研究。在殡葬观念认知方面,学者司晓莉认为殡葬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在殡葬方面的观念认识,固执偏激的生死观和丧葬观严重阻碍了殡葬的发展及改革,阻碍着当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阻碍着新时代新型殡葬观念的树立。她认为要推行殡葬制度改革必须通过科学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从殡葬文化根源上扭转人们不正确的生死观和殡葬观;学者刘冲认为儒、墨两家在殡葬文化方面的主张影响着人们殡葬观念的形成,“孝道”文化的提出构成了中国传统殡葬观念的内核。他认为要将殡葬观念的形成与特定殡葬文化背景和社会实际相结合,积极发扬殡葬文化对殡葬观念的促进作用。

“世俗与神圣”是宗教学与人类学中的重要概念,任何信仰体系都具有神圣性,而世俗性指的是非信仰、非宗教的文化,“神圣”可以解决“终极关怀”的问题,“世俗”可以满足人类实际生活的需要。虽然在中国,神圣与世俗的边界不够清晰,且没有绝对,但在中国仍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功能学派认为,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有满足人类实际生活需要的作用,即都有一定的功能。

我国农村推行的殡葬改革目标主要有3个方面:()节约土地,解决我国人地矛盾问题;(2)防止攀比,避免民众办丧事时为“挣面子”而铺张浪费;(3)删繁就简,改革殡葬陋习,简化仪式,以形成厚养薄葬的良好风气。


1.火葬优于土葬。《礼记》中有“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的记载。土葬作为一种遗体处置形式,其形成受当时人们居住的农业环境的影响。我国农耕文明历史悠久,百姓世代以农耕为主要的生存、繁衍途径,视土地为生命之本“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也历来为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荀子·天论》中记载“有地则生,无地则死”。人们将土地视为令死者灵魂得以安息的最好所在。当然,土葬也存在诸多弊端:(1)浪费土地资源,甚至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质量退化等严重后果;(2)造成不必要的铺张浪费,传统殡葬方式礼仪过程繁复,因人们的攀比心理,丧事往往大操大办,一度造成奢靡浪费之风盛行;(3)造成污染和疾病的传播,遗体的腐烂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水源、空气造成污染。相对于土葬,火葬则是简丧薄葬的代表。虽然火葬也会占用一部分土地(修建骨灰存放塔和埋葬骨灰的公共墓地),还会消耗化石燃料(遗体火化),但相比于土葬的方式,还是比较经济环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