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两个完全不同文明体系的中西方文化,历经岁月沧桑和时代变迁,都各自在自身体系脉络下有了相当的传承和发展,虽然双方经过激烈的冲突和融合,各自的界限和差别依然清晰可见。通过对中西方葬礼习俗的比较,我们依然可以明显地分析出其中的区别。
摘要:围绕死亡进行的遗体处理、怀念、祭莫等一系列礼俗活动构成了丧葬文化的主体。任何一种文化和文明,在丧葬中都存在一些共同之处,但由于受哲学思想、宗教信仰、自然环境、社会伦理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中西方传统丧葬文化中又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对这些差异性的跨文化比较,有利于跨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助于继承发扬中国优秀丧葬文化,稳固社会伦理、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实地调查欧洲的一些墓园,在欧洲地区墓园都是有上百年的传统,他们一般位于城市腹地,成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而我们的墓园大多位于城市的边缘地带,除特殊事件和日期外,很少有人问津。这样的位置设定是和我们的历史习俗和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我们借鉴欧洲优秀墓园设计,但是我们不能完全照搬,我们不能把城市中心规划成一大片墓地,供市民休闲放松用。现在各个城市都在争创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可是可悲的是很多城市规划部门都满足于面子工程,在城市中划分大片广场,广场上的大屏幕彻夜通明,即使广场上没有一个人。在道路上设立盲道,不是为了帮助残障人士而是为了达到标准。如果我们在城市中心规划墓地或者是纪念性的陵园,估计这样会撼动很多人的经济利益而且也不符合老百姓的生活需要,所以我们可以借鉴欧洲园林化墓地的规划经验,但是在位置的选择上我们还是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将墓园视为城市中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并与之和谐共存于环境之中,墓地公园化将成为城市中难得的开放空间与景绿地。
现代墓园不仅应该给逝者个优美宜人的安息环境,也同样应给生者一个生态的、绿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缅怀空间。在德国,墓地己经不是单纯的埋葬死者骨灰的公用设施,在他们的心目中也不会把“美丽的墓地”当作可怕的地方敬而远之。在柏林鲍姆舒伦韦格墓地,宜人的绿色景观空间,精致的雕塑作品,看到更多的是人们在其中散步、健身、园艺、沉思,那种静谧安详的气氛让人们深受感动。
在基督教发展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墓地总是与教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教堂建筑在墓地中处于中心的位置,这从根本上也体现了基督教徒对复活的信念,墓地围绕教堂的布置也使对于死者的祷告等宗教活动更便于开展。
在宋代祭悼词中,词人的自悼情感的体现是非常明显的。在经历了爱人失去后的情感埋葬过程后。祭悼者身心受到强烈创伤。不免流露出身世凄凉和人世沧桑之感。这种自悼成分。使祭悼作品更添了凄切感染之感。
对于现代殡葬活动而言,人们基于情感的因素,也会承认着“灵魂不死”观念。但随着科技意识的提高,尤其是殡葬职业养成走上学校教育的讲台后,人们对死者的哀悼形式如讣告、防腐整容、向遗体告别、追悼会、致悼词、送花圈挽联、出殡送葬、安葬、祭拜等环节就不再具有太多的神秘性了。我们完全可以将现代殡葬服务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在业界与社会沟通的环节上达到一种开放的境地,形成为良性的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容纳和尊重的关系。但是,这有点过于理想化,从殡葬服务在清明节前后的尴尬境地来看,殡葬服务的过程、方法、产品等等,很大程度上依然是带有无限的神秘性!这种神秘性的根源有二:一是公众不愿意了解。因为殡葬活动总是悲剧性的,每个活着的人都不愿意去主动接触殡葬(除了业者或情非得已),这就形成了殡葬行业即使有心提供“阳光服务”,但也难以普照到公众的关注视角。二是行业不愿意“阳光”。这可能就是更大的问题,因为一“阳光”,就意味着被监督,而这恰恰是很多殡葬服务机构包括殡葬的主管部门所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只要一天没有阳光殡葬活动的产生,就永远不会消饵业界与社会彼此之间因不沟通、不想沟通而造成的深深隔膜,这也是“清明节令病”产生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对彼此都是莫大的伤害。
在当今中国处于发展中的社会态势和经济水平下,建立起适度而普遍的殡葬服务,应该是非常迫切的、化解“清明季节病”的关键一步。在“适度而普遍”的前提下,应该包含着两层这样的意思:一是在受惠项目方面,应该实现基本服务全免费。从中国的传统与现实情况出发,科学设计基本服务项目,例如“无障碍治丧通道”、“公益墓地”、“公益骨灰堂”等,也就是保障每个人都不会出现“理丧有乏钱之忧”、“下葬无尺寸之地”的困局;二是在受惠对象方面,应该实现国家公民全覆盖,从国家政策层面而非地方个别层面上予以保障,使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适度的公益丧葬,而不只限于发达地区或特殊地区。
〔摘要」中国民政领域的殡葬服务,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在每年清明节到来之际,总是广受社会关注,其中不乏诸多批评,此种批评已然具有节令性发生之特征。文中为探究此中缘由并解决问题,提出了公益殡葬、阳光殡葬、情感殡葬、科技殡葬、法制殡葬的概念,以期能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
殡葬文化及其活动,之所以自人类有史以来存在了几千年,其合理性就在于其对活人的意义与价值,尤其是对于活人生命的关怀与教育的功能。这一功能是殡葬文化能够发挥尽哀、报恩、养生送死有节、教孝、族群整合诸多功能的前提。今天,我们研究殡葬就是要透过殡葬表层的繁琐的礼仪程序,而去发掘殡葬文化中具有的超越历史、超越民族、超越宗教差异的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的共同性内容。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让生命消逝的殡葬之地,成为唤起生命觉醒的生命教育基地、成为人们获得终极关怀的精神源泉。
通过上面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文化这一概念的本质可以从动词和名词两种词性来分析。作为动词的“文化”就是对人的心灵、人的行为进行文饰和教化,经过这样一种文饰掩盖了人的鄙俗粗野的一面,进一步提升人的心灵并利用这些成果来教导民众、转化世俗从而达到更高的境界,更加远离动物性本能,更加具有人性的境界。在此意义上,“文化”是一个持续的与人类社会相始终的过程,所谓的“文治教化”,与简单粗暴的“武功”相对。而作为名词的“文化”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人文活动的成果,具有观念形态、实物形态和操作形态三种表现形式。台湾学者钮则诚认为,就华人殡葬文化言,“慎终追远”是观念形态、“行礼如仪”为操作形态、“陵寝坟墓”属实物形态;其中前两者可归于软件文化,后者则为硬件文化。(钮则诚,2006,p 129)这样一种人文活动从道德意义来看就是道德教化。国内道德教化论研究学者詹世友指出:在道德上,“化”指人的内心状态得到某种变化,即人的理智、情感、意志都以善的价值为目标和指向,从而被塑造成型了一种深厚的、有着超出本能的个别性状态的、与他人甚至外物相通的旷达胸襟的精神品德,而且还截断了倒退到野蛮、粗鄙状态的回路。(詹世友,2002,p5 )他进一步引用荀子:“长迁而不返其初则化矣”。(《荀子·不苟》)来佐证。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文化对人身上的动物性本能进行掩盖和文饰、对人的心灵进行教化和提升这一特征。只有通过这样一种教化,才能凝聚适当的心境,进而安顿生命,也才能培养出生命教育的核心价值:关怀与爱。
[摘要】文化的本义就是人对自身动物性的一种文饰和掩盖,这种对人之行为与心灵进行的文饰改变了人之郡俗粗歼的一面。殡葬文化的本质是生命文化。殡葬活动是以死亡事件为契机,以尸体处理为特定背景而进行的一场针对活人的生命教育活动。脸殡葬这一人文过程掩饰了死亡的自然过程,凸显生命的美丽谢幕,养育和培植了生命的成长。
农村的殡葬改革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平衡、协调村民和政府利益,塑造新型的符合广大农民利益和农村实际情况的丧葬文化,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冲突是存在的,只是没有演变成公开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民众与政府政策的对抗上。“浪费土地资源”与“荒废土地”之间的矛盾,无法说服火葬的必要性。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地处山区或丘陵地区,荒山较多,不存在“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极端现象,村民认为既然国家进行殡葬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少占耕地、林地,但当地的实际是荒山很多,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强制实行火葬。(2)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缺乏实际的人文关怀。对于偷埋人的家庭刚开始实行的是强制火化,外加罚款,有相当一部分被偷埋的死者被挖坟焚尸,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并存在引起公开冲突的可能。纯粹的罚款措施,只能让民众认为基层政府是在借国家改革之名获取利益。农民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支持国家进行这项改革的,这种矛盾的存在具有必然性的一面。(3)村民与殡葬改革政策在利益和行为上的冲突。这种冲突是由政府政策与村民利益、文化等冲突发展的结果,主要指的是偷埋和骨灰装棺下葬,这是农民的无奈之举,许多有钱人与当官者可以缴纳罚款以避免亲人被火化,但大部分农民却没有这种能力,因此,为了省钱(火化),偷埋就成了唯一可以逃避的方式。这种冲突是一种潜在的冲突,如果矛盾激化,这种冲突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摘要:殡葬改革目前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但是在农村进行的殡葬改革仍面临着一些问题,诸如改革中农民利益受损、粗暴执法、偷埋等。这些问题反映了目前存在的两个方面的冲突,即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冲突、村民之间的冲突。同时,殡葬改革中的冲突还体现在价值层面的冲突和政策层面的冲突。这表明政府在农村殡葬改革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政府行为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将决定殡葬改革的成效。
定期补助对象死亡,民政部门给予丧葬补助,这是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终极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民政工作业务上的具体体现。但是,目前这种“终极关怀”的对象还不够周全,据调查:在民政部门发放定期补助且无工作的对象共有十七类,仅有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七类对象享受死亡后的丧葬补助,其他十类对象均未列人发放丧葬补助之列。实施这种不周全的丧葬补助政策有失公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应予以改进。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传统的殡葬方式存在许多弊端,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殡葬行业必须与时俱进地改革,然而殡改实质是消隐以往旧有伦理规范并建立新的约束机制及伦理准则。新的伦理准则与约束机制的建立不是一蹦而就的,需要从每个相关者及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人研究并做出合理规制。当前,只有在生态环境观引导下,让群众转变传统观念、倡导生态殡葬方式,打破殡葬服务市场垄断、建立竞争市场机制,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制法规,我们才能逐步改善乱埋乱葬的局面,创建更加美好生态环境,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殡葬行业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行业,其实行前置审批制度,市场准人门槛很高,从而导致其他社会资本被人为地拒之市场之外,形成了殡葬行业区域性垄断的市场结构。缺乏竞争的殡葬服务部门无力更新基础设施及采用环保技术,同时不断推高墓地及殡葬用品价格。目前,殡葬服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部分服务人员职业意识、专业知识及服务礼仪知识极度匾乏;殡葬服务部门缺乏人性化服务,不能充分考虑丧者家属心理与需要的衙门化现象时有可见。殡葬服务部门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无论是在殡葬基础设施与环保火葬技术投人上还是在殡葬服务质量上存在改进动力不足情况;这显然有悖于创建和谐社会大局,更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