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色殡葬的开发应当遵循“清洁开发、绿色管理”的道德规范,那么,在绿色殡葬开发过程中具体应当如何操纵呢?首先,从观念上看,一定要摒弃曾经“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观念,因为先污染后治理只会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或许将导致很多绿色殡葬墓区的消失,或是绿色殡葬开发质量下降。因而,提高绿色殡葬开发的质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依靠清洁发展与绿色管理。其次,从政府而言,绿色殡葬的开发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为政府掌握着绿色殡葬开发所需的公共权力资源,政府对绿色殡葬开发策略的选择,是能否真正实现绿色殡葬的关键所在。绿色管理在绿色殡葬的开发中并不是一个空口号,它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必然要求政府在投入方面对殡葬的绿色治理进行有力支持。我们是土地公有制国家,绿色殡葬开发的土地也属公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并且存在着很大风险,这就要求政府对绿色殡葬墓区的开发做好合理的规划,尽可能的将绿色殡葬开发所涉及的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实现绿色治理。

开发绿色殡葬,一方面促进了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殡葬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带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并以此来增强人们的环境道德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但实现绿色殡葬的持续发展,必须要变革传统的环境伦理观,重新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坚守绿色殡葬开发过程中必须坚守的环境道德边界。所谓绿色殡葬必须坚守的环境道德边界,就是在绿色殡葬开发的过程中,一是坚守代内的共时态边界,即必须以不损害同代人生存与发展的利益为界限,二坚守是代际的历史态边界,即必须以不损害后代人享有同等生存与发展利益机会为界限,三是坚守种际的和合共生边界,即不损害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的和合共生与协同进化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汉化是突瓜丧葬风俗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其兴起后的数百年中。突瓜与中琢地区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先进的汉族文化对其长期的影响健使突瓜(特别是阿史那和阿史德两个核心娜族)在丧葬风俗的发展变化上走过一条汉化的执遥。本文主要从时代的角度,以东西突瓜相比校的方式,试困分析论伍突反丧葬风俗在中原汉族文化影响下逐步演化的历史进程。

摘要:西魏以降石窟寺中大量出现的疼葬形式,是佛教传入我国后,佛教信仰特别是其中的“轮回”说与我国“灵魂不灭”传统丧葬观念和“事死如事生”传统丧葬礼俗相结合的产物。东汉到魏晋时期富含佛教文化因素的墓葬为其初期表现形式,随着佛教的深入传播与发展,佛教信徒在石窟寺中凿金安放死者尸体或骨灰,于是便出现了“石窟寺佛教疼葬”这种形式。

摘要:佛教的轮回思想、利他思想以及施舍精神贯穿于整个藏族丧葬习俗的仪式过程中,成为藏族丧葬习俗最根本的思想基础。藏族丧葬习俗主要包括i一算、施“颇瓦”法、送殡、天葬、吊祭等内容。文章指出藏族的丧葬习俗是在藏区地方性文化的时空中,按仪式顺序依次展演分离一过渡一聚合的全部过程,充分反映了藏民族对待死亡的智慧,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在死亡打破平衡后,通过仪式的净化,得到新的平衡,使生者的生活能够继续。

打饶拔舞蹈是在丧葬仪式中表演的一个舞蹈,那么它的动态特点必然应该与丧葬仪式有关,因为舞蹈的源与功,即舞蹈的源流与功用,通过历史的积淀,最终一定会反映在它的外部形态上。也就是说,打饶钱舞蹈在动态特点上,具备有某些在人们看来对丧葬仪式有效的因素。“原始民族的大半艺术作品都不是纯粹从审美的动机出发,而是同时想使它在实际的目的上有用的,而且后者往往还是主要的动机,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欲望而已。”①人们在丧葬仪式中跳打饶拔舞蹈,一方面想通过舞蹈来取悦鬼神使自己免受危害;另一方面又通过击打饶钱发出具有震慑作用的声响、模拟驱鬼的动作来达到赶跑恶鬼的目的。就像弗雷泽在其3卷本的专著《原始宗教中对死亡的恐惧》(1933 -1936 )提出的那些令人信服的证明一样,大多数文化都曾形成对死者亡灵的恐惧和敬畏的态度。出于对亡灵的恐惧就要用各种模拟性的舞蹈动作、敲打乐器等各种他们认为行之有效的方式去驱逐鬼神,出于敬畏又会跳舞蹈去娱悦亡灵。所以,我们分析舞蹈动态时就要从它的功能入手,从中提取具有典型性的舞蹈动作来分析打饶钱舞蹈的动态特点。在这里我们要先引出几个有关的舞蹈概念以便下面的分析。

一、丧葬仪式中的打饶拔舞蹈动作元素
此次田野调查所看到的丧葬仪式中,笔者没有看到完整的打饶拔舞蹈,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在丧葬仪式中布依族确实有跳打饶钱舞蹈的习俗,但基本上都是在非常隆重的场面中跳此舞蹈,如“砍牛”仪式、“点主”仪式和出殡,一般在较简单的丧葬仪式则不跳。
此次调查的丧葬仪式中,在“绕棺”仪式上,笔者看到了打饶钱舞蹈的一些动作元素,如走“s形”队形、走“绞麻花”队形做“穿花”动作、“观音拜佛”动作都和打饶钱舞蹈中的动作基本一样,另外,据这家请来的“师父”即丧葬仪式主持者的介绍,这家仪式较简单,如果请来的人达到八个或更多时,还有走“五方”、“犀牛望月”、“枯牛打架”、“追终”一些动作。其中“犀牛望月”、“枯牛打架”这两个动作的名称和经师父描述的动态与打饶钱舞蹈中,名称一样,动作也基本相同。因此,笔者认为布依族打饶钱舞蹈,是在丧葬活动中较隆重的仪式中所跳的一种舞蹈,现在的丧葬仪式中已基本不跳了。主要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随着交通的便利,现在罗甸地区己有loo多个个行政村通公路,电话、电视、互联网等各种现代媒介的进入,以及正在开发建设的龙滩电站、三叠纪大贵州滩地质旅游开发等,这些都给封闭的布依族村寨带来很大的冲击,由此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对鬼神观念已较为淡化了,尤其是年轻人己基本上不相信鬼魂的存在,从而导致舞蹈所依托的宗教信仰的淡化,进而引起了人们行为的变化。其次,随着贵州省对殡葬的管理和改革,以及相继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各县市都有步骤地逐渐开展了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规范公民丧葬活动,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人们的丧葬仪式逐渐简化,随之在隆重丧葬仪式中举行舞蹈活动也就消失了。

现在布依族打饶钱舞蹈无论在民间还是在舞台上,并不多见。在民间由于这个舞蹈是在较隆重的仪式场合跳的,一般的丧葬仪式则不跳。在舞台上,据笔者此次了解,打饶钱舞蹈大概在2000年县文化汇演时排演过这个舞蹈,共8个人,2女6男,舞蹈主要由六个男子表演,两个用女子在旁打击木鱼等乐器伴舞,由地方花灯小调伴奏,后来当地的百姓认为这是跳给死人的舞蹈不吉利,就再也没有跳过。2006年黄果树瀑布节开幕式时,打饶拔舞蹈经过加工改编后,由黔南代表队表演。

2月2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今年要做好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以纪念6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

完善的殡葬制度对于每个人都意义重大,也应当是国家良法善治的重要内容。我国的殡葬制度,在政策上,对于党员干部可继续按照《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发挥好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示范作用;在法律
上,对于广大公民群众,建议回归于对法的价值的追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赋予公民更多殡葬自由与节约土地、移风易俗等目的的平衡,使丧葬活动走上规范、秩序之路。

单一火化制度忽视了公民对丧葬方式的选择自由,且与传统习俗冲突。《殡葬管理条例》第4条是《殡葬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按照规定,在人为划定土葬区和火葬区后,火葬区的人员就丧失了对土葬、火葬等殡葬方式的自由选择,而必须进行火葬;只有土葬区的人员存在选择丧葬方式的自由。而在几千年的传统习俗中,土葬”已经构成我国的一项“自生自发的秩序”。但《殡葬管理条例》在强制火化的法律制度与土葬的习俗秩序的矛盾面前,只是简单的以“移风易俗”作为强制推行火葬的理由,导致现实中逃避火化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启示我们,在殡葬立法时应尽可能地尊重土葬等历史习俗形成的秩序,将一些有益或者并无明显不利因素的社会习惯、习俗或,质例吸收为法律制度的内容,努力避免法律制度与传统习俗的过分冲突,达到法律与习俗的和谐。

每逢清明节,不少市民都会前往我市各大墓园、殡仪馆通过祭扫方式来表达对逝者的思念。然而,在太原市永安殡仪馆,却有4000余份骨灰无人拜祭、无人续费,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将这些“骨灰”自行深埋,那么其亲属来寻找时可能会产生不快,但这种现象的存在却给殡仪馆带来不小的压力。
现状:4000余份骨灰有主但长期失联
随着清明节临近,陆续有市民到殡仪馆、墓园祭扫,但在太原市永安殡仪馆的永安阁内,几千份骨灰却异常落寞,多年没人祭扫。
太原市永安殡仪馆主任刘小平介绍,永安阁承担着全市30%以上死亡人员的骨灰寄存任务。骨灰寄存架设双人、普通、中档、高档共四个档次,寄存价格也相应有低有高,每年的寄存费用在48元至400元之间。可容纳3.1万份骨灰,目前已寄存2.2万份骨灰,其中,4000余份长期没有亲属祭拜,约占寄存骨灰总数的20%。据悉,这些被亲属遗忘的骨灰,多数已经存放5年左右,时间最长的已有19个年头,与永安阁“同龄”。

人从自然中来,又回到自然中去,是自然规律。相信随着生态葬文化认同的普及,人们的观念将实现另一次飞跃,越来越多的孙金莲能挺直腰板,选择生态殡葬。
时隔一年,我又想起了那个叫孙金莲的农妇。
孙金莲是安吉县安城镇马家村村民。去年此时,82岁的老父亲去世,她为父亲选择了竹林安葬,也就是将其骨灰盒埋进竹林,并因此获得安吉相关部门的1万元奖励。“生前赡养比死后厚葬更重要,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她站在绿意盎然的墓地前,神情肃穆地回应村里人的非议。
孙金莲的遭遇,多少代表了目前生态葬推行过程中的尴尬,一方面政府部门屡屡出台政策鼓励,另一方面却遭到民间舆论的强势对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出于满足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长期间使用的需要,除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外,法律应当允许权利人在经营性墓地一个使用周期期限届满后申请继续使用经营性墓地,并对申请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房地产续期制度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公共墓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设计:第一,建立权利人主动申请制度。在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届满前即允许权利人提出继续使用墓地的申请。权利人仍需要继续使用经营性墓地的,应当至迟使用期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圈。第二,完善墓地经营主体预告通知制度。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至少应在经营性墓地20年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通知具体权利人墓地使用期即将届满,权利人可以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墓地。第三,建立期满警告通知制度。在经营性墓地使用周期届满后,墓地经营主体应对权利人进行警告通知,如果权利人在警告通知发出后的半年内未提出申请续期,则该墓地将会被按照无主墓地处理。第四,完善续期程序制度。经准许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经营性墓地买卖合同,依照续期合同的规定重新交纳经营性墓地所占用土地的租赁费(墓穴租用费)和护墓管理费。建筑工料费和安葬费因为在第一次购买使用经营性墓地时己经交纳,当申请继续使用时则不需要再次交纳。最后,如果权利人经过上述预告通知、警告通知程序后仍旧未申请续期,而其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确己届满后,则对该墓地按照无主墓处理。

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直接规定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所占用的土地享有的权利内容,研究者针对这一问题也存在争议。经营性墓地的买卖与房地产的买卖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由于其所交易对象的特殊性,及出于现实社会环境的客观需要,不能将二者等同看待。笔者认为购墓者不应取得经营性墓地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购墓者是以租赁的方式使用经营性墓地所占用的土地,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所占土地享有的是承租权。

土地使用权与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有着重要的关联,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作了系统的分类规定,将之放在“用益物权编”中圈。因此,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墓地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物权性的而非债权性的是毋庸置疑的。在该编除一般规定外,其余分别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用益物权。因此,墓地土地使用权到底属于哪种用益物权则需要具体分析。
摘要:霍去病墓前石雕群是汉代雕塑史上的代表作品,在整个雕塑发展史上也占据着不可摇摆的位置,关于雕塑风格的形成因素,应该是多方面的综合体。用一种象征的手法表现霍去病的英勇形象,再好不过的便是大气的展现,古拙中英雄的英气全然蕴藏其中,历史带给她们的必然性,也许是不能逃脱的,汉代作为历史中最为强大的国家之一,当然要把这种强大发散在艺术的表现形式中。而政治、文化对其由内而外的兼容也接踵而至。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让艺术家们打开了思维的阀门,继承楚文化的汉代,大量保留了楚文化的浪漫和幻想世界。深沉雄大的文化传统,视死如归的厚葬风俗和神主形从的审美思想组成了汉文化这一重大影响因素。

又到一年清明时。每当这个时节,人们总会前往墓地,祭奠逝去的亲人。对于逝者而言,小小墓地,不仅是他们最后的归宿,也是亲人表达哀思的去处。然而,近些年随着平凉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公墓墓穴不断减少,墓地价格逐年上涨等因素影响,使得许多市民开始担心:百年之后我们去哪儿?

在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彭雪枫将军之子、全国政协常委、原第二炮兵政委彭小枫上将来宿祭扫革命先烈,深切缅怀彭雪枫、江上青等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国防大学政治部原主任张文忠少将,火箭军装备部政委马力少将,市委书记魏国强,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琦,市委常委、宿迁军分区政委胡家友,副市长曹秀明,全国政协委员王力平一同参加祭扫。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控制传统墓穴葬式发展,新建经营性公墓和现有经营性公墓尚未开发的墓区分别按照不低于40%和30%(珠江三角洲地区分别按照不低于50%和40%)的比例,配建相关设施实行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公墓管理部部长郭韬建议,在规划中增加“文明祭祀”的硬性措施,禁止在墓园内焚烧香烛。